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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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中通客车 股票代码:000957 公告编号:2016-039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6年7月26日上午9:30时;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15:00至2016年7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树朋

6、计票人:赵磊、马红磊

7、监票人:匡洪涛、李燕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129,192,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5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2,634,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1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6,558,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5%。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季猛、宿扬帆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发行不超过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129,179,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以下简称:表决总数)的99.989 %;反对11,8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1%;弃权1,7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01%。

2、关于发行不超过5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123,879,405股,占表决总数的95.89 %;反对5,313,400股,占表决总数的4.11%;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季猛、宿扬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