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8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公告

2016-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4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信息提示,2016年8月5日股东许金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因竞价交易减少了5,519,027股,占公司总股本0.87%,现将股东权益变动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相关情况说明

经问询许金和先生,本次股份卖出非其本人行为,系被司法强制执行卖出。目前未取得法院的相关执行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6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5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1、股东权益具体变动情况

(1)2015年7月6日,因股份转让减少883,155股,占公司总股本0.14%。

(2)2015年12月23日至31日期间,被法院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卖出29,5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65%。

(3)2016年8月5日,被法院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卖出5,519,0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87%。

上述变动导致许金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合计减少了35,932,182股,持股比例下降了5.66%。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说明:本次权益变动后,许金和先生持有公司76,884,0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1%,许建成先生持有公司85,069,9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39%,许金和先生与许建成先生为父子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许金和先生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未做出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减持价格未违反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亦未违反其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的承诺。

3、截至本公告日,许金和、许建成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处于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状态,两人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存在被法院划转或强制执行的风险。大股东许金和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减持所得资金将用于偿还债务、对公司新能源板块业务发展提供财务援助。

三、备查文件

1、许金和先生《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许金和先生身份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6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8月8日,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许金和先生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许金和先生拟减持所持有的部份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持股情况

许金和先生持有公司76,884,0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1%,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其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许建成先生(持有公司85,069,932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39%)为父子关系,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25.49%,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拟减持股份情况

许金和先生拟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公司部分股份,预计在未来六个月内拟减持公司股份比例将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减持所得资金将用于偿还债务、对公司新能源板块业务发展提供财务援助等。

三、其他事项

1、2006年10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许金和先生作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许金和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承诺在前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许金和先生严格履行其股份锁定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后,许金和先生与许建成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许金和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最近一年内,许金和先生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公司股票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

4、公司将督促许金和先生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许金和先生《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码:2016-067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向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了《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30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由于近期公司财务及证券等部门工作繁多,且《年报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导致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现针对《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等说明如下:

一、《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说明

问题1: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2亿元,同比下降45.64%,其中纺织印染业务收入同比下降46.73%,贸易服务收入同比下降76.68%,锂电池材料收入同比下降22.50%;综合毛利率为12.94%,同比下降5.29%。请结合经营环境、产品价格、成本构成等因素,分明细行业说明公司营业收入下滑和毛利率下降的原因。

答复:

2015年和2014年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对比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5年营业收入及毛利率下降相关说明:

一、纺织印染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4.97亿元,比2014年下降46.73%,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报告期内,一方面公司主营业务纺织印染面料面临国内、国际市场持续低迷的大环境,另一方面公司按照产业转型战略规划继续推进纺织印染产业相关业务收缩、退出,在内、外因素共同影响下,公司纺织印染业务订单量及收入规模较大幅度下降。

(二)报告期内,由于营运资金紧缺,公司自营业务收入比例下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规模进一步缩减、毛利率水平下降。公司纺织印染业务包含自营和加工两种业务模式,与加工业务相比较,自营业务收入除了加工费收入外,还包含主要原材料--坯布的采购成本,溢价空间较高,对整体营业收入规模贡献大,且毛利率水平高。为减少营运资金占用,公司2015年度纺织印染业务加工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从2014年的41%增加到61%,相应的公司营业收入、综合毛利率水平都受到了影响。

(三)公司品牌服装零售业务由控股子公司浙江雷奇经营,报表附注业务分类时将品牌服装零售业务视为纺织印染业务下游的延伸,列入纺织印染业务,由于品牌服装零售业务连年亏损,2015年减少该业务的开展,并对部分库存进行降价销售,使得2015年品牌服装零售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双双下降,对纺织印染业务的营业收入及毛利率造成一定影响。

(四)报告期内,公司纺织印染业务产量有所下降,导致单位产量分摊的固定成本增加,使毛利率相应下降。

二、2015年贸易业务主要系子公司众和营销从事大宗商品贸易业务,贸易差价较小,毛利率仅为0.2%。而2014年公司除了从事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外,还从事原材料让售业务及代理出口业务,该部分业务毛利相对比较稳定,所以2015年贸易业务与2014年相比,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同时下降。

