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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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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139 公司简称:深圳燃气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6年上半年,在全球经济增长呈现减速趋势以及国内不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国内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增长,GDP同比增长6.7%。国际液化天然气价格波动向下,海上贸易持续升温,供应充足;国内管道天然气价格维持低位,天然气消费环境逐步改善,经济性有所增强,消费增长相比2015年同期已有显著提高。报告期内,我国天然气消费量为99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9.8%。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深化创新发展年”的工作要求,主动把握2015年底国家发改委下调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国际原油和液化石油气价格企稳回升、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同比提高等有利因素,创新方式拓展管道天然气业务,合理规避液化石油气业务风险,积极推动天然气电厂用气,实现营业收入41.84亿元,同比增长8.29%;利润总额7.06亿元,同比增长48.10%;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0亿元,同比增长39.87%,主要是管道天然气销售量增长以及子公司华安公司扭亏为盈所致。基本每股收益0.25元,同比增长31.5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30%。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销售收入26.53亿元,同比增长6.08%;销售量8.9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0.32%。其中,管道天然气8.5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9.35%;天然气批发0.4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45.53%。

深圳地区天然气销售6.4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1.40%,其中管道天然气销售量6.3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0%,主要是受天然气价格下调影响,电厂天然气销售量增长所致,上半年电厂天然气销售量为2.0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0.48%。深圳以外地区销售气量2.5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7.75%,其中管道天然气销售量2.1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7.4%,主要是新增项目及用户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液化石油气销售收入为10.04亿元,同比增长18.38%。其中液化石油气批发销售27.94万吨,同比增长71.33%;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5.04万吨,同比增长7.00%。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华安公司30%的股权,实现全资控股,为继续做好液化石油气业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深圳市各级政府部门开展“城市管理治理年”工作,在大力推动老旧住宅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同时,创新工商业用户拓展模式,采取融资租赁等有效措施,降低用气门槛,最大限度挖掘小型工商用户潜力,完成香蜜湖美食街等商业用户的天然气批量改造工作,有效提升中小商业用户对天然气清洁能源的认知度和改造积极性。报告期末,公司管道燃气用户总数达237.22万户,其中深圳地区167.29万户,异地地区69.93万户;管道燃气用户净增16.68万户,其中深圳地区净增7.16万户,异地地区净增9.52万户;商业用户净增685户,工业用户净增158户。

报告期内,异地公司实现销售收入9.70亿元,同比增长4.97%,公司增资控股中山市深燃宏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大力推动船舶“油改气”改造工作,发展船舶加气业务。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将会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规避各类经营风险,但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仍存下述风险和不确定因素:

一、中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在化解过剩产能,调整产业结构的背景下,天然气工业用户拓展难度加大。同时,全国电力相对过剩、消费换档减速明显,且西电东送供应广东电量增加,抑制了天然气调峰电厂运行和新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对公司扩大管道天然气的销售规模带来一定压力。

二、2016年国际原油价格和国际液化石油气价格受政治因素影响依然较大,OPEC对石油产量态度不明,导致国际能源价格趋势预测难度进一步加大,因此公司LPG板块经营仍存较大不确定性。

三、广东大鹏公司由于上游检修等原因,存在长期合同天然气供应量减少的风险。

3.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管道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批发销售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增速低于营业收入原因说明:主要系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采购成本降低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融资规模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管道天然气销售增加和液化石油批发业务扭亏为盈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华安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规模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2016年上半年偿还超短期融资券所致。

3.2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公司2016年度销售天然气15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35万吨的经营计划分别完成了60%和94%。

3.3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3.3.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3.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4投资状况分析

3.4.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单位:万元

被投资的公司情况:

3.4.2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84号文核准,公司2016年7月11日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5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3.4.3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3年5月27日公司总裁办公会通过关于建设深圳市求雨岭天然气安全储备库项目事宜,项目于2013年11月开工,主要建设日处理30万标准立方米天然气的预处理系统、液化系统和配套设施、一座2万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LNG)储罐、气化能力为10万标准立方米/小时的气化系统、装卸系统和相应配套设施。

3.4.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4.1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201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2,179,030,14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红利217,903,014.60元。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以2016年6月17日为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0日为现金红利发放日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深圳燃气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6-019)]。

4.2公司2016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5.1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5.2公司201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5.3本报告期财务报表新增合并扬州庆鹏管道燃气经营有限公司、淮安庆鹏燃气有限公司、新昌县福鑫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市深燃宏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16-029

证券代码:136530 证券简称:16深燃01

深圳燃气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8月8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1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董事长李真先生。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12名,董事李巍、董事黄维义、独立董事张国昌因出差分别委托董事长李真、董事何汉明、独立董事柳木华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真董事长主持。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刘波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胡卫平先生已提出辞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刘

波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波先生简历见附件。

四、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欧大江、刘秋辉二位董事属于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

五、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李真、欧大江、刘秋辉三位董事属于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李真、欧大江、刘秋辉三位董事属于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董事会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李真、欧大江、刘秋辉三位董事属于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会议以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李真、欧大江、刘秋辉三位董事属于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就实施激励计划的事宜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九、会议以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33)。

上述三、五、六、七、八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9日

附件:

