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7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6-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版)

注:1.贵州新能实业发展公司系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的企业,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新能实业发展公司合计持有本行股份5%以上。

(2)本行的子公司、合营公司、联营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控股子公司为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无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3)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相关规定,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情况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4)关键管理人员关联单位

本行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控制、共同控制或在本行以外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界定为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单位。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关联单位情况如下:

2.关联交易

(1)与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

在日常业务中,本行与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的重大交易金额如下:

①利息收入发生额及其相应占比

本行与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报告期内利息收入发生额及其相应占比如下:

单位:千元

②利息支出发生额及其相应占比

本行与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报告期内利息支出发生额及其相应占比如下:

单位:千元

本行与持有本行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利息支出发生额及其相应占比如下:

单位:千元

与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方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部分。

(2)与本行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述人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其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述人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存贷款业务,具体如下:

①利息收入发生额及其相应占比

单位:千元

②利息支出发生额及其相应占比

单位:千元

与其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述人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方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部分。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1.董事

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斯劲、罗宏任职资格尚需银监局批准。

2.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二)最近一年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及关联企业领取报酬情况

1.本行董事在本行领取报酬情况

注:2015年领取报酬情况系以当年度(当期)末在任的且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人员为统计对象。

2.本行监事在本行领取报酬情况

注:2015年领取报酬情况系以当年度(当期)末在任的且在本行领取薪酬的监事人员为统计对象。

3.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领取报酬情况

注:2015年领取报酬情况系以当年度(当期)末在任的且在本行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为统计对象。

4.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企业领取报酬情况

注1:2014、2015年领取报酬情况系以当年度(当期)末在任的且在该单位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统计对象。

八、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3.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4.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5、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表

单位:千元

(二)主要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本行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如下:

(2)其他财务指标

注:1.总资产净回报率=税后利润÷平均资产,平均资产=(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2.成本收入比率=营业费用/营业收入×100%;

3.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经营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4.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2.主要监管指标

下表列示报告期内,根据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财务数据计算的本行相关监管指标情况(核心负债依存度2012年指标为根据经审计的母公司口径财务数据计算):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分析

(1)主要资产分析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总资产为2,381.97亿元,较2014年12月31日的1,561.00亿元增长52.59%;2014年12月31日本行总资产较2013年12月31日的1,225.49亿元增长27.38%。报告期内本行总资产的快速增长主要归因于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余额的增长。

本行通过分支行网络向客户提供多样化的贷款产品,大部分贷款是人民币贷款。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本行扣除贷款减值损失准备后的客户贷款占本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68%、43.42%和45.11%。

本行证券投资包括以人民币计价的上市和非上市证券。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证券投资分别占本行资产总额的47.30%、28.40%和25.53%。本行根据对证券的持有意图以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将证券投资分为(i)可供出售金融资产;(ii)持有至到期投资;(iii)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iv)应收款项类投资。

本行资产的其他构成部分主要包括:现金及存放央行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和其他类型的资产等。

(2)主要负债分析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总负债合计为2,240.63亿元,较2014年12月31日的1,453.88亿元增长54.11%;2014年12月31日本行总负债较2013年12月31日的1,145.91亿元增长26.88%,客户存款为本行主要的资金来源,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客户存款分别占本行总负债的80.78%、89.73%和95.68%。

2.利润表重要项目分析

2015年、2014年和2013年本行净利润分别为32.40亿元、24.47亿元和18.09亿元。

本行2015年的净利润32.40亿元较2014年的24.47亿元增长了32.38%,本行2014年的净利润较2013年的18.09亿元增长了35.31%。

(1)利息净收入

本行2015年利息净收入为68.26亿元,较2014年的52.16亿元上升30.86%;2014年利息净收入为52.16亿元较2013年利息净收入的40.26亿元上升29.56%,利息净收入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平均生息资产余额的增加及收益率的提升。

(2)非利息收入

2015年、2014年、2013年本行的非利息收入分别为8.71亿元、4.94亿元、-2.06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6.74亿元、2.93亿元和1.07亿元,呈现逐步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代理手续费收入、结算手续费收入、其他手续费收入增加。

(3)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内,本行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20.36亿元、15.62亿元和11.87亿元,呈现出上涨的趋势,主要原因是由于(i)本行员工人数持续增加,以及薪酬政策调整导致薪酬增长;(ii)本行业务规模增长导致折旧费、租赁费、差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其他业务及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增加。

