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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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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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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LS”代表社会法人股股东。

江阴市长达钢铁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为李洪耀,李洪耀的配偶和姐姐合计持有无锡市嘉亿商贸有限公司66%股权。

截至2016年3月10日,本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名单:

(二)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截至2016年3月10日,本行总股本为1,557,908,847股,本次发行股份不超过400,000,000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5%。本次发行前后本行的股本结构如下: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行法人股东:(1)江阴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江阴新锦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江苏省华贸进出口有限公司、(4)江阴市长达钢铁有限公司、(5)江阴市华发实业有限公司、(6)江阴市爱衣思团绒毛纺有限公司、(7)江阴市振宏印染有限公司、(8)海澜集团有限公司、(9)无锡市嘉亿商贸有限公司、(10)江阴法尔胜钢铁制品有限公司、(11)江阴美纶纱业有限公司、(12)江阴市蓝宝石纺织有限公司、(13)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14)无锡宏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江阴飞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6)江阴市久远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7)江阴一棉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承诺: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亦不由本行回购。其中,前五大股东江阴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阴新锦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华贸进出口有限公司、江阴市长达钢铁有限公司和江阴市华发实业有限公司还特别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江阴农商银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江阴农商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文)的规定,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超过5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东应当承诺:① 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② 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且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13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签署上述承诺,732名持股超过5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东中除1名外均已签署上述承诺(该名内部职工股东持股数为10.22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1%)。

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共11人承诺: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且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江阴农商银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江阴农商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的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持有本行股份的监事特别承诺: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后的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余各股东所持有的本行股份,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本行业务情况

(一)经营范围

目前本行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与担保;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代客外汇买卖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主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业务经营状况

本行所处的江阴市是江苏省重要的经济区域和国内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是长江沿岸重要的港口和制造业基地之一。本行的业务和网络主要集中于江阴市。成立以来,本行已迅速发展成为江阴市最具规模和实力的商业银行机构之一,并在江阴市拥有丰富的业务和市场经验、深入高效的营销网络和较高的品牌认同度。此外,本行在江苏省内的农村商业银行中规模居于前列。目前本行正积极谋求在其他地区拓展业务的机会,未来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可能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与异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

本行作为扎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服务于地方“三农”经济发展和当地居民的全国首批三家农村商业银行之一,成立以来,凭借身处江阴、基础客户、网点渠道等重要资源聚集的区位优势,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找准自己的定位,坚定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服务的方向,坚持地方银行为地方服务的宗旨,强化自身联系“三农”的金融纽带作用,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在新农村建设中发展壮大农商行事业,保持了快速、健康、稳定发展。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的总资产、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分别为904.78亿元、676.53亿元和498.57亿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江阴市支行的统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江阴地区各项存款余额占江阴市2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20.45%,位居第一;各项贷款余额占江阴市2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17.63%,位列第一。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母公司)涉农贷款380.13亿元(不含贴现),占本行(母公司)贷款余额的99.50%(不含贴现);支持农村中小微企业贷款322.28亿元,占本行(母公司)贷款余额的84.35%。本行已成为江阴地区“三农”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主力军,而且凭借在本土相当的规模、丰富的市场经验和高效的营销网络在江阴本土拥有较高的品牌认同度。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在江阴地区共拥有1家营业部、26家支行和47家分理处、331台ATM自助服务终端,遍布江阴市10个镇、5个街道,另在江阴市之外设有外地支行7家;本行员工已达1313人。

