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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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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2016-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证券简称:16首股债

上市代码:136522

发行总额:人民币10.0亿元

上市时间:2016 年 7月 26日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一节绪言

重要提示: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公司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仅限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

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A,债券发行总规模 10.00亿元(含10.00亿元);债券上市前,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净资产为118.00亿元(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24亿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本公告所涉及有关简称,请参阅本公司于2016年7月4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二节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CAPITAL CO.,LTD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知春路76号翠宫饭店写字楼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3层

法定代表人:王灏

成立日期:1999 年8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410,307,062.0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0231088J

邮政编码:100028

联系电话:010-64689035

传真号码:010-64689030

公司网址:www.capitalwater.cn

所属行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设立及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的变化、重大重组情况

公司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1999]105号文件批准,由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及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 年8月31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 80,000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27号文批准,公司于2000年4月5日至4月1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8.98元,募集资金269,400万元。发行后,公司股本增加至 110,000万元。2000年4月27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600008。2005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10,0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20,000万元。本次转增股本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京都验字(2005)第035 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30 号文核准,公司 2015 年于1 月 8 日至 1 月 19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307,062股,每股发行价 9.77元,募集资金 2,054,699,995.74 元。发行后,公司股本增加至 2,410,307,062.00元。本次增资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5)第 110ZC0016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2,410,307,062.00 元。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的业务范围和主要业务

发行人业务范围包括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及投资管理;高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投资咨询;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副食品、包装食品、饮料、家具、工艺美术品;住宿,中餐、西餐,零售酒、进口卷烟、国产卷烟、雪茄烟,美容美发(仅限新大都饭店经营);零售烟(仅限新大都商品部经营)。

公司主要业务为环保业务,业务范围自传统水务项目逐渐延伸至水务产业链细分领域、固废处理、以及河道治理、水环境治理、海绵城市等整体环境治理方向。公司目前拥有的项目类型包括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中水回用及再生水、污泥处理、海水淡化、环保设备、固废处理、固废收集及储运、生物质发电等。

1、传统型水务业务:供水、污水处理业务及水务工程建设是传统的水务业务,也是公司的传统优势业务。公司自 2002 年投资第一个水务项目以来,经过十余年的拼搏与发展,目前已成为国内水务行业在规模、运营管理能力方面领先的公司之一。作为北京市国资委下属的大型上市企业,公司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同时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具备了相当程度的品牌影响力。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严格审核,获得了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08)、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2004)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2011)证书,并获得由 33个国家和地区组成的国际认证联盟 IQNet 认可的三体系证书,公司的整体运营和管理水平得到了极大地肯定。

2、水务产业链拓展型业务:进入“十二五”以来,公司在保持传统优势的基础上,逐步拓展水务产业链的其他业务类型,本年度公司签约中水回用及再生水项目、海水淡化项目、收购技术型公司,打造了未来新的业务增长点,拓展了未来发展的途径;同时公司通过签约乡镇 PPP 项目,实现了在项目区域从城镇到乡村的拓展。目前,公司已成为国内水务行业产业链拓展最为完善的公司之一。

公司下属公司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体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能够满足大多数小城镇、特别是农村污水的处理要求,其自主研发的 DSP 低能耗分散式污水处理成套装置已取得了包括 3 项发明专利在内的共 26 项国家专利。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水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的北京思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创新的“rCAA好氧- 厌氧反复耦合”技术为核心,在工业废水处理、污水厂提标改造、微污染水体治理维护等方面都拥有优秀的实用技术与业绩。公司与首创集团下属控股公司北京首创博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北京首创污泥处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强强联合的方式,着眼于解决污泥处理问题、推动污泥行业的业务模式发展,从而实现水务产业的升级。

3、固废业务及其他环保业务:公司拥有垃圾处理、垃圾收集及储运、生物质发电等项目。垃圾处理主要采用填埋法、焚烧法及厌氧法,填埋法占大部分;垃圾收集及储运、生物质发电项目由公司下属公司首创环境拥有并运营。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

发行人目前主要的业务为城市制水、供水、污水处理和固废处理,是社会生活和生产所必需,盈利能力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公司所处行业为水务行业,其具体子行业包括自来水运营行业和污水处理行业。此外,近年来公司也逐渐延伸至其他环保领域,如固废处理、河道治理、水环境治理、海绵城市等。

1、水务行业

(1)水务行业概况

从水务行业的整个产业链布局来看,主要包括原水供应、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中水生产以及污泥处理等细分环节,其中原水和自来水供应属于传统公用事业,而污水处理、再生水以及污泥处理属于是近年来伴随着城市化进程以及工业化进程加快的新兴产物,属于朝阳行业。

① 传统业务需求量大,资源分配不均

我国水资源总量约为 2.81 万亿立方米,约占全球水资源总量的 7%,居世界第六位。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中国水资源较为匮乏。从人均水资源占有情况来看,按照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计算,人均水资源量为 2,125 立方米,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被列为世界人均水资源贫乏国家之一。从水资源的分布情况看,我国呈现东南多西北少,山区多平原少的状况。全国约 81%的水资源集中分布在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广大北方和部分沿海地区水资源严重不足。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 663 个城市中,有 400 多个城市常年供水不足,110 个城市严重缺水。华北、西北、辽中南、山东及沿海部分城市资源供需矛盾尤为突出。据估计到了 2030 年,中国人均拥水量可能还要下降 20%,达到国际上公认的“水荒”标准。中国 600 座城市中有 60%的城市正在面临用水短缺。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供应方面,2006~2015 年,中国供水总量呈现出稳步上升的态势。从来源的角度来看,用水主要来源于地表水和地下水两部分,其中地表水是供水的主要来源,其供给量占供水总量的 80%左右。根据中国工程院《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报告》,随着人口增长,城市化发展和经济发展,中国供水行业的需求与供给将保持稳定增长,到 2030 年,中国国民经济用水需求量将达到 7,000 亿至 8,000 亿立方米。其中,城市供水需求量增长将领先于其他方面用水需求量的增长。

