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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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博时境源保本A

2.博时境源保本C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于次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本基金在过渡期间不收取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于次月初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本基金在过渡期间不收取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3%。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自动于次月首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至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在过渡期间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2月1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

4、在“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中,新增了基金募集的数据内容;

5、在“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基金开放申赎时间内容及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有关信息;

6、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新增了“七、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

7、新增“十、基金的业绩”中,新增了“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的数据及列表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

8、在“二十二、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 2016年06月1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 2016年06月0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定投、最低持有数量限制的公告》;

(三)、 2016年06月0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四)、 2016年05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新增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五)、 2016年05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六)、 2016年05月0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大连网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七)、 2016年04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八)、 2016年04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季度报告》;

(九)、 2016年04月0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电子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 2016年03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蒽次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一)、 2016年03月2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二)、 2016年03月1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直销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和交易费率优惠的公告》;

(十三)、 2016年03月1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部分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四)、 2016年03月1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的更正说明》;

(十五)、 2016年03月0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十六)、 2015年12月1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十七)、 2015年12月1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公告》;

(十八)、 2015年12月1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十九)、 2015年12月0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基金新增部分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十)、 2015年12月0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基金新增中信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十一)、 2015年12月0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十二)、 2015年12月0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十三)、 2015年12月0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二十四)、 2015年12月0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十五)、 2015年12月0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 2日

(上接8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