2008年3月,本行获准参股靖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09年11月6日该联社改组为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2008年8月获准作为发起银行在四川省组建的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8年9月25日登记成立;2008年11月获准作为发起银行在四川组建的双流诚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9年1月4日登记成立。2009年10月25日,本行首家真正意义上的跨地区分支机构——江苏盱眙支行成功开业;2015年9月6日,中国银监会同意本行在常州市设立分行的规划。截至目前,本行共控股发起设立5家村镇银行,设立7家外地支行,并拟设立1家外地分行,本行的跨区域发展已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为配合江阴市政府创建全国信息化示范市,2009年本行作为市民卡主办银行开发了多功能“江阴市民卡”。此卡是集金融应用、社会保障、小额支付于一体的实名制图像化智能IC卡,作为银行卡使用时,是一种可在国内外中国银联网络使用的借记卡,具有消费结算、转账汇款、存取现金、代扣日常生活费和投资理财等功能。可在江阴农商银行、银联商户和银联成员机构等联网终端机上使用。其依托银联功能,绑定江阴农村商业银行,开发了电子圈存、异地支付交易、商业消费、代收代付等以信用卡为核心的金融支付功能。

本行一直致力于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坚持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快推进规范化股份制商业银行建设。2003年度~2013年度,本行在江苏省全省合作金融系统的经营等级管理综合考评中连续十一年被评为省联社最高等级机构。

2010年6月,本行被认定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家中小银行研究基地;

2010年9月,本行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全国合作金融机构“最佳支持中小企业贡献奖”;

2010年12月,本行荣获《金融时报》、中国社会科学院 “金龙奖·2009~2010年度最佳农村商业银行” ,是中国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金融机构;

2011年4月,本行在第七届中国金融(专家)年会中荣获“2010年度最具品牌影响力农村金融机构”称号;

2012年8月,在上海闭幕的“2012年陆家嘴论坛”发布“2011中国金融500强”榜单中,本行排名第112位;

2013年度,本行被金融时报社授予“第三届全国十佳农村商业银行”荣誉称号;在“中国金融500强”榜单中,本行排名第107位;

2014年4月28日,在全国地方金融论坛办公室联合金融时报社、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开展的全国性地方金融机构评比活动中,本行获得“中国地方金融2013十佳竞争力银行”荣誉称号。

2014年11月,在中国新型金融机构论坛组委会与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联合举办的“第四届中国新型金融机构论坛”上,本行荣获“全国十佳支持三农银行”称号。

在英国《银行家》杂志每年对全球银行业1000强排名中,本行2010年度一级资本位于全球第763位,比2009年度的839位提升76位;国内第81位,总资产位于国内第70位,资本资产位于国内第53位,利润总额位于国内第76位,平均资本利润率位于国内第8位,资产回报率位于国内第8位,在同级农村商业银行中名列前茅。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2011年度,本行一级资本位于全球银行业1000强第730位;2012年度,本行一级资本位于全球1000强第689位;2013年度,本行一级资本位于全球1000强第664位,本行一级资本在全球银行中的排名不断上升。

本行的核心业务按客户性质划分包括公司业务、个人业务及资金运营业务。

在公司和个人业务方面,本行坚持稳健发展的信贷政策,着力于信贷资产结构、客户结构的优化;公司业务坚持以中小型企业为核心目标客户;在巩固和发展公司业务的同时,本行以中高端个人客户和个体私营业主为目标客户,大力发展个人业务;积极发展中间业务,促进营业收入多元化格局的形成,提高综合收益。本行资金业务的目标是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调整投资组合,提高资金的收益水平。

在本节中,本行将按照公司业务、个人业务和资金业务进行分类介绍。

1、公司业务

公司业务是本行的核心业务之一,是本行最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本行相信,公司业务稳定而持续的增长是本行健康快速发展以及增强竞争力的重要保证。

本行的公司客户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主要集中于江阴市;第二,主要是中小型企业;第三,主要是制造型企业;第四,主要是民营企业。本行秉承“熟悉的市场、了解的客户”的指导方针,每年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明确公司业务的市场定位策略,制订和调整信贷投向政策和行业组合政策。目前,本行公司业务的核心客户群为相对成熟或成长较快的中小型企业。

本行向公司客户提供各种公司业务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公司贷款、票据贴现、公司存款、中间业务及服务、国际业务。