需求方面,2015 年全年总用水量 6,180 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 1.4%。其中,生活用水增长 3.1%,工业用水增长 1.8%,农业用水增长 0.9%,生态补水增长 1.7%。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 104 立方米,比上年下降 5.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58 立方米,下降 3.9%。近年自来水用量基本稳定,自来水需求可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和生产经营用水(包括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其中工业用水是用水主体。2015 年 1 至 10月累计中国自来水生产量为 452.34 亿立方米,同比增长 2.06%。

②新业务点凸显、合作模式多样化

我国水务行业的市场化以供水和污水处理为先导,目前传统水务行业已基本完成了最初的“跑马圈地”、进入到深入乡镇、深化处理、升级改造的阶段;水务产业链上诸多新兴市场及固废市场尚处在发展初期,很多新模式及新业务点开始显现,拥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再生水循环利用、污泥处置、海水淡化、河道治理、固废处理、水环境综合整治、海绵城市等新兴产业受到关注,部分转变为各公司新业务拓展的发力点,行业细分领域的重点更加突出,业务类型更加复杂。

此外,除了直接从政府方以 BOT、TOT 等方式取得供水、污水处理和固废等特许经营项目外,通过收购一个已经拥有特许经营项目的企业股权的方式也是目前环保市场上常用的获取项目的手段。行业所属公司通过收购直接获得了境外多项经营资质,增强了行业竞争力。

PPP 模式是目前环保市场上大力推进的主要合作模式,其合作内容广泛,初期多为单个供排水项目、城镇供排水打包项目、村镇供排水打包项目等,近来随着国家整体环境治理要求的提升,公司所签署的 PPP 协议已扩容至水源、河道治理、综合环境治理、固废处理、园林绿化、海绵城市建设等领域。

③市场化改革逐步加快,水价改革步伐加快

我国水务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是我国近些年水务行业发展的最重要驱动因素。而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重点是水价的改革和水务行业的开放。水务行业具备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关系居民生活、企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因此,与完全竞争行业相比较,水务行业受到更多的政府市场监管的影响。其中,水价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我国水价改革大致经历了公益性无偿供水、政策性低价供水、按成本核算计收水费和按商品价格管理四个阶段。总体来看,水价改革呈现价格水平不断上升、水价分类不断简化、逐步推行阶梯式水价等特征。2014 年 2 月 13 日,水利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行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采用阶梯式水价制度。自来水价格正在逐步实现市场化,由于人均供水量不足和水资源污染严重等问题的存在,中国自来水价格将会不断上涨。从全球角度看,中国水价远远低于国际水平。水费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以下简称水费收入比)是世界上最主要的水价衡量指标之一。全球范围内的水费收入比一般在 2%~5%之间,原中国建设部在《城乡缺水问题研究》中明确指出,为促进公众节约用水,水费收入比达到 2.5%~3%为宜。而从现状看,现行水价远未达到上述标准。以全国水价较高的北京市为例,其用水家庭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重也仅为 1.8%,全国平均水平仅在 1%左右,基本没有体现自来水的稀缺资源价值。从长期来看,基于水资源的稀缺性和中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带来的自来水需求量的加大,自来水价格仍将长期处于上行通道。据统计,目前全国 36 个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平均为 2.08 元/吨,其中 36%的城市水价在 2 元至 3 元/吨,8%的城市水价高于 3 元/吨。我国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价调整工作规范化、透明化方面的步伐逐步加快。

④政府对环保要求提高的影响

2012 年,环境保护的特点是标准更高、要求更高、范围更宽、监管更严。至 2015 年底,“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等多项环保政策、条例陆续出台“十二五”时期,政府对环境的要求明显提高。从政策层面看,比如,供水水质标准和工业废水的排放标准提高,环境标准的大范围修订,鼓励地方制定和实施较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政府意图通过节能环保手段倒逼企业增加环保投入。在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环境下,环保本身将成为当前和今后拉动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推动力。据环保部估算,“气十条”的出台在空气治理领域拉动 1.7万亿的投资,而“水十条”将带来上下游相关产业共计 2 万亿的投资。无论是政策层面还是市场层面,相应的标准要求以及约束条件都为治污企业的发展创造了契机。

⑤行业竞争加剧

2002 年,我国出台《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标志着市政公用行业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市场竞争开始显现。水务行业作为公用事业,进入门槛较高,从全国范围来看,行业集中度较低。随着中国水务市场的开放度日益提高,国内环保行业呈现外资水务集团、国有战略性企业、地域性转型企业、民营企业、国内新兴投资类企业、产业链上下游转型企业竞争发展局面。市场主体的逐渐增加,行业有进一步集中的趋势。激烈的竞争将会给公司业务扩张带来一定的阻力,导致公司参与水务项目的竞标成本增加,降低水务项目的利润率,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利润率降低的风险。

2 固废处理行业

(1)固废处理行业概况

固废处理行业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产业,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固废处理行业紧跟污水处理行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

我国固废污染防治行业起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初期,相对发达国家起步较晚。1996 年 4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中国第一部针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标志着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已被纳入了法制化的管理轨道。2000年后,国家陆续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等政策法规,并制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一系列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动了固废污染防治行业的规范和发展。随着政策的实施和标准的推行,固废污染防治行业正逐步成为环保行业核心组成部分,我国对固废污染防治领域的投资力度也逐渐加大,“十五”、“十一五”期间固废投资占环保投资比重分别达到 11.4%和 13.7%。“十一五”期间环保部对固废污染防治领域投资达 2100 亿元,其中主要投资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及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三大领域,固废处置投资的复合增速达到 18.5%,增速加快并开始超过大气污染治理领域 16.5%的投资增速,其中生活垃圾处置更是以 25%的增速成为环保投资中增长最快的领域。“十二五”期间我国环保产业投资规模预计达到 3.4 万亿元,其中固废治理行业达到 8000 亿元,较“十一五”期间约翻两番。

①固废处理行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

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持续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保护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为了改善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局面,我国加大了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淘汰了一批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力,加快了污染治理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自 2007 年以来中央财政节能环保支出呈增长趋势,2015 年 1 至 11 月中央财政节能环保支出达到 3,692 亿元,同比增加 35%。但当前,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围绕环保产业,我国大力发展固废行业。目前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还不能满足人口总量的持续增长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和污染防治能力相对不足。除生活垃圾外,工业生产中还产生了大量的工业固体废物。但工业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尤其是危险废物没有实现完全的贮存和处置,严重威胁着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在政策利好的推动下,固废处理行业多个细分市场发展快速,如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等固废处理行业的细分市场发展较快。