三、2015年,锂电池材料收入1.2亿元,同比下降22.50%,主要系深圳天骄由于厂区所在地政府正在组织实施产业规划调整,厂区进行搬迁,使锂电池材料生产和销售受到相应影响,导致收入下降,毛利率下降。

综上所述,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和毛利率下降,使公司合并营业收入和综合毛利率相应下降。

问题2:

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6.84亿元,较上年末余额增加21%,同时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5.64%,毛利率下降5.29%,请分析存货余额增加的原因,并说明存货是否存在被积压的情形,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充分性和计算过程。

答复:

一、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6.84亿元,增加较上年末余额增加21%,存货余额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子公司众和纺织及众和贸易存货2015年增加4,900万元,主要系纱线库存增加。2015年棉花价格有所下降,为保证毛利空间,公司储存了部分棉纱。2016年1-2月,众和纺织及众和贸易已出售了部分储备的原材料。

(二)子公司金鑫矿业2015年存货期末比期初增加1,047万元,主要系2015年金鑫矿业开采量较上年度增加,且随着锂精粉价格的逐步走高,公司结合市场趋势适度安排储存产品。

(三)纺织板块众和股份、华纶印染、众和营销三家合计增加近7,000万,主要系公司在原材料--坯布价格较低时,适当增加常规品种的储备,2015年常规品种储备(产成品)尚未在当年度完成销售。该等存货已在2016年度上半年陆续实现销售。

管理层认为,公司2015年存货适度增长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被积压的情形。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计提金额的充分性、合理性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

公司计提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在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过程中,对于原材料、在产品,公司采用与近期原材料采购单价对比、同时结合原材料加上单位成本确定产成品成本与可变现净值(销售单价扣除合理的费用)进行比较得出原材料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而对于产成品,公司采用产成品成本与订单合同销售单价、近期产品售价扣除合理的费用相比较确认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计提金额的充分性及合理性

2015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期末余额中原材料跌价准备主要是由于小部分原材料期末价格略低于可变现净值而计提的,产成品跌价准备主要是由于子公司浙江雷奇从事服装销售,服装季节性较强,根据其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测试后而计提的。

其余原材料及产品因市场状况稳定、售价无异常波动,经测试,不存在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形,故未计提跌价准备。

管理层认为,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充分的、合理的。

问题3:

报告期内,公司对互保对象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集团”)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因君合集团的一笔借款逾期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裁定君合集团需支付人民币7,559.1万元及逾期违约金,公司作为担保人对此偿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2015年4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情况》称君合集团具有偿付能力,但截止报告日,该笔债务尚有2,719.4万元未清偿。同时,报告期末,公司对君合集团的担保余额合计2.51亿元,基于公司与君合集团的关联关系,请补充说明君合集团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以及未能偿还逾期贷款的原因,请分析上述2.51亿元连带担保责任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解决措施,以及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答复:

一、公司与君合集团的关系

君合集团原是公司发起人股东之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系公司关联方。至2014年3月,其持有公司股权比例降至5%以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至2015年4月其不再是公司关联方。

二、君合集团资信及偿债能力

君合集团主营业务为鞋类、鞋用材料制造。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君合集团合并报表(经审计)总资产20.43亿元,净资产17.2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5.51%。

三、未能偿还逾期借款的原因

君合集团经营模式为订单“大批量、标准化”,下游客户较集中,历史销售回款情况良好,该公司与主要客户形成了较强的业务粘性,2015年下游客户回款偏慢,导致营运资金紧缺,短期内无法应对到期的贷款周转。

四、2.51亿元连带担保责任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自2008年来,因银行融资需要,公司与其一直互相提供担保。与君合集团互相提供担保,有利公司各项融资的顺利开展,有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利益。

鉴于君合集团目前存在借款逾期问题,为担保防范风险,保护公司利益,公司将为君合集团担保的额度由上一年度的5亿元调整为3.5亿元,并将公司为其担保比例占其为公司担保比例由原来的70%调为60%。

至2016年7月31日,君合集团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额5.95亿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额1.8亿元。

