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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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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承诺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6-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ST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6-063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承诺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诺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8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现就《问询函》的内容进行回复,具体如下:

一、2016年4月15日,我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贵斌先生向我公司作出承诺,在自2016年4月15日之后的3个月内逐步将商业物业“买入、修整、销售”业务模式及相应的工作团队和项目信息储备无偿注入我公司(含子公司)。截止目前,上述承诺未履行完毕。

前期承诺履行进展:

1、2016年4月15日,我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贵斌先生作出上述承诺。

2、2016年7月14日,李贵斌先生书面致函我公司,声明其已梳理其所控制的下属企业的商业物业“买入、修整、销售”业务情况,将项目信息储备和工作团队人员进行了集中和内部沟通,已完全具备注入承诺业务及相关人员的条件。

3、2016年7月15日,我公司向李贵斌先生发送回函。我公司在回函中说明:我公司在收到上述函件之前,李贵斌先生并未与我公司就履行承诺的方式、步骤等细节进行沟通。因此我公司对其将注入的商业物业“买入、修整、销售”业务模式及相应的工作团队和项目信息储备无任何了解。根据我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我公司需将拟注入的商业物业“买入、修整、销售”业务模式及相应的工作团队和项目信息储备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履行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请李贵斌先生补充以下资料:

(1)工作团队人员构成、履历介绍、原工资薪酬水平及进入上市公司后的期望工资薪酬水平;

(2)拟注入的项目信息储备具体包括的内容、适用条件及收益预测;

(3)拟注入的商业物业“买入、修整、销售”业务的内容介绍;

(4)商业物业“买入、修整、销售”业务模式及相应的工作团队和项目信息储备无偿注入后,未来三年的投资成本、融资渠道及盈利预测情况。

4、2016年7月17日,我公司收到原控股股东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东方”)发送的电子邮件,内容包括“北京光耀东方拟装入亚星员工花名册”、“拟植入项目储备清单”、“光耀东方拟置入亚星的业务模式”。目前仍缺少拟注入的项目信息储备具体包括的内容、适用条件及收益预测;商业物业“买入、修整、销售”业务模式及相应的工作团队和项目信息储备无偿注入后,未来三年的投资成本、融资渠道及盈利预测情况。

二、2016年7月18日,我公司收到李贵斌先生的电子邮件《工作函》。李贵斌先生在《工作函》中表明:其本人仍将积极履行之前所做承诺,至于承诺履行的后续工作,其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和上市公司保持沟通与配合。

2016年7月18日,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汇理”)向我公司发送《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诺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为:“1、我司已经注意到问询函中所述贵司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贵斌先生的相关承诺(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将商业物业“买入、修整、销售”业务模式及相应的工作团队和资源储备无偿注入上市公司)已于2016年7月15日到期,后续需了解李贵斌先生是否申请豁免承诺或变更实施期限。2、该项承诺中,未提供对上市公司未来三年内的损益影响分析,因此无法判断对上市公司的利弊,建议贵司提请李贵斌先生提供详细说明。我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认为上市公司股东及其控制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证券法规、及时履行承诺。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建议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就该事项是否需申请豁免或变更期限等事宜履行法定审议程序。”

鉴于李贵斌先生的承诺已无法在承诺期内实际履行完毕的现状,且该承诺如果实际履行完毕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我公司控股股东长城汇理的建议,我公司将于一个月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否继续实施李贵斌先生的承诺。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