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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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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转让股票收益权及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6-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81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转让股票收益权及股份质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8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通知,中珠集团与万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信托”)签署了《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约定将中珠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7,185,354股限售流通股股份的股票收益权转让给万向信托,并约定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回购,中珠集团以其持有的37,185,354股限售流通股股份质押给万向信托,同时将该部分股票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万向信托基本情况

名称:万向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风

住所:杭州下城区体育场路429号12楼

二、《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转让方/回购方: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万向信托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中珠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7,185,354股限售流通股股份的股票收益权(上述股票收益权指股票收益权的持有者享有的,在合同期限内基于标的股票的卖出收入;因标的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等;标的股票产生的其他收入而产生的、获取上述全部收入的权利。)

3、股票收益权转让价款:

作为万向信托受让中珠集团持有的标的股票收益权的对价,万向信托应支付中珠集团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3,300万元;如万向信托实际支付的转让价款不同于上述约定数额的,最终确定的转让价款以万向信托实际支付到中珠集团的收款账户的金额为准。

4、股权回购:

1)回购期限: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回购期限届满之日为转让日起届满42个月之日,转让方有权于转让日起届满36个月之日起一次性回购标的股票收益权。转让方应与股票收益权的回购期限届满之日前,在实际回购日支付购买价款本金和最后一期回购溢价款。

2)回购价款总额计算:

转让方应支付回购价款=回购价款本金+回购溢价款

回购溢价款=转让日(含)至实际回购之日(不含)期间的每日回购溢价款之和,其中,每日回购溢价款根据转让价款为基数,按年化8%的溢价率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每日回购溢价款=转让价款×8%÷365

其中,回购溢价款按自然季结算,自信托成立日(含)起计算至实际回购之日(不含),结算日为每自然季度末月20日,并于结算日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购买溢价款。最后一个回购溢价款支付日为回购本金支付之日。

各期回购溢价款金额=转让价款×8%×自上一个回购溢价款支付日(不含)至本期回购溢价款支付日(含)期间的实际天数÷365

首期回购溢价款金额的计算期间为自转让日(含)至本期回购溢价款支付日(含)期间的实际天数。

三、为担保中珠集团履行其在上述《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的义务,中珠集团与万向信托签署《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在其拥有合法所有权的股票上设定万向信托为权利人的质权,将其持有的37,185,354股限售流通股股份质押给万向信托,上述股权质押的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6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本次质押37,185,354股限售流通股股份给万向信托,占公司总股本的5.22%。截至本公告日,中珠集团共持有本公司210,105,35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52%,均已全部质押。

四、可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珠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转让股票收益权以及中珠集团质押股份作为担保是基于中珠集团的融资需求,中珠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若发生中珠集团违约,上述质押股票可能会被进行相应处置。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