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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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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发行结果暨
股份变动的公告

2016-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2016-060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发行结果暨

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2,249,297,094股

发行价格:10.67元/股

2、 发行对象和限售期

3、 预计上市的时间

本次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有关简称与公司在2016年7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的有关简称相同。

第一节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5年6月2日,因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2、2015年11月27日,交易对方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控股)的股东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海航基础)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基础控股购买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产业集团)100%股权;

3、2015年11月27日,海航基础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方基础控股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4、2016年2月3日,交易对方基础控股的股东海航实业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海航基础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基础控股购买基础产业集团100%股权的具体方案;

5、2016年2月3日,海航基础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及相关议案。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6、2016年2月22日,海航基础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及相关议案。

7、2016年7月18日,海航基础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79号),本次交易也由此获得了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节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实业的全资子公司基础控股,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1月30日。

根据《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基于上市公司近年来的盈利现状、停牌前的股价走势、定价基准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比较情况等因素,为兼顾各方利益,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10.67元/股。

该价格的确定已经由上市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如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拟向基础控股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2,400,000.00万元测算,本次向基础控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249,297,094股,已经由上市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亦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份登记情况

(一)验资情况

瑞华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01780006号《验资报告》,认为:

“经我们审验,截至2016年7月19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海航基础控股集团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249,297,094.00元,均以股权出资。截至2016年7月19日,就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变更事宜,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422,774,136.00元,股本人民币422,774,136.00元,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2年7月6日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2]01047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7月19日,贵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2,672,071,230.00元。”

(二)股份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托管手续。

三、资产交割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割协议》

2016年7月19日,公司与基础控股签署《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标的资产交割协议》(以下简称“《资产交割协议》”),确定以2016年7月19日作为本次重组置入资产的交割日;确定以2015年7月31日为本次重组交割审计基准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过渡期损益进行审计;确认截至交割日,交易双方已完成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割相关手续。

(二)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实业下属全资子公司基础控股所持有的基础产业集团100%股权。

2016年7月19日,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及基础控股就基础产业集团100%股权过户事宜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基础产业集团100%股权已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

四、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上市公司向基础控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

(四)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中,未出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五)本次交易实施期间,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主要协议已得到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实质性约定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主要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方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未发现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在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承诺全面履行并实际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未发现相关后续事项会对海航基础构成重大法律风险。”

(二)法律顾问结论意见

法律顾问认为:

“(一)海航基础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二)除本次交易需完成的后续事项外,本次交易已按照《重组办法》实施完毕,该实施结果符合《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实施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到交易日。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1、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海航基础

2、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600515

3、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及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基础控股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海航基础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基础控股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如前述关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基础控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基础控股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第三节 发行前后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股份变动前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至2016年7月25日(股份登记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变为基础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慈航基金会,公司控制权并未发生改变。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海航实业和天津大通已于2016年5月11日出具《关于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的锁定承诺函》,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海航基础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等股份,也不由海航基础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内,基于该等股份并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对公司资产结构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商业百货零售,业务和资产规模相对有限,且经营压力持续增大。本次发行后,公司将转型成为国内领先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开发与运营商之一。受益于国际旅游岛建设开发,以及海南岛作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节点将在未来中国经济转型和国家整体海洋战略中所占据的举足轻重地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预计将有广大的发展空间,盈利能力将得到持续提升,从而持续强化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回报水平。

二、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商业百货零售。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将转型成为国内领先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开发与运营商之一,业务范围将包括各类地产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机场的投资运营管理,并将积极涉足港口码头、公/铁路网、管网、能源、综合交通枢纽、人工岛礁、海上保障基地等业务领域。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对于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不直接构成重大影响。

五、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将基本消除;就尚未消除的同业竞争,均已作出了切实可行的安排与承诺。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解决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不会增加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前基础产业集团原存在的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全部抵销,可一定程度上减少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海航集团、海航实业和基础控股已对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出具承诺。根据瑞华出具的备考审计报告,2014年度和2015年度,关联销售占比明显下降,未来随着基础产业集团经营业绩的大幅增长,关联交易占比预计将进一步降低。

第五节 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0

经办人员:林好常、刘裔、邵清、封嘉玮、张凡琛、江伟、费维、陈正然、李璧君

二、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经办律师:王晖、叶国俊

三、审计机构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顾仁荣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3-4层

电话:010-88219191

传真:010-88210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马龙、王明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权忠光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35号

电话:010-65881818

传真:010-65882651

经办资产评估师:王斌录、包迎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01780006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证明文件;

三、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四、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五、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申报材料;

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7日

A股股票代码:600515 证券简称:海航基础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零一六年七月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实施情况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除特别说明外,本实施情况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章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重组整体方案分为重大资产重组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包括: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2、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实业的全资子公司基础控股,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1月30日。

