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通知书的公告

2016-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山水 编号:临2016--067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六合逢春)持有本公司

18,107,16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额8.94%。六合逢春于2014年5月13日将其持有本公司的18,107,160 股质押给自然人陈钟民。

● 2016年7月25日,公司获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

执行裁定书(2015)深中法执字第2070号之一,裁定强制卖出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8,107,160股,以清偿所涉及的债务。

● 同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通知书(2015)

深中法执字第2070号。

2016年7月25日,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山水文化”“上市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拍卖通知书(2015)深中法执字第2070号,主要内容为:关于申请执行人陈钟民与被执行人丁磊、黄国忠、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国仲深裁[2015]D445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深圳中院已作出(2015)深中法执字第207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强制卖出被执行人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山水文化(证券代码600234、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18,107,160股以清偿上述案件涉及的债务。

关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深中法执字第2070号之一,有关裁定强制卖出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8,107,160股以清偿所涉及的债务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股权结构为:自然人黄国忠持有本公司20,000,000 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88%;六合逢春持有本公司18,107,16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94%。黄国忠与六合逢春合计持有本公司38,107,16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8.82%,并为一致行动人关系;钟安升、郑俊杰、连妙琳、连妙纯及侯武宏等5人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山水文化36,521,845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8.04%。

2015年6月,黄国忠、六合逢春全权授权自然人林岳辉、徐永峰行使股东权利(权利授权有效期为三年)。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自然人黄国忠变更为徐永峰、林岳辉等两方,徐永峰和林岳辉为一致行动人关系(详见公司2015年6月21日发布的临2015-058号公告)。

目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林岳辉、徐永峰,其二人代表黄国忠和六合逢春全权行使持上市公司 18.82%股权的权益。本次六合逢春持有本公司的18,107,160股(占公司总股本8.94%)被强制卖出,林岳辉、徐永峰共同控制的山水文化股权比例将会由18.82%下降至9.88%,是否会发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份被强制卖出的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山水 编号:临2016--068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

投资有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六合逢春)持有本公司

18,107,16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额8.94%。六合逢春于2014年5月13日将其持有本公司的18,107,160 股质押给自然人陈钟民。之后,六合逢春持有本公司18,107,160股股份处于冻结、轮候冻结状态。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申请执行人陈钟民在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中路证券营业部所开立的资金账号;解除对被执行人六合逢春所持有的山水文化18,107,160股的冻结;将被执行人六合逢春所持有的山水文化18,107,160股强制扣划至申请执行人陈钟民证券账户;强制卖出六合逢春所持有的山水文化18,107,160股以清偿所涉及债务。

2016年7月25日,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山水文化”“上市公司”)获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2015)深中法执字第2070号之一,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陈钟民,男,1970年11月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XX镇XXXXA—XXXX室,居民身份证号码44052719XXXXXXXXXX。

被执行人丁磊,男,1972年7月出生,住广西南宁市青秀区XX路XX—X号XXXXXX栋XXXX号,居民身份证号码45272719XXXXXXXXXX。

被执行人黄国忠,男,1970年12月出生,住广西平果县码头镇XX路XXX号,居民身份证号码45262419XXXXXXXXXX。

被执行人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X号X座XXX—X层—XXX室,组织机构代码09627080—5。

法定代表人黄俊冬。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钟民与被执行人丁磊、黄国忠、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国仲深裁[2015]D445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219,502,753.25元及利息等,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5年11月4日轮候冻结了被执行人黄国忠持有的山水文化(证券代码600234)2000万股、被执行人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山水文化(证券代码600234)18,107,160股,并于2015年11月5日冻结了被执行人丁磊持有的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99.8%的股权。其中,被执行人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山水文化(证券代码600234)18,107,160股已质押给本案申请执行人,且轮候冻结现已转为正式冻结。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拍卖申请书》,请求本院处分上述股票,并向本院提供申请执行人陈钟民开立的个人证券账户用以执行上述股票。陈钟民向本院出具了书面确认函,确认其同意将其个人的上述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用以依法处置被执行人的相关股票使用。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强制处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关于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股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本院可依法解除对涉案股票的冻结,并将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范围内的股票强制扣划至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强制卖出后清偿本案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陈钟民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中路证券营业部所开立的资金账号110002399262;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号B883261544)所持有的山水文化(证券代码600234)18,107,160股的冻结;

三、将被执行人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号B883261544)所持有的山水文化(证券代码600234)18,107,160股强制扣划至申请执行人陈钟民(上海证券账户号A551649154,证券托管方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中路证券营业部)证券账户;

四、强制卖出上述山水文化(证券代码600234、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18,107,160股以清偿本案债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目前公司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述事项的拍卖通知书(2015)深中法执字第2070号。

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股权结构为:自然人黄国忠持有本公司20,000,000 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88%;六合逢春持有本公司18,107,16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94%。黄国忠与六合逢春合计持有本公司38,107,16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8.82%,并为一致行动人关系;钟安升、郑俊杰、连妙琳、连妙纯及侯武宏等5人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山水文化36,521,845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8.04%。

2015年6月,黄国忠、六合逢春全权授权自然人林岳辉、徐永峰行使股东权利(权利授权有效期为三年)。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自然人黄国忠变更为徐永峰、林岳辉等两方,徐永峰和林岳辉为一致行动人关系(详见公司2015年6月21日发布的临2015-058号公告)。

目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林岳辉、徐永峰,其二人代表黄国忠和六合逢春全权行使持上市公司 18.82%股权的权益。本次六合逢春持有本公司的18,107,160股(占公司总股本8.94%)被强制卖出,林岳辉、徐永峰共同控制的山水文化股权比例将会由18.82%下降至9.88%,是否会发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份被强制卖出的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