刘波简历

刘波,男,1960年6月出生,2007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新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同济大学热能动力机械学士,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硕士、博士,香港理工大学助理研究员,美国费城Drexel大学访问学者,荷兰Delft大学客座研究员。历任中国科学院北京科资电子公司高级工程师,北京惠能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山公用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山市新迪能源环境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波先生为深圳市科技专家委专家、国家科技奖励专家库专家,深圳市九三学社市委常委、环资委主任,政协深圳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16-030

证券代码:136530 证券简称:16深燃01

深圳燃气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8月8日上午11时30分在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14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守日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监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情况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1-6月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发现泄密情况。

二、监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三、监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四、监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深圳燃气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监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16-031

证券代码:136530 证券简称:16深燃01

深圳燃气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根据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2011年5月26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2011年8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532号文)核准,2011年12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10.90元的价格非公开发行90,3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984,270,000元,扣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和承销费人民币31,512,370元后的股票发行净收入计人民币952,757,630元。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在以下账户中:

上述发行收入在扣除律师费、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13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0,627,630元。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2011年12月8日出具了中审国际验字[2011]0102034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49,980,728.39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840,438, 387.33元,2016年上半年使用人民币9,542,341.06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135,929,066.19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净利息收入结余计人民币35,282,164.58元),存放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等七个银行专用账户中:

注: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罗湖支行系统升级,2012年度此募集资金存款账户的账号由757558421032变更为758860233147。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56号)核准,公司2013年12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张人民币100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16,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计人民币1,600,000,000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共计人民币36,8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563,200,000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2,754,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0,446,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3年12月19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310545号验资报告。公司将前述募集资金存放在以下账户中: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665,874,248.82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458,634,848.91元, 2016年上半年使用人民币207,239,399.91元,扣除2016年上半年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550,000,000.00元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361,393,926.20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净利息收入人民币16,822,175.02元),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罗湖支行等五个银行专用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就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等开户行于2011年12月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别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以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注)签订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均未发生违规问题。

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辖属营业网点,为非独立法人金融经营机构,无权独立签订合同,因此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立账户(账号:11014560188899)所需签订的《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负责签署。

三、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自2011年4月27日起至2011年12月8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深圳市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工程(西气东输二线深圳配套工程)金额计人民币18,352.15万元。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2012年1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352.15万元。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深圳市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工程(西气东输二线深圳配套工程)的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于2012年1月17日出具了德师报(核)字(12)第E0001号《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由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352.15万元的置换。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净额全部用于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工程及天然气高压管道支线项目。

截至2014年1月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3,090.72万元。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月20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90.7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14年1月20日出具了德师报(核)字(14)第E0001号《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由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090.72万元的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拓展业务规模,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201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5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对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9日

附表一

2016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合计人民币154,940万元,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未对深圳市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工程的投资计划进行承诺。本次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5,062.76万元,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注2:由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深圳市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工程(西气东输二线深圳配套工程)尚未完工,故上表中

未列示是否达到预计收益。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预案中只披露了项目整体完工投产后的预计平均年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82亿

元,若按实际(调整后)募集资金占总投资金额的比例乘以整体项目预计效益的方法计算,募集资金产生的预计效益为平均年利润总额人民币1.16亿元。

附表二

2016年上半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合计人民币167,28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56,044.60万元,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注2:由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工程及天然气高压管道支线项目尚未完工,故上表中未列示是否达到预计收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项目建成达产后的预计平均年利润总额为人民币2.05亿元,若按实际(调整后)募集资金占总投资金额的比例乘以整体项目预计效益的方法计算,募集资金产生的预计效益为平均年利润总额人民币1.91亿元。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16-032

证券代码:136530 证券简称:16深燃01

深圳燃气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年8月8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深圳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一、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鉴于公司已完成2015年度利润分配,即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7.04元/股调整为6.94元/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进行调整。

三、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票期权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深圳燃气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 关于深圳燃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1139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16-033

证券代码:136530 证券简称:16深燃01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8月29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1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29日

至2016年8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独立董事徐志光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详见公司披露的《深圳燃气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6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1、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

邮编:518049

电话、传真:0755-83601139

联系人:谢国清、郭鋆辉

电子邮箱:xgq@szgas.com.cn

(三)登记时间

2016年8月24日至8月26日之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8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16-034

证券代码:136530 证券简称:16深燃01

深圳燃气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16年8月24日至8月26日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徐志光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的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徐志光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司证券代码:601139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真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钊彦

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11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8049

联系电话:0755-83601139

传 真:0755-83601139

公司网址:www.szgas.com.cn

电子信箱:xgq@szgas.com.cn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投票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公告的《深圳燃气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志光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徐志光,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任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律师,兼任深圳华来利投资控股(集团)公司董事、深圳鼎业村镇银行监事会主席、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调解中心专家。自2013年9月12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本公司于2016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6年8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6年8月24日至8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提交授权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

①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法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法人股东所提交的上述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个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通过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日为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11楼董事会秘书处

收件人:谢国清、郭鋆辉

邮政编码:518049

电话:0755-83601139

传真:0755-8360113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徐志光

2016年8月9日

附件: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深圳燃气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志光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签名(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注:委托人应该对授权书的每一表决事项选择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必选一项,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