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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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53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8月8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8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6名,现场出席董事1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5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荐邓强先生出任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鉴于公司于2016年8月5日收到李向文先生的《告知函》,李向文先生因个人原因已经申请辞去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银行”)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抚顺银行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推荐董事的规定,公司决定推荐公司财务总监邓强先生作为抚顺银行董事会董事(邓强先生简历见附件)。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邓强先生出任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8月9日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八月八日

附件:

邓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1990年至2006年,历任吉林市吉原钢管有限公司主管会计、吉林黑土地集团财务部经理、吉林市皇家花园酒店财务部经理。2006年至今,历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财务总监。

邓强先生符合《公司法》147条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54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

邓强先生出任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5日收到李向文先生的《告知函》,李向文先生因个人原因已经申请辞去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银行”)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抚顺银行任何职务。

公司作为抚顺银行股东,截至目前持股比例9.28%,为保障抚顺银行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推荐董事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推荐公司财务总监邓强先生作为抚顺银行董事会董事。(邓强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八月八日

附件:

邓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1990年至2006年,历任吉林市吉原钢管有限公司主管会计、吉林黑土地集团财务部经理、吉林市皇家花园酒店财务部经理。2006年至今,历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财务总监。

邓强先生符合《公司法》147条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