五、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性

针对公司为君合集团提供的担保,除了第三方反担保,君合集团控股股东厦门君合兴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君合集团95%股权)2014年12月将其持有的君合集团20%股权质押给我司作为反担保,2016年4月再追加其持有的君合集团29%股权质押给我司作为反担保,该反担保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不含其对外投资增值)金额8.14亿元,可以覆盖公司对其担保的相应金额,且君合集团已在陆续偿还到期债务,故未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

公司将本着严控对外担保风险的原则,加强日常跟踪管理,防范担保风险,确保公司利益。

问题4:

报告期内,因质押给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融资到期及个人借款纠纷等原因,股东许金和持有公司股份累计32,029,995股被司法强制执行卖出,该等案件已执行完毕。截至年报披露日,控股股东许金和、许建成所持公司股份仍全部处于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状态,该等股份部分存在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请补充披露截至报告期末,控股股东许金和、许建成主要对外债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是否逾期、抵押(质押)物等,并分析相关债务是否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如是,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答复:

一、控股股东的对外债务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对外债务(包含向信托、银行等金融机构和自然人等)约13亿元左右,其中:本金8.5亿元,累计产生的利息及违约金共约4.5亿元左右。该等借款利息及违约金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4倍不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借款期限均在两年以内(大部分已到期,其中约1.25亿元未到期),部分有抵押物。

鉴于法院卖出股份后,尚未与控股股东结算,故未能落实到明细清单。

二、相关债务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主要原因如下:

2015年至今,因债务纠纷、质押融资逾期等原因,许建成、许金和所持股份累计被卖出股票4009万股(税后约7.6亿元)用于偿还债务,其两人的个人债务已相当部分得到清偿。另外,许金和本人已向相关法院指定帐户汇入1亿元执行保证金。

目前,涉及卖出股份清偿债务的案件处于法院清偿核算阶段,待清偿核算结束可向法院申请将其两人所持有约1亿股的公司股份解除质押或司法冻结;同时,许金和拟于未来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不超过10%股票用于清偿剩余债务及对公司新能源板块业务发展提供财务援助等,减持后两人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综合以上分析,许金和、许建成可以保证公司控股权的稳定。

问题5:

公司2015年亏损1.51亿元,同时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逾期借款金额为3.46亿元、逾期未缴税金2,672.47万元和逾期应付利息3,960.91万元,而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309.65万元,同比下降78.20%。请补充披露逾期借款、税金及利息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答复:

一、对公司影响

近年来,受公司业务转型尚未产生净现金流、传统纺织印染业务盈利能力大幅下降、流动资金占用大等因素影响,再加上宏观经济形势低迷,银行信贷收紧等客观因素,公司现金流压力较大。

由于公司营运资金较紧张,2015年末出现逾期未交税款及逾期借款,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如供应链信用、银行资信等级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部分银行账户流动性受限,比如:控股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因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款2亿元逾期被冻结。

二、为化解该等影响,公司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未交税款已向地方政府及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交;

(二)部分逾期借款已取得相关金融机构谅解,办妥抵押资产二次抵押或借新还旧手续后即可清偿原有债务;

(三)公司与资金方商定相关借款合同事宜,并拟向金鑫矿业进行增资争取于近日清偿金鑫矿业借款;

(四)大股东拟用部分减持资金给公司新能源板块业务发展提供财务援助。

(五)公司管理层采取下列措施改善现金流:

1、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2016年,公司将根据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及部署,继续推进纺织印染业务的收缩、退出,强化新能源锂电业务拓展,积极改善公司生产经营,努力提升经营效益。

①通过战略性收缩,降低纺织印染业务占比,减少纺织印染业务亏损。

近几年纺织行业持续低迷,同时由于公司实施传统纺织印染产业战略性收缩,公司纺织印染业务效益持续下滑,亏损面加大。随着公司纺织印染业务持续收缩、退出,盘活存货,回笼应收账款,未来该业务占公司整体经营的比例将持续降低,亏损额度亦将大幅减少,对公司业绩的负面影响将显著下降。

若2016年公司全面或部分退出纺织印染业务,则将减少该类业务亏损,并可能产生大额非经常性收益,将对公司2016年的业绩产生正面影响。

②推进金鑫矿业矿山达产进程,调整商业模式,提升锂资源产品利润空间。

2015年,金鑫矿业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自6月中旬起试生产,但选矿生产线还处于磨合调试阶段,达产率不足,共生产锂精粉约2万吨;再加上2015年财务费用较高因素,公司尚处于亏损状态。

