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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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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6-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30版)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海伟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38号文核准。

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3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基础发行数量为300 万张,可超额配售不超过700 万张,发行价格为100 元/张。

3、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834,910.80万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发行人2015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812,750.78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5,195.51万元(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按照本期债券不超过10亿元的发行规模计算,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5、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5.5%-6.4%。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建档管理人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6年7月28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6年7月29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9、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3、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6海伟01”)。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3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建档管理人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6、发行方式:具体定价及配售方案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配售规则: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2、起息日:2016年8月1日。

13、付息日: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兑付日:2019年8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担保方式:发行人以其合法拥有的评估价值为308,332.36万元的机器设备为本次债券提供抵押担保。

16、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发行,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已发行的任何一期债券违约即视为本次债券违约,亦表明上述担保物担保的本次债券之每一期债券违约。

17、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18、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9、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发行对象与配售安排:面向符合《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3、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5、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 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5%-6.4%。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7月28日(T-1日)9:00-15:00之间将《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7月28日(T-1日)9:00-15:00之间将加盖单位印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认购传真:010-83326948、83326949;

咨询电话:010-83326946、83326947。

联系人:刘洋、党宁、夏雪、谭俊雄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7月29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 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3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7亿元。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6年7月29日(T日)至2016年8月1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7月28(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7月28日(T-1日)9:0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8月1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6海伟01”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户名: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5890005250449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保利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94367

汇入地点: 北京

汇款用途: ××认购16海伟01

银行联系人:董庆红

银行联系电话:010-64082468、010-64082400-868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2016年8月1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俊青

住所:河北省景县留府工业区

联系电话:0318-4315009

传真:0318-4315009

联系人:陈洪福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认购传真:010-83326948、83326949;

咨询电话:010-83326946、83326947。

联系人:刘洋、党宁、夏雪、谭俊雄

发行人: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0日

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3.00%-5.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3.7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70%,但高于或等于3.6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65%,但高于或等于3.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6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010-63081131,63081132;

咨询电话:010-63081452,63081487;

联系人:刘洋、党宁、夏雪、谭俊雄

(住所:河北省景县留府工业区)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