(1)公司贷款

公司贷款一直是本行贷款组合中占比最大的部分。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贷款余额分别达414.64亿元、447.50亿元和453.90亿元,分别占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93.75%、92.47%、91.04%。

a) 流动资金贷款

本行的公司贷款主要是流动资金贷款。本行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是满足客户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行也以流动资金贷款的形式提供国内与贸易相关的短期融资产品。

b) 特色公司贷款

针对中小型企业的经营特点,本行推出了一系列特色公司贷款产品,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青年大学生创业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妇女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08农贷通、09科贷通等。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产品非常适合轻资产型的中小科技企业,可有效缓解其融资难问题。

“08农贷通”系本行为“三农”企业、农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解决生产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购销活动中所需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该产品办理便利,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完审批。对纯农业、种养业按不低于同档基准利率执行。

“09科贷通”系本行向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发放的科技项目贷款,也包括发放给科技型企业的一般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适用对象为经本行认可的高新科技企业法人。该产品旨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面的投融资服务,审批高效,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完成审批。科贷通中发放的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领域;科技项目贷款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制和开发;科技成果移植过程中的中间试验(含工业性试验和小批量投资);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和国产化以及配套产品的开发应用。科技开发贷款不能用于基建、技改和基础研究。

本行2013年开始筹备建设“快贷中心”,快贷中心实行事业部制,专门负责100万元以下的小微贷款。2014年3月,本行快贷中心开始试运营,快贷中心针对小微贷款的特征,进一步简化了贷款审批手续和流程,审批及放款更加快捷、高效,强化了本行服务小微企业客户的能力。为贴合市场需求和小微企业拓展要求,本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推出“循环贷”业务,还建立“江阴农商银行小微企业信友联盟”并对会员企业提供“信友贷”免保贷款。

c) 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指按折扣价购买银行承兑票据和商业承兑票据。票据贴现是为客户提供的短期融资的一种。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本行主要办理票据贴现业务,本行可将贴现购买的票据向人民银行或获准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再贴或转贴,从而获得额外流动资金。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的票据贴现余额分别为57.98亿元、80.61亿元和88.06亿元,占全部贷款的13.11%、16.66%和17.66%。

(2)公司存款

本行接受公司客户的人民币和主要外币(如美元、欧元、港元、日元等)的存款。公司存款的形式主要包括大额外币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议存款、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以及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等。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存款余额分别为280.54亿元、289.41亿元和304.14亿元,分别占本行全部存款的48.09%、45.88%和44.96%。

(3)中间业务及服务

本行为公司客户提供各项中间业务产品及服务,主要包括:

a) 结算服务

本行为公司客户提供国内和国际结算服务。本行的国内结算服务主要包括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汇款、托收、托收承付、银行承兑汇票。本行的国际结算业务主要包括进出口议付、出口信用证、出口托收、进口代收、结售汇、国际汇入汇款和国际汇出汇款等。有关国际结算业务的描述,请参见本节“国际业务”。

b) 保函服务

本行为公司客户提供各种银行保函服务,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付款保函以及其他类的保函。本行将保函作为本行为公司客户所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的一部分进行管理,担保业务的审批一般履行与本行公司信贷产品相同的信贷审批程序。

本行还为公司客户提供其他中间业务服务,包括委托贷款及资信证明服务。

c) 现金管理产品及服务

本行提供多种增值及个性化的现金管理产品及服务,包括人民币收付款服务、账户服务、结算与清算服务等。

(4)国际业务

a) 国际结算

本行向江阴市的进出口企业提供国际贸易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出口议付(主要包括即期出口议付和远期出口议付)、出口托收(主要包括即期出口托收和远期出口托收)、信用证开立(主要即期信用证开立和远期信用证开立)、汇出汇款、进口代收、结售汇等。

b) 融资业务

本行的融资业务服务主要包括:打包贷款、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发票融资、外汇贷款等。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本行的国际结算业务量分别为36.84亿美元、34.39亿美元和35.02亿美元,报告期内本行的国际结算业务稳步增长。