②行业准入门槛较高,产业实践性较强

目前来看,我国固废处理行业的产业化程度和市场集中度较低,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较少。具备领先工艺、设备、技术和丰富运营经验的企业将占据优势地位。一方面,固废处理技术结合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学科技术,具有技术复合型的特点,行业进入门槛较高。尤其是在工业废物处理领域,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逐渐完善,对工业废物处置、利用的标准不断提高,生产规模小、处理技术低的企业将被淘汰。另一方面,固废处理行业是一个实践性较强的产业,处理技术的应用需要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对行业运行规律和发展模式的理解是进入固废处理行业的基本前提,项目经验不足成为潜在进入者面临的主要壁垒之一。

③我国固废行业发展问题

首先,我国人口基数大,固体废物产量和堆积量大,且国民的环保意识相对较低,对固体废弃物分类以及回收缺乏认识;其次,我国垃圾处理服务供给不足,且垃圾管理体制不够灵活,服务供给主体单一;最后,我国位处发展中国家行列,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也凸显出来,虽然近年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力度不断加大,但仍然无法保证二者的平衡,加上许多企业只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固体废物的产量难以控制,回收利用难度加大。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与资源化技术要求较高,而我国目前固废处理方法、综合利用的加工设备、生产工艺等都比较落后,且固废处理部门覆盖率不高,这些都严重制约着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程的发展。如我国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法主要是焚烧、填埋和堆肥,焚烧过程会产生许多有毒物质,如二恶英、呋喃类化合物、氯化氢等,同时还产生大量二氧化碳,造成二次污染;填满则会占据大量土地,并且一些有毒的渗沥液会造成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一些城市垃圾处理系统不完善,其环保要求、技术操作规范等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我国一些小城镇无垃圾处理系统,垃圾的分类回收几乎全靠拾荒者。虽然我国制定了相关环保法规,各级环保机构在固废管理中积累了大量经验,建立了相关的管理体制,但在处理和资源化方面,仍缺乏具体细则,且没有强有力的、长期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措施。到目前为止,我国关于固体废物的法律仅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于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缺状态。

(三)行业政策与行业前景

1、环保行业政策

2012 年 3 月 2 日,工信部发布了《环保装备“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了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环保装备八项发展重点,其中包含了支持和鼓励研发水污染治理装备、资源综合利用装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治理配套材料和药剂以及环境应急装备等 7 大类下的 96 项产品和技术。该规划的发布旨在全面提升环保装备产业水平。

2012 年 6 月,国务院发布《“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量化了发展目标,提出了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等七个方面的措施,并从财税、资金、贸易和技术方面确定了对企业的支持方向。《规划》提出,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 15%以上,到 2015 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 4.5 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 2%左右。

此外,随着环境产业的转型与升级,服务与运营逐渐成为产业发展的战略重点。2012 年 2 月 20 日,环保部发布《环境服务业“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除了提出到 2015 年,环境服务业产值占环保产业的比重达到 30%以上,发展 10 至 20 个年产值在 100 亿以上的全国型综合性环境服务集团外,更大的亮点是正式仿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部分领域开展合同环境试点,并且鼓励环境服务类企业在境内外领域上市融资。2012 年 11 月 20 日,环保部发布了《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环保服务业试点重点领域和参与试点的主体。2013 年 1 月环保部印发《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形成 50 个左右环保服务年产值在 10 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城镇污水、垃圾和脱硫、脱硝处理设施运行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

2、水务行业政策及行业前景

(1)水务行业规划

2012 年国家发布了水务行业规划,包括了约束性指标、目标性和指导性政策以及建设性规划等方面的内容。规划主要有两条主线,一条是产业发展规划,一条是行业发展规划,其中,产业发展规划涉及投融资、产权、税收优惠,技术创新指导等方面内容。行业发展规划则用以指导行业投资,具体包括设施建设规划、污染防治规划等内容。

2012 年 4 月 29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根据《规划》,到 2015 年,城市污水处理率将达到 85%,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新建污水管网 15.90 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 4,569.00 万立方米/日,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 2,611.00 万立方米/日。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投资共计 4,298 亿元。其中,完善和新建管网投资 2,443 亿元,占比最大,达 56.8%;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投资 1,040 亿元,占投资总额的 24.2%;此外,《规划》还明确了在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以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金额。

2012 年 5 月 25 日,住建部印发《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 2020 年远景目标的通知》,是国家出台首部供水设施建设的五年建设投资规划。根据《规划》,“十二五”规划项目总投资 4,100 亿元,其中新建管网成为投资重点,规划投资总额 1,843 亿元,占比约 45%。其余投资涉及水厂改造、管网改造、新建水厂、水质检测监管能力以及供水应急能力等多个领域。

污染防治规划:2012 年 5 月 16 日,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 4 部委联合发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 年)》。《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投入 5,000 亿元治理水污染。

(2)水务行业政策

作为公用事业行业,水务行业是典型的政策导向型和法律法规驱动型行业。从中国水务行业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政策可以看出,行业的总体方向是加快市场化,推动水价改革以提高节约用水的力度和促进对水资源的保护。这些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了市场准入的放开、水价改革、特许经营和加快污水工程建设等方面内容。

① 阶梯水价格政策逐渐清晰,污水处理费政策尚未明确

2014 年 1 月 3 日,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做部署,要求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随后,水利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十部门于 2 月 13 日联合印发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启动了最严格水资源考核问责制,进一步保障了阶梯水价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价调整工作规范化、透明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供水成本的不断提升,中国自来水价格也不断上涨。

2013 年 1 月,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确定了“十二五”末各地区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并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制定惩罚性征收标准,用以规范征收标准制定行为,加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管理。 污水处理费方面,价格政策还没有理顺。2012 上半年,住建部、发改委启动了《城市污水收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并就相关内容组织专家讨论。但是目前尚无进展。据了解,办法的制定还存在许多不确定的问题:一是办法的定性问题,定为管理办法还是条例不确定;二是污水处理收费是被确定为行政性事业收费还是经营收费还不确定;三是污水处理费是否包含管网、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以及雨水利用。