在锂资源供应寡头垄断、锂产品价格持续上涨的市场环境下,2016年公司将借鉴国际锂业巨头的商业模式,依托矿山资源优势,结合市场需求,调整锂材料产业经营模式:合理安排阿坝众和新能源生产线开工计划(部分生产线生产氢氧化锂对外销售,部分生产线用于生产硫酸锂供应锂盐企业或委托锂盐企业加工),通过提供自产锂精粉或硫酸锂委托锂盐企业加工成碳酸锂/氢氧化锂自行销售方式(包括部分产品供应深圳天骄),进一步提升锂资源利润空间,同时解决深圳天骄的生产原料――碳酸锂供应紧张问题。

按金鑫矿业2016年度产出锂精粉6-8万吨全部通过阿坝众和新能源自产锂盐或委托外加工后对外销售进行测算,全年预计可实现经营性净利润约5亿元。

③加快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项目投产进程,提升深圳天骄经营业绩。

2015年,由于深圳天骄产能搬迁及产品、客户调整,经营受到较大影响,导致业绩亏损。2016年,随着江苏连云港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镍钴锰酸锂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及山东临沂杰能三元正极材料改造项目的建成投产,有利于其发挥在三元正极材料方面的核心技术优势,恢复并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经营业绩的好转。

2、通过变现土地取得资金

众和股份之子公司厦门华印厂区占地面积约150亩,该宗地在厦门市三旧改造规划范围内。日前,公司与一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洽,该资管公司拟通过设立地产基金的方式以现金购买土地使用权,若能顺利成交,预计可为公司带来6亿元左右净现金流入。

3、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逾期借款可能带来的银行账户被冻结等风险及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正努力通过前述措施进行化解。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全面转好及筹融资工作的推进,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将逐渐改善。

问题6:

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为6,495.82万元,而2015年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公司补充披露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依据、计算过程、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足够,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答复:

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项目主要是可弥补的亏损与资产减值准备两个项目。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总体情况是:新能源板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903.66万元、纺织印染确认3592.16万元(其中品牌服装零售确认1067.18万元)。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依据

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a、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b、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a、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b、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公司在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时,根据“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该公司以后年度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1、新能源板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903.66万元,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足够覆盖。

(1)由于深圳天骄产能搬迁及产品、客户调整,经营受到较大影响,导致业绩亏损。2016年,随着江苏连云港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镍钴锰酸锂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及山东临沂杰能三元正极材料改造项目的建成投产,有利于其发挥在三元正极材料方面的核心技术优势,恢复并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经营业绩的好转。

(2)金鑫矿业和闽锋锂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系矿山扩大项目建设期间累计产生的可弥补亏损,2015年,金鑫矿业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自6月中旬起试生产,按金鑫矿业2016年度产出锂精粉6-8万吨全部通过阿坝众和新能源自产锂盐或委托外加工后对外销售进行测算,全年预计可实现较大规模的利润。

2、纺织板块扣除品牌服装零售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524.98万元,主要系纺织生产主体众和股份、众和纺织、众和营销、华纶印染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的亏损。2015年由于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生产和销售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公司以自营业务为主的经营模式转化为以加工为主,盈利能力受到一定影响,随着新能源板块的效益的体现将缓解资金紧张的局面,预计纺织印染将恢复盈利状态。

3、品牌服装板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67.18万元,主要是考虑随着雷奇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逐渐停止,公司对其固定资产和存货变现、品牌转让等行为将产生一定利润,可以得到抵扣而确认。

综上所述,管理层认为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足够弥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问题7:

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 5.57亿元,系2012年购并的控股子公司金鑫矿业的四川马尔康县党坝乡锂辉石矿矿业权,且该金额已按照公允价值变动进行了调整。请补充披露公允价值确认的方法、依据、测算过程和该矿业权期末价值评估报告。

答复:

一、公允价值确认的方法、依据、测算过程

2012年根据北京恩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恩地矿评字【2012】第30703号矿业权评估报告,确认四川马尔康县党坝乡锂辉石矿矿业权价值评估为55,997.38万元。矿业权对应的矿区现有探明矿石储量为4,919万吨,公司根据“每期矿石的开采量÷矿区矿石储量*矿业权价值”算出每期应摊销的矿业权价值,会计处理为:“借:营业成本;贷:其他非流动资产---矿业权”。2015年根据以上方法调整后,该矿业权的期末余额为55,794.83万元。

二、矿业权期末价值评估报告

2012年以来,锂资源价格大幅上涨,碳酸锂价格已从2012年年末约4.2万元/吨涨至2015年末约12万元/吨。自2012年收购评估基准日以来,四川马尔康县党坝乡锂辉石矿基本处于建设、试投产阶段,锂资源生产开采量很少,且该矿山探明储量已从2012年收购评估基准日时点约29万吨金属氧化锂增长至2015年末约66万吨金属氧化锂。根据北京中天华伟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中天华伟矿评报[2016]1008号,确认四川马尔康县党坝乡锂辉石矿矿业权价值[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评估价值为213,488.58万元。

问题8:

报告期末,公司应付利息余额比上年同期余额增加5,313.18万元,主要系金鑫矿业2015年2月借款20,000万元按年利率17%计算的利息,请补充披露该笔借款原因、合同内容以及公司是否存在偿债压力。

答复:

2015年1月26日子公司金鑫矿业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借款合同,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向子公司金鑫矿业提供人民币信托贷款,贷款金额20,000万元,以金鑫矿业持有的四川阿坝州锂辉矿采矿权作为抵押,同时众和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借款主要用于矿山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该笔借款已到期,公司正与资金方商定相关借款合同事宜,并拟向金鑫矿业进行增资及借款以清偿其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所借款项。

问题9:

报告期末,公司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中暂借款金额为1.03亿元,请补充披露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用途、借款期限、是否逾期、质押(抵押)物以及回收风险。

答复:

期末其他应付款中暂借款金额为1.03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问题10:

请说明公司对莆田众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小贷”)的长期股权投资2015年变动情况的会计处理依据、计算过程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时,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莆田市九龙谷综合发展有限公司1,677.15万元、莆田市精密模具有限公司1,677.15万元系支付的收购众和小贷10%股权的保证金及相应的资金利息,请说明该会计处理依据及合规性,并请会计师对此发表专业意见。

答复:

(一)、对莆田众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2015年变动情况的会计处理依据、计算过程:

(1)增加额1,829,909.53元会计处理依据、计算过程

2012年公司出资3,000万元发起设立莆田众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小贷”),占总股本的20%,为第一大股东。2015年度众和小贷实现净利润9,149,547.68元,按权益法确认20%投资收益,相应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829,909.53元。

(2)减少额1,713,136.64元的会计处理依据、计算过程

减少额主要系两家子公司众和贸易、巨巢品牌于2013年10月各受让众和小贷10%股权共计20%比例,2014年众和小贷共实现净利润8,565,683.20元,子公司众和贸易、巨巢品牌原按权益法确认2014年度投资收益1,713,136.64元,因该20%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尚未完成,已确认的投资收益于2015年度转记为“其他应收款”。具体情况如下:

前述两家子公司于2013年12月分别与莆田市九龙谷综合发展有限公司、莆田市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各受让众和小贷10%股权,协议书规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按受让的股权比例享受股东的权利。

因该协议书对应的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尚未办完,公司账上未转作长期股权投资处理,但根据协议公司已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故公司在2014年度的合并报表层面按40%确认了投资收益。彼时投资收益确认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三章后续计量之第十一条“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截至报告期末,两家子公司新受让的20%股权尚未完成过户,且该20%的股东收益份额众和小贷并未实现分配,公司拟将前述的20%股权在2014年度的收益1,713,136.64元从2015年末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调减,并相应调增其他应收款科目。考虑到该损益无论是确认为投资收益,还是确认为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对2014年度合并报表影响并不重大,故未对利润表上年同期数进行调整。

(二)、公司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支付的收购众和小贷10%股权的保证金及相应的资金利息,该会计处理的依据及合规性。

其他应收款中应收九龙谷和精密模具各1,677.15万元系支付的收购众和小贷10%股权的保证金及相应的资金利息,明细过程过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章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符合以上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为资产。”

