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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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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6-034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2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7月25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庆炎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杭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

为确保项目建设的稳步实施,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原则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进行调整。公司城市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是2016年6月30日,调整后完成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杭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6-035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2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7月2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章旭东主持,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6-036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8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35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65元,共计募集资金621,527,5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6,35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85,177,5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332,35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2,845,1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6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7,455,783.12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48,622,857.20元;2016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5,730.45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43,468.28元。

2015年3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基于现有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6 年2月23日公司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 2016年2月25日发布《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2016年2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00,00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5,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4,965,761.08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2015年2月27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2月到位后,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但由于以下因素造成城市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需延期至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是因为部分建造和生产的工艺不断更新,致使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需与施工、设计单位等多方沟通论证;二是部分进口设备由于进关拖延,造成设备到位时间延长,影响工程进度;三是设备调试等原因。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建设工期有所延后。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1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