此外,目前,污泥处理处置收费政策也没有得到明确规定,虽然在 2010 年和 2011 年一些地方政府如河南、湖北、岳阳等出台过相关政策对收费机制作出规定,但在 2012 年,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又趋于沉寂。业界都在呼吁出台切实可行的政策,以促进污泥处理处置产

业的发展。

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投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2012 年,国家进一步加大了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力度,为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一系列促进民间资本发展的政策出台。

2012 年 3 月 18 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 2012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政、能源、等领域,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行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并要求抓紧进一步完善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

2012 年 6 月初,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直接投资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2012 年 6 月

27 日,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价格政策措施。通过深化价格改革,对公共事业实施支持性价格政策,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参与相关领域投资经营的积极性。同时,加大涉企收费减免力度,规范金融服务价格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3)水务行业前景

未来中国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需求巨大。供水方面,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镇用水,尤其是居民生活用水将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污水处理方面,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划,全国同期需要建设污水厂 677 座,将有 3,000 亿元左右资金投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域。目前,中国共有城市 661 个,基本上每个城市都拥有自己的自来水公司,共有水厂 2,000 多个,资产总额达 5,000 亿,各自来水公司的供水能力普遍比较小,所占份额也以当地需水量为限。

①环保要求提高

“十二五”时期,政府对环境的要求明显提高。从政策层面看,2012 年,环境保护的特点是标准更高、要求更高、范围更宽、监管更严。比如,供水水质标准和工业废水的排放标准提高,环境标准的大范围修订,鼓励地方制定和实施较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政府意图通过节能环保手段倒逼企业增加环保投入。无论是政策层面还是市场层面,相应的标准要求以及约束条件都为治污企业的发展创造了契机。

②环境监管进一步趋严

基于环保要求的提高,国家将实行政策从紧,监管从严的工作取向,“从紧”是指收紧政策,提高标准;“从严”是指严格执法,实行奖惩。在此背景下,政府将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和治理力度,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以及运营管理能力的监管趋严,将对企业服务的专业化提出更高的要求。此外,对排污企业检查力度和范围也将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需求也将增加。

③政策扶持产业转型与升级

水务产业在经历了设备制造、工程建设、投资运营三个阶段后,正向以综合环境服务为核心的产业发展阶段过渡,以专业化服务为支撑的企业将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十二五期间,中国城市水务市场将进入到以提高服务水平为核心驱动力的发展时期,商业模式则正向

综合服务转型。。2012 年底和 2013 年初,环保部先后发布了《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并明确提出政府是环保服务业市场培育者,积极营造有利于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上述政策措施都将加快水务行业转型与升级,催生环境服务业时代的来临。

(4)水务行业发展趋势

①建设趋势

“十二五”期间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以中、小型为主,中国污水处理厂经过多年的大型化建设,未来将向小型化发展。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到 2015 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85%,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到 2013 年末,这一目标已超前达成。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2015 年第三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截至 2015 年 9 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以下简称城镇,不含其它建制镇)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 3,830 座,污水处理能力达 1.62 亿立方米/日。全国设市城市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共计 2,163 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 1.33 亿立方米/日。全国已有 1,437 个县城建有污水处理厂,占县城总数的 88.8%;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 1,667 座, 形成污水处理能力 0.29 亿立方米/日。 截至 2015 年 12 月末,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比上年末增长 5.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1.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2.5%。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快速发展,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率大幅提高,但是排水管网建设、污水排放标准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②竞争趋势:并购持续加剧催生行业大变局

目前,水务行业集中度依然不高,具有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化不足、区域分散等特点,尚未形成标杆性的龙头企业,最大的水务集团其服务市场份额也不过 5%。水务行业需要并购,也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并购。随着不同企业的融资情况差异的加大,并购和转型也将加剧。

2012 年,水务公共财政投入仍持续去年的紧缩状态,水务市场资本和技术为王的特点将更加凸显,水务企业两极分化严重,强者恒强,弱者恒弱,城市污水等传统行业的市场交易、项目绝大多数归于一线企业,行业渐渐迎来大洗牌时代。优势企业将借产业化加速之际,大举并购重组,进一步扩张市场,一批无核心竞争力的水务企业将被收购、兼并。一方面,国内一些大型水务公司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实现跨区域经营和规模化发展,逐渐成长为水业巨头。另一方面,水业的低利性仍将持续,将促使以水业主业为主导的企业向综合服务业转型。转型背景下,行业的并购、整合将进一步加剧,这种形势已经在 2008 年初现。由此预计,五到十年,中国的水务市场将形成一个由 10 至 20 个大型综合环境服务商、 50 至 100 个几十亿规模的区域性综合环境服务商、几百个亿元规模的环境服务企业共存的市场。在此期间,大量的无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将被吞并掉,形成几个大的水务集团引领市场发展的竞争格局。

③投资趋势:投资领域区域化、国际化

从目前市场动态来看,未来投资领域将向区域化和国际化发展。2012 年,各水企在国内区域市场上展开激烈角逐,北控水务、首创股份、桑德国际、碧水源等水企积极布局国内市场,湖南、云南、东北等地成为众多领军企业的争抢之地,吸引了多家水企关注。通过建立区域性的平台公司(如中国水务的山东水务和新疆水务等子公司,首创股份的湖南首创,中国节能的江西公司等),在一个区域内提供多元的服务将成为显著的市场趋势。与此同时,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各主要公司纷纷加紧拓展新的业务市场,并开始探索新的区域服务模式,如中持集团开发县域环境管家式服务模式等。

此外,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环保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产业水平不断提升。随着环保市场全球化发展以及国内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趋于饱和,众多水企如北控、桑德国际、津膜科技等开启“走出去”的征程,并逐渐在国际水务市场上打开局面,目前,英、法等欧洲以及印度、越南、马来西亚等东南亚水务市场都留下了中国水务企业的足迹

3、固废行业政策及行业前景

(1)固废行业政策

围绕重点工程需求,我国将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推动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烟硫脱硝、土壤修复和环境监测为重点的装备制造业发展,推进烟气脱硫脱销、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等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进程。与此同时,我国将进一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包括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排污收费制度等,以形成对环保产业的基础支撑。

