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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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2016-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安信 公告编号:2016-056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8月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通知,其于2015年7月10日起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股份的计划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二)增持前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国投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704,035,390股,占公司总股本46.1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5年7月10日,本公司已对外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1),国投公司增持计划有关情况如下:

(一)种类:本公司A股。

(二)比例: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

(三)期限:2015年7月10日起十二个月内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7月9日期间,国投公司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05%。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国投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704,035,390股,占公司总股本46.1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国投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705,935,390股,占公司总股本46.18%。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国投公司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就国投公司本次增持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国投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公司已就本次增持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关于增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二)律师专项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