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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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公告编号:2016-058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资本运作”和“生产经营”两手抓的战略方针,坚持以反恐、公共安全及智慧城市为重点,以核心智能化技术和云平台(率先提出“云管端”一体化建设理念)、大数据技术为支撑,稳步推进由原有智能输配电设备制造商发展成为提供智慧新能源、智能输配电设备和元件、电力设计及电力服务一揽子解决方案的公共安全整体方案提供商和跨系统平台的智慧城市运营商服务商的转型,占领公共安全与反恐、智慧城市、智慧新能源及能效管理系统、输配电智能制造等智能化技术和行业解决方案的制高点。通过战略转型,公司核心业务和创新业务取得良好进展,公司业绩取得了较大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462.26万元,同比上升160.69%;实现营业利润8,225.86万元,同比上升2778.38%;实现利润总额9,996.88万元,同比上升694.13%;实现净利润7,968.83万元,同比上升727.03%;其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288.65万元 ,同比上升701.82%。

报告期内,公司回顾总结披露的主要工作情况:

1、权益分派方面

公司于2016年3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15年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632,918,7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3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253,400.32元。公司于2016年04月29日完成了对2015年度权益分派事宜。

2、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2、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

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15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12月1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的公告》,停牌时间为5个交易日。2015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016年2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公司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6年3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年3月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190号),并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并发布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等公告。

2016年5月23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190号)。2016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并发布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等公告。

2016年6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会的书面核准通知。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束龙胜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