固废处理规划方面,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根据《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地方政府应当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清扫、收集、储存、运输、处置设施,而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危险废物处理方面,目前,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安徽等省(区、市)规划了 31 座国家级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基地。2012 年 10 月 8 日,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阐明“十二五”期间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目标和任务,将带动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的快速发展。

垃圾焚烧发电方面,《“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到2015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中选用焚烧技术的将达到35%,其中东部地区将达到48%。在此背景下,有关垃圾焚烧发电的地方性政策法规相继出台,明确因地制宜地发展垃圾焚烧发电。例如,《云南省“十二五”垃圾焚烧发电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全省在现有4 座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基础上,再新建 12 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广东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也要求,“十二五”期间,全省将建设 36 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2 年 4 月 10 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将全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发电标杆电价定为 0.65 元/千瓦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收益。

餐厨垃圾处理方面,自 2010 年启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城市试点工作以来,国家发改委已在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分别公布了四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其中首批 33 个市(区),第二批 16 个城市,第三批 17 个城市、第四批 17 个城市,目前餐厨垃圾试点城市数量已达 83 个。

(2)、固废行业前景

“十二五”期间,我国计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58 万吨/日,到 2015 年,全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 87.1 万吨/日,基本形成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无害化处理能力规模;且选用焚烧技术的达到 35%,东部地区选用焚烧技术的达到 48%。

除生活垃圾外,工业生产中还产生了大量的工业固体废物。2014 年,我国 244 个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达 19.2 亿吨,其中,综合利用量 12.0 亿吨,处置量 4.8 亿吨,贮存量 2.6 亿吨,倾倒丢弃量 13.5 万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到 2015 年,我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要达到 72%。尽管工业废物的排放量逐年增加,但固体废物的处理能力显著提高。

“十二五”期间,随着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也将随之增加,预计总产生量将达 150 亿吨,堆存量将净增 80 亿吨,总堆存量将达到 270 亿吨,根据《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计划 2010 至 2015 年,大宗固体废弃物处理率从40%提升到 50%,处理量从 11 亿吨提升到 16 亿吨。其中尾矿、有色冶炼废物处理是重点;2015年我国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市场产值将达到 5000 亿元,发展空间广阔。到 2015 年,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达到 16 亿吨,综合利用率达到 50%,年产值 5000 亿元。“十二五”期间,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达到 70 亿吨;争取完成《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 年)》中“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72%”的指标。

(四)发行人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经营方针及战略

1、发行人面对的主要竞争状况

水务行业具有初始投资大、投资回收周期长、资金沉淀性强等特点,所以行业进入门槛较高,但在 2002 年,我国出台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标志着市政公用行业正式对外开放。水务行业以其经营的垄断性、现金流的稳定、相对较低的投资风险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吸引了国外资本、民营资金投身其中,打破了长期以来水务行业国有独资垄断经营的局面,实现了投资和经营主体的多元化。目前,国内水务市场已经形成了大型外资水务集团、投资型公司、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和民营资本四种力量相竞争的局面:

(1)大型外资水务集团

大型外资水务集团以法国威立雅和苏伊士为代表,依靠其雄厚的资本、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在中国水务市场稳步推进。大型外资水务集团在“面向核心城市”的市场竞争中,不惜成本,敢于竞争,参与了国内多家水务企业的股权收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目前,威立雅在中国已投资 21 个项目,服务人口超过 3,000 万;苏伊士集团则在中国拥有 22 家合资企业,供水人口达到 1,400 万,处理能力达到 551.75 万吨/日。

(2)投资型水务公司

投资型水务公司主要以发行人为代表,是一批伴随着水务市场化改革而发展起来的新型水务企业。在投资拉动型的水务产业发展阶段,投资型水务公司依靠自身的投融资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利用其对国内水务市场的把握和政府资源,成为水务市场上活跃的资本力量。在不断开拓市场的同时,投资型水务公司将精力转向经营管理体系的建立,通过联盟合作,强化自身的专业能力,已逐步发展成为可与外资相抗衡的市场竞争主体。该类企业多数为上市公司,综合实力相对雄厚,在许多大中型城市已经形成了相当的投资规模。如重庆水务、创业环保、江南水务、中山公用等。

(3)改制后的国有企业

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主要是以深圳水务集团、北京排水集团为代表的大型国有水务集团,依赖政府背景、水务资产规模和占据的地利优势,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上引进符合市场竞争的经营机制,改革重组,逐步发展成为国内水务行业的优势企业,并开始积极突破地域限制,对外并购扩张,成为水务市场的主力军之一。

(4)民营企业

以桑德环保、金州环境为代表的民营企业,凭借其在环保工程领域的优势向上游拓展进入水务投资领域。民营企业具有强烈的市场意识、灵活的管理体制和激励制度,在水务市场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但是民营企业大多缺乏资金,因此他们大多选择投资中小城镇的水务项目,是市场最活跃的生力军,其发展势头不容忽视。

2、发行人行业地位

首创股份在控股股东首创集团的大力支持下,利用其强大的政府资源和融资能力,通过一系列大手笔的收购兼并、BOT、合资等多种手段,迅速占领水务市场,投资达到 1,600 万吨/日的水处理能力和 3,500 多万人口的服务规模;同时,又凭借着清晰的发展战略、灵活的资本运作能力、高效的水务项目管理能力及突出的水务产业整合能力、合作共赢的投资理念,发展成为国内水务行业增长快、规模大、影响力强的龙头企业。

(1)行业地位优势

近年来,公司及下属公司持续通过 BOT、TOT、收购兼并等方式开拓水务市场,通过签约PPP 项目等扩大市场区域。目前,公司的水务投资、工程项目分布于全国 18 个省、市、自治区,共计 64 个城市,已基本形成了全国性布局,在湖南省、山东省等地实现了一定的地域优势,形成了规模效应,并向乡镇实现了纵深化拓展。公司合计拥有约 1,900 万吨/日的水处理能力,服务人口超过 4,000 万人,位居国内水务行业前列。公司积极开拓固废处理业务,通过投资、收购等方式扩大在固废处理行业的影响力,已在全国 14 个省市和新西兰、新加坡开展业务,并已具有一定规模。在品牌影响力方面,公司自 2003 年以来,每年均获得“水业十大影响力企业”称号,具有广泛的品牌影响力。