在此,两家子公司虽不拥有众和小贷的所有权,但相应资源被公司控制,公司应确认为资产,同时考虑该20%股权尚未完成过户,故将该部分享有的损益作如下会计处理:(1) 2014年度的收益1,713,136.64元从2015年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调减,并相应调增其他应收款科目;(2)2015年度的收益直接通过“其他应收款”进行确认,同时相应损益通过“财务费用—利息收入”进行确认。

(三)、会计师意见

会计师意见详见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闽华兴所(2016)函字E-011号】。

二、其它说明

其它说明1、关于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确认的合规性:公司2015年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中包括矿业权,公司披露该矿业权以调整后公允价值确认。该项矿业权为什么不计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相关的公允价值调整是计入损益还是资本公积?以调整后的公允价值确认的原因及合规性?此外,公司在受限资产中披露,公司将采矿权用于借款抵押,该采矿权和在其他无形资产中披露的矿业权是否为同一项资产?

说明:

一、矿业权记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的理由

公司“非流动资产—矿业权”期末余额为5.6亿元,核算的内容为马尔康党坝锂辉石矿采矿权、马尔康县党坝乡锂辉石矿详查探矿权,会计核算科目列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探矿权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探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探矿产的权利。勘探资源的结果能否使探矿权转成采矿权,以及有关的经济利益是否流入企业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探矿权同时可以申请延期。因此对探矿权按使用年限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是不合适的。

按照无形资产准则指南所述,不具有实物形态是无形资产区别于其他资产的特征之一,采矿权人取得采矿权后,以矿产资源灭失为代价,消耗矿产资源为产品,采矿权不符合上述无形资产的特征。

基于以上考虑,公司将该矿业权列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

二、矿业权的摊销及公允价值调整和确认

公司根据“每期矿石的开采量÷矿区矿石储量*矿业权价值”算出每期应摊销的矿业权价值,会计处理为:“借:营业成本;贷:其他非流动资产---矿业权”。采用产量法进行分摊,更能反映与采矿权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2015年根据以上方法调整后,该矿业权的期末余额为55,794.83万元。根据北京中天华伟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中天华伟矿评报[2016]1008号,确认四川马尔康县党坝乡锂辉石矿矿业权价值[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评估价值为213,488.58万元,高于公司调整后的矿业权公允价值。

三、公司在受限资产中披露,公司将采矿权用于借款抵押抵押,该采矿权和在其他无形资产中披露的矿业权为同一项资产。

其它说明2、关于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停工和减值情形:公司在建工程2015年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相比无重大变化,公司当年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停工和减值的情形?

说明:

在建工程主要系金鑫矿业在建工程,未转到固定资产核算的原因主要系矿山处于试生产阶段,不存在减值情况。

其它说明3、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公司在长期待摊费用中确认了较大金额的矿产资源勘探成本,并按照采矿量分摊,公司对上述矿产资源勘探成本予以资本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说明:

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以正确计算各期损益。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期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期间(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矿产勘查是为矿产开发提供矿产资源的,矿产勘查的投入与矿产开发的投入共同构成了矿产品成本。但是由于在时序上先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矿产勘查,待探明储量之后才能逐步开发,所以勘查投入的资金就不能在发生时当期给予核销,而需要在矿产开发中进行分摊。

其它说明4、关于政府补贴信息披露准确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公司本期确认动力锂离子电池相关的政府补贴800余万,公司披露该项政府补贴为与损益相关,但公司披露的其他与损益相关的政府补贴却按年分摊计入损益,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贯性。

说明:

公司收到项目经费的政府补贴时在项目研发实施期间分摊进入损益,本期收到的动力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化(项目实施时间:2013年3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政府补助主要系该项目经费在收到已经全部实施完毕,所以一次性记入当期损益。

其它说明5、关于大股东拟增持股份:2015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购买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大股东拟购买公司股票不低于100万股。至目前大股东尚未进行增持。

说明:

2015年下半年以来,公司先后筹划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资产置换等重大事项,基于重大事项敏感时点、股票停牌等客观情况,大股东尚未实施该增持计划。

三、备查文件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闽华兴所(2016)函字E-011号]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