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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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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16-060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7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义民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7月22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7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议案提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4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石义民、石扬、辛德春回避表决。

本议案对2016年度公司与北京泰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调整。全年额度分别调整为3,000万元、2,700万元。2015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979.71万元、2,510.22万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监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7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定于2016年8月10日下午13:00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767 股票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16-061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7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银发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7月22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议案提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书。

详见同日披露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议案对2016年度公司与北京泰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调整。全年额度分别调整为3,000万元、2,700万元。2015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979.71万元、2,510.22万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监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书。

详见同日披露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16-062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具体请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原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全部为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

3、理财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投资额度: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投资理财金额累计达到《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7、信息披露: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及《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投资。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2.5亿元。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决定。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先锋电子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作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综上,中航证券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计划。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16-063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预计额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6年5月12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2016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6年度与北京泰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科”)、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金质”)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分别为2,000万及2,500万。

公司2016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议案》。预计2016年度公司与北京泰科、昆明金质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调整为3,000万元、2,700万元。2015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979.71万元、2,510.22万元。

关联董事石义民、石扬、辛德春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书。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 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与北京泰科、昆明金质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本次调整金额及2016年上半年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2016年度1-6月份发生额数据未经审计。

(三) 关于调整的说明

北京泰科参加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的“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基建技改工程物资采购项目”的投标,招标编号为0686-1640012D114N/23项目及0747-1660SITCA067/25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北京泰科产品CPU卡控制器(气量型)和金额卡腰轮流量计中标。中标总数量106514台/套;中标总金额人民币55,200,318元。

为保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额度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需要,特此调整额度。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北京泰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北京泰科成立于2000年12月27日,法定代表人王大玉,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未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销售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公司住所位于北京经济开发区宏达北路5号6层606室。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总资产3740.57万元,净资产2004.8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979.78万元,净利润187.72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现持有北京泰科48%的股权。该关联人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泰科是公司的联营企业,依据其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 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昆明金质成立于2004年11月24日,法定代表人樊荣,注册资本200万,主营业务为开发、生产制造销售各种智能型计量器具及售后维修服务。公司住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6号高新招商大厦。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总资产1865.04万元,净资产714.7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934.86万元,净利润103.26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现持有昆明金质50%的股权。该关联人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昆明金质是公司的合营企业,依据其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是向关联方北京泰科和昆明金质销售产品。

公司对关联方所采取的定价策略是基于考虑原材料成本和该地区的市场竞争状况,由双方通过充分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地方性燃气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有利于依托关联方在当地市场的优势地位,共同发展当地市场,建立起一种双赢的合作模式。对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是必要的、有利的,符合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是由双方完全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协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已持续多年,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构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议案》的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将与关联方协商一致后,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该等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不属于严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先锋电子关于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此项交易尚须获得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石政民、石义民、辛德春将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航证券同意先锋电子本次关于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767 股票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16-064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议于2016年8月10日(星期三)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6年8月10日(星期三)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年8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8月9日下午15:00

至2016年8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3日

(六)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8月3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层会议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6-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关于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参见2016年7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8月4日-2016年8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二)登记地点:杭州市高新开发区(滨江)滨安路1186-1号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采用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四)注意事项: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持相关证件进行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4日15: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67

2、投票简称:先锋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8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先锋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分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开始时间为2016年8月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取得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如遗失的,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2)取得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四)网络投票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沈琼

电话号码:0571-86791320

传真号码:0571-86791113

电子邮箱:webmast@innover.com.cn

联系地址:杭州市高新开发区(滨江)滨安路1186-1号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字(法人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已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现对议案及相关文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2.5亿元。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决定。

二、对《关于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议案》,内容及程序均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将与关联方协商一致后,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该等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不属于严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徐文光:

郑云瑞:

王正喜:

2016年7月25日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于2016年7月25日提交审议《关于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审议《关于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相关事项而召开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对审议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审议议案的情况介绍。

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充分论证后,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徐文光:

郑云瑞:

王正喜: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