(2)股东方支持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首创集团,首创集团是北京市国资委所属的大型国有集团公司。近年来首创集团逐步构建了以水务为核心的环保产业与基础设施产业、以城市住宅开发建设为核心的房地产业、以投行并购业务为核心的金融服务业三大核心主业,并辅以工业、贸易、旅游酒店三小板块。目前首创集团已成为具有很强市场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大型产业投资控股公司。

作为首创集团水务业务的平台和载体,公司可依托与首创集团其他业务版块的协同互动,充分发挥集团协同效应。同时,首创集团资本实力雄厚,公司在业务拓展、开发资金等方面可得到首创集团的有力支持

(3)较强的融资能力

目前公司与国内外多家大型银行构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获得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共计 250.00 亿元的授信额度,尚有 225.40 亿元额度未使用。此外,公司亦通过发行中期票据、境外人民币债券以及超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获得优于市场利率水平的资金储备。公司较强的融资能力有利于其保障项目建设资金的充足。同时,公司多渠道的融资模式也有助于其引进“期限长、规模大、成本低”的资金,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

(4) 雄厚的技术优势

通过多年的水务投资与运营管理实践,公司独创了符合国情并行之有效的首创水务科学预测模型和分析手段,同时,通过组织科研小组、对外技术合作、收购技术含量高的境外公司,开展水务技术的实用性与前瞻性研究等方式,在一些技术领域达到了国内外先进技术水平。本年度通过收购境外固废公司,获得了当地的专业资质,同时也快速提升了自身的固废、危废等方面专业技术水平,实现了长远的技术储备。 公司多年来承担国家专项课题,并与各高校、科研院所广泛合作,经过十余年的拼搏和努力,形成了自身强大的技术优势。2015 年,公司以“十一五”水专项绩效课题成果为核心申报的“跨地域城市供水绩效管理体系的构建与实施”获得第三十届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公司承担的“十二五”国家水专项“江苏省域城乡统筹供水技术集成与综合示范”课题子任务“江苏省城乡统筹区域供水绩效”研究正式启动;公司申报的“畜禽养殖废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研发及示范应用”课题被列入 2015 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项目并正式启动。

(5) 优秀的产业价值链延伸能力

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在保持原有资本和投资优势的同时,着力延伸产业价值链,逐步完善公司的全产业链格局。目前,公司已经成功涉足水务及固废领域,报告期内签约村镇 PPP、再生水、海水淡化项目,进一步完善了集设计、工程、设备、投资和运营为一体的产业链架构。

3、发行人经营方针及战略

(1)基本原则

公司遵循既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安排,强化后评价工作,通过不断调整、完善投资模型,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导向优化资金杠杆的使用等环节,对现有项目进行适当的调整,确保已投资项目的优质、高效运营;公司继续大力拓展市场,在扩大业务规模同时推进产业链细分领域的比重,从而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继续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和境内外低成本的债务融资,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升级境外平台,拓展境外平台的业务领域;同时,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强化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提速管理人才和后续梯队的建设,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公司本年度紧密关注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技术等方面的动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优化战略导向,细化发展目标。此后,公司将持续与行业内各方主体保持紧密的沟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优化、多方尝试互利共赢的合作新模式、共同倡导“绿色生活”的价值观,以期在未来与各方一起共同推动环保行业的良性发展,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而在此期间,公司也将致力于保持自身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进一步提升行业敏锐度、打造行业示范项目,通过调整整体布局与规划、重点发展主营业务等方式,逐步实现公司价

值的最大化。

公司未来将继续以水务及其他环保业务为主体,进一步提升投资规模和质量;通过结合人才、资金、投资与运营优势,培育核心竞争能力,增强自身竞争优势,从而提升企业价值,以实现长期、健康发展,将公司打造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内领先的城市环境综合服务商。

(2)经营计划与战略

公司致力于深化改革、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强化创新理念、优化产业结构、延伸环保产业价值链。公司将以公司升级规划为指引,全面推进传统业务、起步业务、新兴业务,部署延展业务和探索业务。

公司将紧密关注国家政策的出台和行业政策的落地,围绕国家“十三五”规划,落实公司下一个五年的工作计划,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等改革措施,通过行业对标等手段,逐步提升投资、运营等关键业务点的效率;公司将继续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加强成本控制、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把控项目的投资收益率;关注已拓展的产业链细分项目,切实做好初期投资、资金规划、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此外还将进一步完善境外平台的构建,下一步计划将 BCG NZ 公司 65%股权中的 16%部分出售给首创环境,同时拟由首创环境收购首创华星目前持有的 BCG NZ 公司剩余 35%股权,从而推动首创环境作为公司境外固废平台的建设工作,并强化其市场形象。

发行人各主营板块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发行人各主营板块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四、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债务上升带来的风险

近些年公司处于发展阶段,资产及负债规模均有大幅度提升。2013-2015 年,公司负债规模从144.86亿元增长至243.25亿元,增长了98.39亿元;资产负债率由59.65%增长至67.34%,上升了7.69个百分点,公司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水平呈逐年上升趋势,增大了公司的财务风险。

2、未来资本支出较大带来的风险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前公司正处于投资布局阶段向运营管理阶段提升时期,投资与运营并重,公司意在通过投资和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加快公司在国内水务市场的控制力及占有率。为了加快公司发展,未来几年公司并购及系统改造等投资性支出需求仍将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

3、采用抵质押借款余额规模较大的风险

截至 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长短期抵质押借款余额合计约为27.7亿元,其中采取抵押方式的借款账面价值约为2.58亿元,采取质押方式的借款账面价值约为25.12亿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为23.47%,采用抵质押借款余额规模较大,降低了其资产变现能力,在公司遭遇流动性危机时,权利受限资产无法及时变现,从而对其短期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

4、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占比较大的风险

2013-2015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2.75亿元、3.58亿元和2.87亿元,占当年净利润的32.43%、26.72%和40.98%,增长明显,尤其是2015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在净利润中占比较大,由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存在着不稳定的特性,因此如果未来年度公司不能获得高额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很可能会对当年的净利润产生较大的影响。

5、期间费用占比较大的风险

2013-2015 年度,公司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分别占营业收入25.41%、20.51%和23.54%,占比较大。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控制期间费用的增加,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风险。