2、个人业务

本行报告期内致力于个人业务的发展,目前个人业务已成为本行发展的核心业务之一。

(1)个人信贷业务

本行的个人信贷业务主要包括农户个人种养业贷款、农户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形式的产品。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贷款余额分别为27.65亿元、36.42亿元和44.66亿元,占本行全部贷款的6.25%、7.53%和8.96%。

(2)个人储蓄业务

本行接受人民币和外币存款。本行主要向客户提供普通的人民币和外币储蓄存款、个人结算存款以及教育储蓄存款等储蓄产品。本行充分利用在江阴市现有74个网点,并通过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具有特色的产品来增加储蓄存款。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存款余额分别为266.77亿元、302.35亿元和332.19亿元,占本行全部存款的45.73%、47.93%和49.10%。

(3)中间/代理业务

本行为个人提供的中间/代理业务主要包括银证转账业务、异地托收、个人存款证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保管箱业务、个人外币兑换以及代发工资、代发企业单位离退休工资、代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代扣学杂费等。代发工资业务具有拉动储蓄存款、深化客户关系和提高中间业务收入的特点,成为本行重点推广的中间业务产品。此外,本行还通过提供全面的代收费服务,如水费、电费、电话费、手机费、有线电视收视费、代扣蒸汽费、代扣烟草费等,进一步密切了与客户的联系。

(4)银行卡

本行向客户提供包括借记卡及贷记卡等银行卡产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共发行269.37万张银行卡。本行的人民币借记卡,不仅可以在国内使用,而且可以通过中国银联网络在若干海外地区使用。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借记卡的发卡量为267.05万张,借记卡日均存款总额约为45.43亿元。

贷记卡业务将是未来在个人业务方面本行的发展重点之一。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贷记卡的发卡量为2.32万张。

3、资金业务

本行的资金业务主要包括货币市场业务、债券市场业务和外汇市场业务。本行发展资金业务的主要考虑包括:平衡资金头寸,满足流动性需求;实现资产多元化,分散经营风险;尽可能地创造效益;推进产品与业务创新。其中,流动性需求是目前本行资金业务的首要考虑因素。本行的资金业务由金融同业部统一开展,并实行本外币一体化管理。

(1)货币市场业务

本行的货币市场业务主要包括:①与境内金融机构开展短期资金拆借业务;②通过回购协议买卖证券业务(正回购和逆回购业务)。本行正回购和逆回购交易的证券主要是国债。

(2)债券市场业务

本行以利率、汇率、信用、流动性及其它风险考量因素来选择投资的债券。本行主要持有国债以及其它少量的金融债券和重点企业债券。

(3)外汇市场业务

目前本行的外汇业务主要包括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和结汇、售汇。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经过近十二年的发展,本行已具有了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和认同度,逐步确立了在全国同级农村商业银行板块中的领先地位,并形成了六个方面的竞争优势:

1、本行已成为江阴地区“三农”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主力军;

2、作为本土商业银行在区域内独具广泛的客户网络以及深厚的客户关系基础;

3、作为本土商业银行已发展出广泛的分销网络,并有准确的市场定位;

4、长期的农村金融业务活动所积累的经验及已形成的高效管理体制和严格的内控能力,有利于推动本行跨区域经营战略的成功实施;

5、具有优势的经营区位和优异的价值创造能力;

6、具有经验的管理团队和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7、具有规模的中、小、微、个人客户群体。

五、发行人的有关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

单位:千元

(二)在建工程

单位:千元

(三)本行主要物业

截至2016年3月18日,本行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如下:

截至2016年3月18日,本行共有6处正在使用中的房产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该6处房产目前的情况如下:

截至2016年3月18日,本行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如下:

截至2016年3月18日,本行租赁房产如下:

