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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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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8版)

附件1: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2: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93证券简称:洛阳钼业 公告编号:2016-050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2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39号钼都利豪国际饭店国际会议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23日

至2016年9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5月16日、2016年8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1.出席回复

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应于2016年9月2日或该日之前,将出席回条(格式见附件1)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2.出席登记

有权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法人股东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A股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投票的A股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现场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A股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须由A股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若A股股东为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A股股东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若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由A股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3)A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现场会议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

(二)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index_c.htm)“最新上市公司公告”一栏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chinamoly.com/)中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三)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11:00-12:30,12:3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现场会议出席登记地点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39号钼都利豪国际饭店国际会议厅。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城东新区画眉山路伊河以北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471500)

联系人:高飞

电话:(0379)68658018

传真:(0379)68658030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8日

附件1: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2: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93证券简称:洛阳钼业公告编号:2016-051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23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39号钼都利豪国际饭店国际会议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23日

至2016年9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二)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三)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5月21日、2016年8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2、3、4、7,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2、3,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2、3、4、5、6、7、8、9、10、11,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2、3。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1.出席回复

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应于2016年9月2日或该日之前,将出席回条(格式见附件1)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2.出席登记

有权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法人股东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A股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投票的A股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现场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A股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须由A股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若A股股东为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A股股东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若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由A股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3)A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现场会议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

(二)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index_c.htm)“最新上市公司公告”一栏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chinamoly.com/)中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三)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11:00-12:30,12:3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现场会议出席登记地点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39号钼都利豪国际饭店国际会议厅。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城东新区画眉山路伊河以北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471500)

联系人:高飞

电话:(0379)68658018

传真:(0379)68658018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8日

附件1: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2: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3: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执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6—052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缓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并披露收购境外铌磷业务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及备考合并财务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需要披露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并需要披露最近一年一期的备考合并财务报告。

考虑到公司本次支付现金收购境外铌磷业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涉及境外资产,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尚未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收购,难以获得标的资产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详细财务资料并进行审计。因此,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无法依照《重组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编制交易标的财务报告及其相关的审计报告。

公司在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披露了标的资产根据国际会计准则(IFRS)(以下简称“国际准则”)编制的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财务报表,并披露了德勤全球(Deloitte Touche Tohmatsu)在巴西的分支机构(巴西德勤)出具的审计报告。

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便于全体股东理解交易标的财务信息,针对相关的差异及其对标的资产如果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可能影响,公司编制了标的资产在前述期间的国际准则财务信息调整至中国会计准则政策编制的未经审计的财务信息的调节事项,并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调节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德师报(核)字(16)第E0142号)、《鉴证报告》(德师报(核)字(16)第E0143号)。根据《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编制的准则差异调节表,标的资产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和未经审计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信息,不存在重大调节事项。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述《鉴证报告》认为:“本报告后附的准则差异调节表中所包含的调节事项,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根据本报告后附的准则差异调节表中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反映了根据国际准则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中国准则会计政策之差异。”

基于以上,公司拟暂缓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及备考合并财务报告,并作出以下承诺:

1、关于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审计报告: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三个月内,依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编制并向投资者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2、关于备考合并财务报告: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三个月内,依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编制并向投资者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年一期的备考合并财务报告及审阅报告。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6—053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缓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并披露收购境外铜钴业务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及备考合并财务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需要披露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并需要披露最近一年一期的备考合并财务报告。

考虑到公司本次支付现金收购境外铜钴业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涉及境外资产,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尚未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收购,难以获得标的资产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详细财务资料并进行审计。因此,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无法依照《重组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编制交易标的财务报告及其相关的审计报告。

公司在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披露了标的资产根据国际会计准则(IFRS)(以下简称“国际准则”)编制的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3月财务报表,并披露了Ernst & Young LLP(美国安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便于全体股东理解交易标的财务信息,针对相关的差异及其对标的资产如果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可能影响,公司编制了标的资产在前述期间的国际准则财务信息调整至中国会计准则政策编制的未经审计的财务信息的调节事项,并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调节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德师报(核)字(16)第E0141号)。根据《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编制的准则差异调节表,标的资产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和未经审计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信息,不存在重大调节事项。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述《鉴证报告》认为:“本报告后附的准则差异调节表中所包含的调节事项,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根据本报告后附的准则差异调节表中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反映了根据国际准则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中国准则会计政策之差异。”

基于以上,公司拟暂缓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及备考合并财务报告,并作出以下承诺:

1、关于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审计报告: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三个月内,依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编制并向投资者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2、关于备考合并财务报告: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三个月内,依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编制并向投资者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年一期的备考合并财务报告及审阅报告。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6—054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预案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2016年5月21日公告的《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相应修订,形成《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对原预案所作的主要修订具体如下: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6—055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收益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以下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号)的要求,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3.17元/股。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25元/股(含税),现金股利已于2016年7月14日发放完毕。鉴于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事项,根据此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调整机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为不低于3.15元/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5,714,285,714股(含)。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两个项目:

注:上表中计算项目投资总额时均按照1美元兑6.63元人民币(2016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下转8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