根据《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基于上市公司近年来的盈利现状、停牌前的股价走势、定价基准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比较情况等因素,为兼顾各方利益,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10.67元/股。

该价格的确定已经由上市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如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拟向基础控股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2,400,000.00万元测算,本次向基础控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249,297,094股,已经由上市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亦将进行相应调整。

5、调价机制

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已取消《重组预案(修订稿)》中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价机制。

6、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及上市安排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及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基础控股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海航基础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基础控股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如前述关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基础控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基础控股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7、现金支付部分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对价中以现金方式支付的金额为200,000.00万元,拟由上市公司以募集的配套资金向交易对方支付,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成功实施,上市公司将根据自身战略、经营情况及资本支出规划,使用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合法方式募集的资金支付现金对价。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海航基础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0.00万元,且不超过拟注入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投资者。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3、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12.95元/股,该发行底价的确定已经由上市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最终的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后确定。

本次交易中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600,000.00万元,按发行底价12.95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预计不超过1,235,521,235股。最终的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后确定。

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如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底价与发行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4、锁定期及上市安排

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优先用于支付现金部分交易对价,剩余部分将用于标的资产相关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具体情况请详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第八节 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二、本次交易决策与审批情况

1、2015年6月2日,因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2、2015年11月27日,交易对方基础控股的股东海航实业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海航基础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基础控股购买基础产业集团100%股权;

3、2015年11月27日,海航基础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4、2016年2月3日,交易对方基础控股的股东海航实业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海航基础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基础控股购买基础产业集团100%股权的具体方案;

5、2016年2月3日,海航基础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及相关议案。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6、2016年2月22日,海航基础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及相关议案。

7、2016年7月18日,海航基础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79号),本次交易也由此获得了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章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过户及交付、证券发行登记及股权转让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及交付情况

1、《资产交割协议》

2016年7月19日,公司与基础控股签署了《资产交割协议》,确定以2016年7月19日作为本次重组置入资产的交割日;确定以2015年7月31日为本次重组资产交割审计基准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过渡期损益进行审计;确认截至交割日,交易双方已完成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割相关手续。

2、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基础产业集团100%股权已过户至海航基础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16年7月19日办理完毕。变更后,上市公司持有基础产业集团100%股权,基础产业集团已成为海航基础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基础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慈航基金会。

(二)过渡期的相关安排

根据海航基础与基础控股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基准日(即2015年8月31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失由基础控股承担。发生损失的承担方式为基础控股在交割完成后且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2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该等须补足的金额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海航基础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尚在对上述过渡期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后续海航基础和基础控股将按照审计报告进行过渡期内的损益交割。

(三)验资情况

瑞华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01780006号《验资报告》,认为:

“经我们审验,截至2016年7月19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海航基础控股集团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249,297,094.00元,均以股权出资。截至2016年7月19日,就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变更事宜,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422,774,136.00元,股本人民币422,774,136.00元,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2年7月6日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2]01047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7月19日,贵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2,672,071,230.00元。”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证券发行登记情况

2016年7月26日,海航基础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海航基础向基础控股非公开发行的2,249,297,094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海航基础向基础控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已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际性差异的情形。

三、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2015年12月23日,海航基础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总裁董桂国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慕文瑾女士、副总裁马光辉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职,同意聘任李同双先生为公司总裁、黄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邱国良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呼代利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尚多旭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公司监事会主席呼代利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监事职务。

2016年1月6日,海航基础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董事董桂国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职,同意增补曾标志先生为公司董事,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1月6日,海航基础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增补孙科先生为公司监事,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1月25日,海航基础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聘任曾标志先生为公司董事,孙科为监事。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等变动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等相关协议均已生效,且协议各方已经或正在依照相关约定履行协议。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本次重组过程中,交易各方对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上述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海航基础就增加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变更事宜向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海航基础尚需向基础控股支付本次收购的现金对价200,000万元。

3、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海航基础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35,521,235股新股募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八、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上市公司向基础控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

(四)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中,未出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五)本次交易实施期间,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主要协议已得到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实质性约定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主要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方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未发现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在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承诺全面履行并实际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未发现相关后续事项会对海航基础构成重大法律风险。”

(二)律师结论性意见

金杜认为:

“(一)海航基础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二)除本次交易需完成的后续事项外,本次交易已按照《重组办法》实施完毕,该实施结果符合《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实施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三章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一)《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二、 备查文件地点

投资人可以在以下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

(一) 海航基础

联系人:骞军法、曾维康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四路9号

电话:0898-68877862

传真:0898-66736573

(二)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联系人:封嘉玮、张凡琛

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0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