由于原租赁合同到期,本行正在办理续租手续的租赁情况如下:

(四)主要无形资产

1、商标

(1)已取得商标

(2)正在申请商标

2、本行的注册域名、通用网址

(1)本行的注册域名

(2)本行的注册通用网址

3、土地使用权

单位:千元

4、软件

单位:千元

六、特许经营情况

本行的经营范围已经银监会核准并由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登记,其经营范围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本行及分支机构获得的业务许可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许可证

本行总行已取得江苏银监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号:B0229H232020001)。本行下属的所有支行和控股子公司均已取得当地银行业监管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二)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

本行于2001年12月15日已取得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关于开办外汇业务的批准。

(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本行自2001年12月3日成立之日起,获准开办代理保险业务。

七、信息技术

本行信息科技体系为业务运作提供了关键的支持,包括客户服务、交易处理、风险管理等各方面。

(一)信息科技管理体制

本行已建立的信息系统主要包括:综合业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外币业务系统。

(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1、网络安全管理

(1)访问控制:

①PIX防火墙的访问控制设置;②防火墙应用层代理控制设置。

(2)防御功能:

①提供内容过滤;②能防御的DoS攻击类型;③支持网络地址转换(NAT)。

(3)管理功能:

管理员进行编写防火墙的安全规则,配置防火墙的安全参数,查看防火墙的日志等。将进行基于时间的访问控制。

①本地管理;②远程管理;③带宽管理;④负载均衡特性;⑤应用安全管理。

2、灾难备份系统

本行制定了《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急处理方案》。根据金融电子化建设规划,本行于2008年6月6日建成了灾难备份系统,该系统已达到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重要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划指南》五级标准。

八、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独立性

本行相信,本行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资产完整、独立

本行系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发行人已根据金融企业的特点和管理规范要求,建立了包括信贷管理、资金营运、特殊资产管理在内的完整的业务体系。而且本行的资产均由本行独立拥有,不存在本行股东违规占用本行资产的情况。

2、人员独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行的行长、副行长(含分管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未兼任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本行的董事长未兼任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兼任本行董事长、副董事长职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在本行领取薪酬,也未在与本行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本行在劳动、人事、工资管理方面独立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本行员工均与本行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等方式依法确立了劳动关系。

3、财务独立

本行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具有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独立核算并独立进行财务决策,本行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均完全独立于股东,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行依法独立设立账户,未与任一股东共用账户。

本行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缴纳义务,本行税务登记证号为澄地税登字320281732252764号。

4、机构独立

本行的营业和办公机构与股东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也不存在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干预本行机构设置的情况。

本行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同时建立了独立的内部组织结构,各部门之间职责分明、相互协调,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5、业务独立

本行独立从事《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据本行所知,本行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行上述关于独立性的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

(二)同业竞争

截至本次发行前,由于股东持股分散,本行不存在按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协议能够控制本行董事会多数投票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即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行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1、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和《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并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目前本行的关联方包括:

(1)关联自然人

包括:

①持有本行5%股份的主要自然人股东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目前本行无持股5%以上的股东;

②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③本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委员(副行长、风险管理部正副总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合规部总经理)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2)关联法人

包括:

① 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法人。目前本行无持股5%以上的股东;

② 本行控股子公司。

③ 受本行内部人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的关联法人包括:

2、关联交易

(1)贷款利息收入

单位:千元

报告期内本行对上述企业的平均贷款利率情况如下:

注:报告期内本行的贷款主要为1年期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故表中采用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比较。

本行对关联方的贷款均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对关联方的贷款条件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条件进行,不存在贷款条件优于一般贷款的情形,且均采取了抵押、质押或保证的担保方式,不存在信用保证的情况,综上,报告期内本行对关联方的贷款利率公允、合规。

(2)存款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向关联法人支付的存款利息:

单位:千元

(3)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

单位:千元

(下转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