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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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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股份
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2016-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9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股份

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悉,公司第二大股东李建国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的办理情况

(1)公司第二大股东李建国先生因自身的经济纠纷,目前其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86,987,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8%)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间为三年,即自2016年7月13日至2019年7月12日,并于2016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冻结手续。本次司法冻结之前,李建国先生因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8,410,000股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业绩承诺实现的保证措施,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8,577,249股质押给公司董事王婉芳女士。

(2)公司第二大股东李建国先生因自身的经济纠纷,目前其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12,4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轮候期限36个月,委托日期为2016年7月13日。本次司法轮候冻结之前,李建国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600,000股及8,870,000股已分别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司法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李建国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为99,457,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7%,均已被质押及司法冻结,其中:处于司法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为12,470,000股。

4.本次司法冻结潜在的风险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上述司法冻结仅为李建国先生所持本公司股权被冻结,对皇氏御嘉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开展和正常运营无影响,但由于本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有可能出现股份被司法冻结影响利润补偿的潜在风险。据此,李建国先生向公司出具《承诺函》声明,其本人将在公司的要求下采取下列措施(之一或合并)以确保利润补偿措施切实得到保障:

(1)其本人承诺将积极与案件相关诉讼当事人协商解决相关纷争,并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二个月内解除本次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

(2)当发生未完成承诺业绩需以股份补偿上市公司的情形时,如因该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等原因而无法回购注销或补偿股份数量不足的,其本人承诺将以现金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相应数量的流通股予以注销的方式履约,同时,其本人将以其他资产对本事项向公司进行抵押担保。

二、备查文件

1.李建国先生承诺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