(4)资产减值损失支出

2015年、2014年和2013年,本行的资产减值损失支出分别为11.98亿元、7.73亿元和1.46亿元。

本行的资产减值损失在报告期内总体上升,主要是随贷款规模增加以及质量变化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上升所致。

(5)税前利润

2015年本行的税前利润为39.25亿元,较2014年的29.97亿元增长30.97%,2014年的税前利润为29.97亿元,比2013年的22.32亿元增长34.25%。

(6)所得税

2015年、2014年和2013年,本行的实际税率分别为17.45%、18.33%和18.98%。

3、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审阅报告》(天健审〔2016〕8-247号)。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本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董事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本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2016年第一季度和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4)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

(5)主要经营情况

2016年1-3月,本行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稳定发展,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保持增长,各项主要监管指标持续优良。

2016年1-3月,本行存款、贷款余额稳定增长,增速分别略高于总资产、总负债增速。截至2016年3月末,本行总资产2,483.58亿元,较2015年末增长101.61亿元,增幅为4.27%;贷款余额877.17亿元,较2015年末增长45.43亿元,增幅5.46%。截至2016年3月末,本行负债总计2,334.10亿元,较2015年末增长93.48亿元,增幅为4.17%;其中,存款总额1,926.55亿元,较2015年末增长116.68亿元,增幅6.45%。

2016年1-3月,本行利息收入稳定增长;得益于本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快速增长。2015年1-3月,本行实现营业收入21.9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94亿元,同比增长29.08%;实现利息净收入18.1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7亿元,同比增长18.79%;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7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1亿元,同比增长144.41%。自2015年以来本行积极尝试扩大主动负债经营模式,通过调整资产结构、多元化资金运用获得收益,债券及其他投资利息收入增长较快;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主要由于本行加大开展投资银行等中间业务。

2016年1-3月,本行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86%。2016年1-3月,本行资产利润率为0.3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63%,保持了较强的盈利能力。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产品的生产(商业银行金融服务)、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存贷款利率),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经营模式、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与上年同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贵阳银行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9.84亿元-43.47亿元,同比增长10%-20%;净利润15.06亿元-17.32亿元,同比增长0%-1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08亿元-17.34亿元,同比增长0%-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07亿元-17.33亿元,同比增长0%-15%。

(四)股利分配政策、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及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1.本公司上市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可以采取货币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本行不在弥补本行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红。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行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支付因少交或迟交存款准备金的加息;

(2)弥补本行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比例为税后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具体提取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为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百分之十;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4)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比例为税后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具体提取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

(5)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

(6)按股份向股东分红。

2.本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行于2016年2月29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及于2014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本行在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本行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本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本行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的前提下,本行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行现金分红。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本行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行经营情况拟定,由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本行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本行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前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本行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本行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2013年4月17日,经本行第十七次股东大会批准,同意本行2012年度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1元(含税),合计197,845,109元。

2014年5月9日,经本行第十八次股东大会批准,同意本行2013年度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2元(含税),合计215,831,028元。

2015年4月20日,经本行第十九次股东大会批准,同意本行2014年度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2元(含税),合计215,831,028元。

2016年2月29日,经本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本行201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送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4.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本行于2016年2月29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若本行在2016年度内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则2015年度利润分配后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及2016年当年产生的净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规模扩大,净资产规模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益实现需要一定时间,因此预计公司的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2016年公司每股收益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以支持业务持续增长,有利于本行继续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本行实现长期发展战略,并有利于为股东提供持续的投资收益。

本行将持续推进人力资源的整体优化,为本行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本行将以总量控制为前提,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确保员工的地区分布、层次分布科学合理。首先,以管理、业务和执行能力提升为重点,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其次,以各层面员工全面发展为目标,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大力引进高素质人才。完善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和在职培训,优化员工年龄、学历和专业结构,建立适合本行需要的基层管理人员队伍、专业技术队伍和操作服务队伍。同时,不断加强和细化人力资源规章制度,制定一套适合本行发展的薪酬福利、员工激励、考核评价、培养教育、管理提升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本行坚持以科学的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经营原则,持续健全完善管理体系,调整优化信贷结构,通过物理网点、电子渠道、同业合作以及与第三方机构建立合作,进而全方面拓宽市场范围,形成以贵阳为中心、贵州为重点,辐射西南地区的跨区域经营网络。

