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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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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00 证券简称:南方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6-037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分红(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元(含税)。

●现金分红(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元,待实际转让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7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月 20日

●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21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6年 6月28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7月 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81,91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6,483,000.00元(含税)。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A 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以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相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给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派发股息时暂不扣缴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7元。如该类股东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公司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元(含税)。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 7 月 20 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6年 7月 21 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21 日

四、分配对象

截止 2016年 7月 20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南方传媒证券部

联系电话:020-37600020; 传真:020-37600030

邮箱:ir@nfcb.com.cn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