6、应收款项较大的风险

2013-2015 年度,公司应收款项金额分别为13.67亿元、11.01亿元和13.62亿元。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估计,真实、全面地计提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但若应收账款不能如期回收,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呆坏账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7、对外担保风险金额较大的风险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49.65亿元,其中担保余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7.85亿元;担保余额(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41.80亿元。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42.08%。如被担保企业还款出现问题,公司将承担担保责任,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利润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8、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目前存货主要包括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工程劳务成本和开发成本等。2013-2015年度公司存货分别为25.29亿元、34.98亿元和39.07亿元。公司按照公司会计政策和估计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但未来如现有存货价格大幅下降,公司可能面临存货跌价风险。

(二)经营风险

1、水价调价滞后风险

目前,水费的收取额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应覆盖公司水务处理的合理成本、税金和(或)法定规费与合理利润之和。我国对水价调整的政策性逐步推动各地水价的上调,但自调价建议的提出到调价的实施需通过听证、审批等各道程序,具有一定的时滞,在此期间水务企业须自行消化成本上升带来的影响。若近期原材料、人工等成本快速或大幅上升可能对公司短期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2、成本控制风险

近年来能源、人工、原材料等价格持续上升,通货膨胀压力加大,下属部分水务公司的产销差率与国际先进水务公司相比仍有一些差距,存在一定的设备陈旧、管网老化的现象,以上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公司下属部分水务公司的盈利空间。

3、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2002 年,我国出台《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标志着市政公用行业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市场竞争开始显现。目前,我国水务市场已经形成外资水务集团、投资性公司、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以及民营资本四种力量相互竞争的局面。激烈的竞争将会给公司业务扩张带来一定的阻力,导致公司参与水务项目的竞标成本增加,降低水务项目的利润率,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利润率降低的风险。

4、市场及投资风险

我国水务市场化改革已走过十几个年头,国内水务行业市场化成效明显,但同时也意味着优质水务项目资源有所减少,近年来国内水务市场呈现并购重组加剧、项目趋于中小型化的特点,有限的市场空间和获取项目方式的多样化将会给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扩张带来新的挑战和阻力,而水务项目在受到社会关注的同时也使得买卖优势向卖方有所倾斜,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司参与水务项目竞标的成本。同时,我国水务行业所固有的地域分割、地方保护主义等一些不利于市场化改革的因素依然存在,使得公司进入新水务市场的难度加大,影响公司业务扩张的速度。

5、水源水质变化风险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缺乏的国家,水务行业以水资源为原料,水质对其供水生产的影响较大。随着城市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造成城市地表水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同时,突发水体污染事件也会对公司自来水生产造成一定威胁。公司主要取水口处于黄河水质较好的流域,上游无大型排污企业,未发生过水质污染情况。且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每小时对取水口的水质进行监测,出具水质监测报告,交由供水处监管,确保及时掌握水质情况。但不排除因为特殊事件导致水污染的可能性,存在一定的水源污染风险。

6、质量控制风险

自来水的质量与人民生活和健康息息相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会给人民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引发影响较大的公共卫生事件。公司历来重视产品质量,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均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而且大部分指标优于国家标准。但在制水过程中如果使用的净水剂比例控制不当出现突发事件,以及突发性水质事故的发生以及供水过程中的管网质量等问题会影响到供水的质量,从而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7、自然灾害风险

公司生产的自来水主要依靠管道输送,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如暴雨、雪灾、地陷等,对公司供排水管道可能造成损坏,导致公司维修、更换管道,产生额外的支出。

8、环保风险

公司是以环保等基础设施行业为主的水务集团性公司,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重污染企业。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仍存在着排放等行为,存在着一定的环保风险。

9、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突发事件仅限于发行人外部客观因素导致的突发性事件,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形:(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2)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3)公司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或已被执行司法程序;(4)公司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突然死亡、失踪或严重疾病)。

公司为多领域运营的实体型企业,安全、有序生产是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也是取得经济效益的重要保障。影响正常生产的因素众多,包含人为因素、设备因素、技术因素等内部因素以及社会、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近年来我国突发事件频发,公司虽已建立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由于旗下从事生产经营的子公司、员工较多,若发生突发事件,将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公司治理结构、决策机制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引发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风险。

10、战略框架协议项目落地风险

随着环保市场PPP模式的普遍推广,企业与地方政府签署环保类战略框架协议成为常态,此类战略框架协议主要致力于开创双方合作的先机、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构筑未来合作范围的蓝图等,框架协议的内容是否能够转换成实际的项目尚需双方进一步共同努力,在战略框架协议的推进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未知性。

(三)管理风险

1、经营规模扩张导致的风险

公司目前控、参股水务企业分布于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共计64个城市。在经营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经营管理、组织、财务及生产管理的难度,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要求较高,尽管公司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但由于各分支机构在地理位置分布、人文、企业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出现因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对控股子公司控制不足的管理风险,可能对公司的运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突发事件引发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发生变化的风险

公司的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等,并按照公司章程有序运转。高管人员身体健康、失联等突发事件的发生会对现行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影响,从而改变公司现有治理结构,甚至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3、境外控股企业运行管理的风险

2015年5月,公司通过首创香港收购了由首创华星持有的BCG NZ公司65%股权,收购价款为2.93亿美元。BCG NZ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Waste Management NZ Limited公司为新西兰废弃物处理行业排名第一的公司,业务涵盖了废弃物收运、中转与分选、填埋处理、建筑垃圾、沼气发电、废液处理、环卫特种车辆设计与维护等全产业链,业务范围遍及奥克兰、基督城、惠灵顿等新西兰主要城市,拥有或运营新西兰处理规模排名前7位垃圾填埋场中的5座、29处垃圾转运站、17座资源回收处理站以及800余辆垃圾收运专业车辆,拥有15台发电机组(发电能力为15兆瓦)。

2015年7月,首创香港又收购了位于新加坡的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公司(以下简称“ECO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款共计23,576万新加坡元,进一步扩充了自己在境外固废领域的实力及影响力。ECO公司是新加坡危废处理行业的领先者,是新加坡废物处理公司中唯一一家具有污泥处理能力的公司,同时也是新加坡仅有的三家持有国家环境署(NEA)发放的全方位垃圾收集服务牌照的公司之一,可收集废物包括有毒废物、腐蚀物、易燃物及工业公司产生的其他危险废弃物,污泥处理能力可达570吨/天。ECO公司在新加坡危废处理整体市场份额中遥遥领先,目前业务包括危废焚烧、污水处理、溶剂回收、石油回收及固化处理。

