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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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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2016-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6—043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72,955,974股

发行价格:6.36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100,000,000.00元

募集资金净额:1,085,667,044.03元

2、发行对象及限售期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上市交易。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及核准情况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等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2015年11月11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2016年3月18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6年5月19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94号)核准批文,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2,955,974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172,955,974股,其中向富鼎电子科技(嘉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鼎电子”)发行147,012,578股,向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投资控股”)发行25,943,396股。

本次发行方案已获安彩高科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授权安彩高科董事会实施,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3、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0月21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经公司与发行对象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36元/股。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4,332,955.9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5,667,044.03元,将在偿还银行贷款80,000.00万元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

6、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报价及认购情况

根据《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价格为6.3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未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无需进行调整。

富鼎电子认购本次发行的147,012,578股,郑州投资控股认购本次发行的25,943,396股。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16年7月18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川华信验〔2016〕5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7月15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认购款人民币1,100,000,000.00元。

2016年7月19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110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7月18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0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4,332,955.9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5,667,044.0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72,955,974.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912,711,070.03元。

2、股权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和中原证券认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的规定,认购对象的最终出资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第三方募集的情形,也不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的设计;

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发行人律师意见

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授权与核准,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172,955,974股,其中向富鼎电子发行147,012,578股,向郑州投资控股发行25,943,396股。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富鼎电子科技(嘉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5日

注册地址:嘉善县西塘镇复兴大道99号

注册资本:26,5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庄元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789698855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开发、加工、生产新型机电元件、数控机床、自动检测设备;垂直多 关节机器人;自动化高架立体仓储设备;数字音、视频编码解码设备;触控系统;便携式微型计算机、数字放生设备、精度高于 0.02 毫米(含 0.02 毫米)精密冲压模具、精度高于0.05毫米(含0.05毫米)精密型腔模具、模具标准件及其上述产品的零配件,销售自产产品。

认购数量:147,012,578股

限售期限:36个月

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前富鼎电子及其控股股东并非公司的关联方,未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最近一年,富鼎电子与发行人未发生交易。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富鼎电子与发行人之间无其他重大交易安排。

2、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25日

注册地址:郑州市嵩山南路1号

注册资本:18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梁嵩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80545414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房屋租赁。(凭有效资质证 经营)

认购数量:25,943,396股

限售期限:36个月

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前郑州投资控股及其控股股东并非公司的关联方,未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最近一年,郑州投资控股与发行人未发生交易。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郑州投资控股与发行人之间无其他重大交易安排。

三、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增加172,955,974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250,000,000股限售股已于2016年5月解限售。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偿债能力及融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东结构将相应发生变化,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注入,公司的财务状况将有效改善,资本实力将得以增强,有利于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动。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导致关联交易增加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保荐代表人:王陆、胡洪波

项目协办人:彭浩

经办人员:包学诚、梁兴波、秦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23楼

联系电话:025-86690620

传 真:025-8669060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保荐代表人:牛柯、王旭东

项目协办人:谢文昕

经办人员:吕品、张朋浩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联系电话:0371-65585093

传 真:0371-6558563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马书龙

经办律师:和燕红、张志扬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商务外环路6号国龙大厦裙楼三楼

联系电话:0371-63943287

传 真:0371-63851456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胡柏和

注册会计师:胡铁军、陈铮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0号11层

联系电话:0371-65615795

传 真:0371-65618067

六、备查文件

(一)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验字〔2016〕第1107号” 《验资报告》。

(二)国金证券和中原证券出具的《关于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法律意见书》;

(四)《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五)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6—04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94号)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72,955,974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2,955,97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000,000.00元。截至2016年7月18日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已将扣除部分保荐费(保荐费用共计14,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086,000,000.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勤万信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1107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7月18日止,公司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2,955,97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4,332,955.9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5,667,044.03元。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16 年7月25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中原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会展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到2016年7月19日,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会展中心支行

丙方:国金证券、中原证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7300188000115747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未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及时通知丙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国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陆、胡洪波,中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牛柯、王旭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月底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6—045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7月2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6年7月25日采用传真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阅,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李鹏先生、原独立董事谢香兵先生因工作原因已申请辞去所担任我公司的职务,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郭运凯先生为公司董事,海福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李鹏先生、谢香兵先生除原担任董事职务外,还担任了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职务,为便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重新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新选举的董事、独立董事替换原有董事相应专门委员会职务,其他董事所担任的专门委员会职务不变。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蔡志端、李明、王霆,蔡志端为主任委员。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煦燕、海福安、蔡志端,李煦燕为主任委员。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海福安、李煦燕、蔡志端,海福安为主任委员。

四、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蔡志端、郭运凯、李煦燕,蔡志端为主任委员。

五、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王霆、海福安、关军占,王霆为主任委员。

议案四、关于减少控股子公司安彩液晶注册资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6—046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7月2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6年7月25日采用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00,172,955.9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6—047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非公开发行172,955,974股股份的工作已经完成,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发生相应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修订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 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000万元。

拟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2,955,974元。

二、 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原内容:公司的股份总数为69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拟修订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862,955,974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验资手续、经营范围变更等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6—048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700,172,955.97元,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94号)核准,安彩高科于2016年7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72,955,97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85,667,044.03元。2016年7月19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出具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6〕第1107号)验证确认,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会展中心支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中8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偿还银行贷款,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明细如下: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用自筹资金偿还了部分银行贷款。截止2016年7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偿还银行贷款7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此外,截止目前,公司以自筹资金172,955.97元支付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费用。

本次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为700,172,955.97元。

公司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截止2016年7月25日,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6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00,172,955.97元置换预先投入偿还银行贷款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00,172,955.97元。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00,172,955.9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七、注册会计师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的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16〕1039号)。

审核结论如下:截至2016年7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偿还银行贷款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700,172,955.97元。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认为,安彩高科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未违反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故置换行为真实、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00,172,955.97元进行置换。

八、备查文件

1、安彩高科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安彩高科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

4、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16〕1039号);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6—049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控股子公司

安彩液晶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减资实现概述

安彩液晶显示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彩液晶”)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彩液晶共有两家股东,其中:安彩高科出资163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69.96%;另一家股东郑州市建设投资总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建投”)出资70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30.04%。

安彩液晶现有注册资本23300 万元,本次拟将安彩液晶注册资本23300万元减少为10000万元。两家股东同比例减资,对应我公司69.96%股权减资额为9305万元,出资额由16300万元变更为6995万元;对应郑州建投30.04%股权减资额为3995万元,出资额由7000万元变更为3005万元。

2016年7月25日,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控股子公司安彩液晶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减少控股子公司安彩液晶显示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彩液晶”)注册资本。

本次减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安彩液晶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彩液晶显示器件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

法定代表人:陈志刚

注册资本:贰亿叁仟叁佰万圆整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31日

经营范围:销售液晶玻璃基板及显示器件(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安彩液晶总资产179,029,261.34 元,净资产178,974,957.59 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 0元,净利润-32,641.57 元。

三、 减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技术、资金等原因,安彩液晶玻璃基板项目目前仍没有实质性进展。为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安彩液晶减资。

本次减资事项不改变安彩液晶的股权结构,减资完成后,其仍为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安彩液晶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公司将根据安彩液晶办理相关程序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