本行将充分利用地缘及资源优势,继续稳步发展公司金融业务,巩固并深化市场份额;加大投入并推动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着力打造社区金融服务体系,提供更加专业、优质、便利、全面的个人金融服务;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渠道的资源整合,统筹推进各个渠道的建设和营销;积极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探索投贷联动运营模式和科技金融子公司制;在巩固传统业务的同时,积极争取金融业务牌照,努力实现综合化经营。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发展对银行信贷投放需求

目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加快,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仍需要银行良好的信贷支持。作为一家地处西部快速发展的城市商业银行,为更好地开展业务经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本行有必要及时补充资本金,以保持业务增长和持续开展。

2、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提高抗风险能力

2013年1月1日,《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对各类资本的合格标准和计量要求进行了更为严格审慎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要求。外部监管要求本行建立长效资本补充机制和资本使用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同时为业务发展奠定基础条件。

为进一步加强本行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确保资本充足率保持在适当水平,保障本行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结合本行未来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本行制定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2018年资本管理规划》,股权融资是本行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方式。

3、本次发行有利于成功实施本行未来战略规划

根据本行的发展战略规划,未来本行将致力实现“一体三专一综合”的战略发展目标,即以中小企业金融为主体,带动公司金融业务规模化、特色化发展;专注于社区金融、专注于互联网金融、专注于科技金融,逐步打造成为综合化金融集团,通过打造“一体三专一综合”核心竞争力,实现战略转型。此外,本行也将稳步推进综合化经营。

随着本行业务的快速发展,未来资产规模将不断增加,对资本补充的要求也愈加迫切。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本行资本实力,有利于支持本行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实施。

4、建立资本运作平台,完善公司治理架构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将成为在A股资本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未来可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开展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资本运作,有利于树立本行的市场形象,吸引更多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机构投资者注重上市公司长期业务发展,愿意在较长时间内持有公司的股票,有利于本行建立更为合理的股东结构。

本次发行上市有利于本行借助资本市场监管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的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促进本行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关于填补回报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保护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填补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资本管理,提高资本利用效率

为适应经营规模的扩大和风险资产的增长,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本行秉承风险收益最大化和资本配置最优化理念,统筹兼顾监管要求、经营发展要求,在确保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提高资本利用效率,本行建立并正在完善与经营规模、风险控制相匹配的资本补充机制,按照内部积累和外部融资并用,债权性融资和股权性融资有机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各种资本补充渠道的特点,及时择机选择合适方式,有计划、前瞻性地实施资本补充方案。同时,引入经济资本管理指标体系,逐步完善资本风险管理,改进资本风险计量手段,建立健全资本压力测试机制,不断完善压力情景模拟与测试手段,积极发挥资本管理的风险抵补与资源配置功能。

2、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提高内部控制能力

本行遵循稳健性、系统性、分散与集中相统一的原则,推行全面风险管理战略,按照总体规划与统筹安排、牵头负责与分工协作、从简单到复杂、先急后缓、分步实施与稳步推进、符合办法与注重实效的指导方针推进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丰富风险管理手段,实现风险调整后收益的最大化,形成风险防控和效益提升两方面协调发展的风险管理战略规划总体目标。同时,本行将继续优化以完善的银行治理结构和先进的内部控制文化为基础,以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严密的控制措施为核心,以各营业机构的自律检查、各业务条线的检查督导和稽核监督评价体系为手段,以计算机信息系统和通畅的沟通交流渠道为依托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控制、主要业务控制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纠正机制等方面,不断强化内部控制措施,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着力构建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使经营管理行为不断规范,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择机向多元化、综合化经营方向发展

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导致商业银行面临更大经营压力,而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在给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带来一定冲击和挑战的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发展开辟了新的空间,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的合作不断加强,多元化、综合化经营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在利率市场化趋势以及本行跨区域经营的背景下,多元化、综合化经营有利于本行实现长期持续发展。

基于本行目前的规模、能力和战略发展重点,在实现综合化经营方面采取两步走:第一步,积极开展业务层面合作,构建多元化业务联盟,为本行各种业务的开展提供平台;第二步,探索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参股或并购基金、信托、保险公司等。

4、依托地方经济发展,夯实业务基础

依托地方经济发展,结合自身经营特点,本行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产品为重点、以服务为支撑、以效益为目标。结合本行的发展战略,以中小企业金融为主体,专注于社区金融、专注于互联网金融、专注于科技金融,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继续巩固并特色化发展公司金融业务,进一步提高个人金融业务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同时加大对金融市场业务的关注及投入力度,极大地提升其对贵阳银行利润的贡献度;根据监管条件的变化情况,择机向多元化、综合化经营方向发展。

