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住所:Canon'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 12 Bermuda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47亿元(含47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55号文核准。
本次债券将分期发行,其中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0亿元。
2、本期债券评级为AAA级,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年末的总权益为20,290,415千港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总权益合计数);发行人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公司股东应占盈利分别为1,084,257千港元、1,794,413千港元和2,455,370千港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股东应占盈利为1,778,013千港元(2013年-2015年度合并报表中股东应占盈利平均数),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利息的1.5倍。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8.54%(合并口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3、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4、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区间为2.7-3.7%/3.0%-4.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6年7月26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2016年7月27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5、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6、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7、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9、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0、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1、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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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0亿元,其中品种一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品种二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4、 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30亿元的发行额度。超额配售部分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2、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4、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15、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1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7月28日。
16、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率(最后一期含本金)。
17、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28日。本期债券品种二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到期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到期日为2021年7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7月28日。本期债券品种二到期日为2023年7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7月28日。
1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计息期限为2016年7月28日至2021年7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7月28日至2019年7月27日。本期债券品种二计息期限为2016年7月28日至2023年7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7月28日至2021年7月27日。
20、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28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28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本期债券品种二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28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28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
21、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期为2021年7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7月28日。本期债券品种二兑付日期为2023年7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7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新世纪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24、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中信建投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6、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7、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开设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发行人本部及子公司营运资金。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0、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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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2.70%-3.70%/3.00%-4.00%,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利率确认原则:
1、簿记管理人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2、若合规申购的累计金额未能达到本期债券发行总额,则簿记建档区间的上限即为发行利率。
(三)簿记建档申购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的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7月26日(T-1日)9:00至11:00将《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拟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①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申购利率可不连续;
②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申购利率;
③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④填写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⑤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10,000手)的整数倍;
⑥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7月26日(T-1日)9:00-11: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②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③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投资人提交的申购是否有效。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在未获得主承销商同意情况下,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合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
传真号码:010-85130645、010-85130295;
咨询电话:010-65608391、010-85156431;
联系人:王明夏、彭子源
(五)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7月27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0亿元,其中品种一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品种二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6年7月27日(T日)和2016年7月28日(T+1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7月2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7月28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11041601040017069
收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3100004167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年7月28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
(一)发行人: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Canon'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 12 Bermuda
法定代表人:李永成
联系人:宋宛书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东里101号楼
联系电话:010-67048689
传真:010-67048484
邮政编码:100124
(二)承销团
1、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负责人:杜美娜
项目组成员:杜美娜、胡涵镜仟、许天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2层
联系电话:010-85130656、010-65608367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2、联席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项目负责人:李泽业
联系人:李泽业、魏岚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国投大厦8楼
联系电话:021-35082952
传真:021-35082151
邮政编码:200080
3、分销商: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肖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联系电话:010-59312764
传真:010-59312948
邮政编码:100033
(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桓朝娜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大厦3楼债券发行部
联系电话:021-20333219
传真:021-50498839
邮政编码:200125
发行人: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安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7月22日
附件:
特别提示: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开立可用于申购本期债券的账户。簿记结束后,若申购量不足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本单位在此同意并确认:本表一经完整填写,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后,即构成本单位发出的、对本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与发行人及贵司协商一致本单位不会撤销本申购要约,本单位将据此参与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投标。申购价位及申购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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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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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申购日期:附件2:
声明及提示:以下示例中的利率和金额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提交申购要约时不必传真本填报说明。
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填报说明
1.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超过本次债券发行规模;
2.申购利率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3.认购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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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述认购,当该品种发行的票面利率:
高于或等于【4.1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4.05】%时,但低于【4.1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4.00】%,但低于【4.05】%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低于【4.00】%时,该认购无效。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财务顾问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住所: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10楼
签署日期:2016年 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