由于公司对外并购的步伐在逐步加快,对于境外控股公司的运行管理也在不断学习并增进认识,在此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管理风险。

(四)政策风险

1、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水务行业具有投资金额大、回收周期长、回报率相对较低等特点,因此公司在并购项目后,水价能否及时调整、地方财政能否及时支付水费对其收益有一定影响。

2、政府对水价的管制和干预风险

供水行业属公用事业,直接涉及到工业生产、商业服务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国家和地方政府对自来水的价格有严格的规定,企业有权要求进行价格调整,但必须经过复杂的审批程序,水价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受政府有关部门的限制,政府对水价的管制和干预可能对公司经营利润和盈利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3、行业标准提高风险

自来水和污水处理都受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严格控制,水务企业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若国家上调水质、水压等标准,会促使公司加大技术改造的力度,可能导致资金投入的增加。

4、特许经营权变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的是自来水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行业,均属于市政公用事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在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特许经营权规定明显调整,可能会出现特许经营权变动风险。

5、税收政策变更风险

2015年6月2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下称78号文),其中提到: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污水处理劳务自2015年7月1日起,征收增值税,后返还70%,即企业需要承担30%增值税。这意味着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再生水等免增值税的政策被取消,从2015年7月起公司的各子公司陆续开始缴纳增值税。在税收政策进行改革的背景下,税收政策的每次变更都会对企业经营产生影响。

第三节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为“16首股债”)。

二、债券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05号文核准发行。

四、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采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次债券一次发行完毕。

(二)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为 3.30%。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

八、债券计息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7日。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 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 率的乘积;于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九、本期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为首创证券。

十、本期债券发行的信用等级

经中诚信证券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说明本次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根据评级报告内容)。同时,中诚信证券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债券的评

级报告中提出以下关注:

“水务行业具有投资金额大、回收周期长、回报率相对较低等特点,因此公司在并购项目后,水价能否及时调整、地方财政能否及时支付水费对其收益有一定影响;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未来几年公司仍处于扩张期,水务、固废项目并购及并购后系统改造等投资性支出

将保持在较高水平。”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中诚信证评将持续关注发债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债主体

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

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债主体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中诚信证评将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 1 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十一、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不提供担保。

第四节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上市基本情况

经上交所同意,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 7月 26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本期债券简称为“16首股债”,上市代码“136522”。

二、本期债券托管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托管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托管在登记公司。

根据‘债项评级对应主体评级基础上的孰低原则’,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债券上市后可进行质押式回购,质押券申报和转回代码为“ 134522 ”。上市折扣系数和上市交易后折扣系数见中国结算首页(www.chinaclear.cn)公布的标准券折算率。上市折扣系数和上市交易后折扣系数见中国结算首页(www.chinaclear.cn)公布的标准券折算率。

第五节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三、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毛利率(%)=(1-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100%

2.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00%

3.总资产报酬率(%)= EBIT/年末资产总额×100%

4.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末净资产×100%

5.EBIT =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6.EBITDA = EBIT+折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8.长期资产适合率(%)=(所有者权益+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资产×100%

9.债务资本比率(%)=总有息债务/资本化总额×100%

10.总有息债务=短期有息债务+长期有息债务

11.短期有息债务=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其他流动负债(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应付款(付息项)

12.长期有息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付息项)

13.资本化总额=总有息债务+所有者权益

14.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5.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 流动负债

16.保守速动比率=(货币资金+应收票据+交易性金融资产)/ 流动负债

17.现金比率(%)=(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 流动负债×100%

18.存货周转天数= 360 /(营业成本/年初末平均存货)

19.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360 /(营业收入/年初末平均应收账款)

20.现金回笼率(%)=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100%

21.EBIT利息保障倍数(倍)= EBIT/利息支出= EBIT /(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22.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倍)= EBITDA/利息支出= EBITDA /(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23.经营性净现金流利息保障倍数(倍)=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利息支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24.担保比率(%)=担保余额/所有者权益×100%

25.经营性净现金流/流动负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期初流动负债+期末流动负债)/2]×100%

26.经营性净现金流/总负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期初负债总额+期末负债总额)/2]×100%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一、偿付风险

本次债券的期限较长,在存续期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资本市场状况等外部环境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足额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可能会使债券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二、偿债计划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7日。

2、本次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有

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偿付

1、本次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1年7月7日(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下同)。

2、本次债券本金的偿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

金偿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偿债资金来源

发行人将根据本次债券本息未来到期支付安排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保证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

本次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本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度年及2016年1-3月发行人合并口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10689.86万元、 63727.28万元、 100672.53万元和 2249.78万元,表明公司日常业务实现的经营现金流量较为充足。发行人业务不断发展,将为发行人持续增长奠定基础,是本次债券能够按时、足够偿付的有力保障。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3月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423065.36万元、664178.94万元、706149.35万元及141799.3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84836.72万元、87753.4万元、70138.75万元及10683.56万元。最近三年,发行人的营业总收入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净利润稳定增长,盈利能力良好。随着本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本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从而为偿还本次债券本息提供保障。

此外,多年来公司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已经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综合授信额度250亿元,其中已使用额度约为24.60亿元,未使用额度为225.40亿元。公司较高的银行授信额度可以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偿付提供额外保障。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长期以来,本公司财务政策稳健,注重流动性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未受限的流动资产余额为137.07亿元,不含存货的未受限流动资产余额为98.00亿元,其中,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余额的比例为27.83%,具体明细如下:

因此,如果未来发行人出现偿付困难的情形,可通过变现部分流动资产作为本次债券的偿付资金。

五、偿债保障措施

为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本次债券采取了如下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为本次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本息的按约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聘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本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指定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次债券的偿付工作,并通过本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在利息和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组成人员来自公司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保证本息的偿付。

(四)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管和控制

发行人为投资控股型公司,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而本次发行债券的偿债压力在母公司,并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发行人流动资金,如果下属子公司经营不善、现金流状况不佳,将会使母公司的偿债能力受到一定影响。(下转44版)

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二〇一六年 7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