5、保持稳定的普通股股东回报政策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在《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并制订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第四节 募集资金用途

本行2014年6月16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根据发行方案,本行本次拟发行不超过5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本行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持有的股份。

本行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以支持业务持续增长。

中国银监会2011年9月29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贵阳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批复》,本行募集资金用途获得批准。本行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的金额为410,797.26万元。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与本行业务有关的风险

1.未来本行不能有效维持贷款质量的风险;

2.本行的贷款担保可能不足的风险;

3.本行对某些客户和行业有较高依赖的风险;

4.本行客户区域集中的风险;

5.本行面临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有关的风险;

6.本行不能成功扩张本行的经营地域、客户基础以及产品服务的风险;

7.本行不能保证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抵御所有风险;

8.本行可能不能够及时发现和防止员工或其他第三方的诈骗或其他不当行为;

9.本行可能面临表外信贷承诺相关的信用风险;

10.本行的业务高度依赖于本行的信息技术系统良好运行的风险;

11.本行可能不能满足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12.本行可能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监管要求的风险;

13.本行未来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14.本行无法保证能够完全预防或及时发现洗钱及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活动;

15.本行可能面临业务经营引致的诉讼风险,并可能由此承担潜在负债;

16.本行部分自用房屋及建筑物的权属证明尚未取得,而本行部分租赁房屋也存在无法续租的风险;

17.本行的主要股东可能会对本行施加重要影响;

18.本行可能无法聘用、培训和留住足够的合格员工;

19.计提贷款减值准备不足以覆盖未来贷款损失的风险;

20.未来较高的净利差不能持续的风险。

(二)与我国银行业有关的风险

1.银行业日趋激烈的竞争以及资本市场对资金的分流,可能对本行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2.我国商业银行业的增长态势可能无法维持;

3.我国银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4.本行可能面临无法控制的利率变化和其它市场风险因素的变化;

5.我国境内可获得信息的质量及范围会对本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造成影响;

6.会计政策的变更可能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带来影响;

7.我国对商业银行投资组合的若干限制性规定,制约了本行追求最优投资回报及投资组合多元化或对冲本行人民币资产相关风险的能力;

8.本行无法保证招股意向书中有关中国经济及银行业的统计和预测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9.投资中国商业银行须遵守可能使投资价值受到不利影响的股权限制;

10.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前景和投资者的投资价值可能会由于媒体对我国银行业有负面报道而受到不利影响。

11.互联网金融发展对本行业务经营的不利影响。

(三)其他相关风险

1.经济环境的变化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2.本行受到我国外汇管制和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影响;

3.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受到我国法律法规的限制;

4.本行郑重提醒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时不应依赖报刊或其他媒体有关本行A股发行的报导。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贷款余额最大的前10名借款人签署的借款合同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贷款余额最大的前10名借款人在本行的贷款余额合计为50.68亿元,占本行客户贷款总额的6.09%。

(二)重大债权债务

1.根据中国银监会于2012年12月12日签发的《关于贵阳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12]74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于2012年12月20日出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2]第89号),本行于2012年12月28日至31日发行了12亿元、期限为10年的次级债券。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发行规模为12亿元,票面利率为6.50%。在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本行可以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按面值全部赎回本期债券。

2. 根据中国银监会贵州监管局于2015年9月30日签发的《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黔银监复[2015]20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9日出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5]第303号),本行于2015年12月23日至25日发行了10亿元、期限为10年的二级资本债券。本期债券为10年期附息式固定利率品种,发行规模为10亿元,票面利率为4.8%。在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本行可以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按面值全部赎回本期债券。

(三)诉讼与仲裁事项

1、发行人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涉及的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终结的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注:截至招股意向书出具日,上述第25-31项对应贷款的债权、收益权已经转让给第三方。

上述案件均是发行人正常信贷业务中发生的借款纠纷,涉及标的金额合计101,560.02万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8%,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43%;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述案件的贷款余额合计15,153.27万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06%,占比较小,且发行人已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

发行人不存在作为被告的涉及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终结的的重大诉讼、仲裁。

3、发行人作为第三人的诉讼、仲裁

单位:万元

发行人瑞金支行作为第三人的上述案件中,一审判决中并未判决发行人瑞金支行承担任何责任,虽然被告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就该案提起上诉,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黔高民商终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因此,该案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不存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及刑事诉讼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二、本次发行时间安排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也可到本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查阅时间为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8:30-11:30,13:30-16:30。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7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