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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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2016-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5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迈林”)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系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迈林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所作的担保,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28,0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上海迈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000万元(含2015年度滚存)。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海迈林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3)。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近期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一)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迈林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迈林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 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3071号1幢5层A01室

3. 法定代表人:沈简文

4.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整

5.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木材、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除专控)、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仓储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物业服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煤炭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财务状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32,252.34万元,负债总额为119,223.91万元,资产净额为13,028.42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12,203.39万元,净利润为49.63万元(以上数据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6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141,156.67万元,负债总额为127,651.81万元,资产净额为13,504.86万元,2016年1-3月营业收入为2,712.11万元,净利润为96.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

上海迈林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持股比例如下:公司持有99.5%,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万林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持有0.5%。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 保证人: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2. 主合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与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SX153416000461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依据该合同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3.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主合同生效之日至该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4.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

5. 保证最高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

6.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7. 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支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支行和上海迈林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5202160629的《授信协议》。

2. 本担保书为最高额担保书

3. 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以及利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

4. 保证方式: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5. 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日另加两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

6. 保证人: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相关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促进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采取了相关必要措施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的经营决策及财务状况具有控制力,公司为此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已事前将本次担保事项相关材料提供给独立董事审阅,并获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人民币110,000万元(含2015年度滚存),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9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