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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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6-07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8月4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8日在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与无锡空港产业园区签署动力电池材料生产基地与新能源材料研究院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关于孙公司与无锡空港产业园区签署动力电池材料生产基地与新能源材料研究院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5000吨镍钴锰酸锂三元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关于孙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5000吨镍钴锰酸锂三元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6-07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与无锡空港产业园区签署动力

电池材料生产基地与新能源材料研究院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鉴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是世界最新一代高科技产业,是中国绿色发展与经济转型升级的主力产业,车用动力电池材料是新能源汽车的关键材料,展示良好的产业化前景。为大力发展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格林美”或乙方)动力电池材料产业规模和提高新能源材料研发技术实力,并把无锡空港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园区发展为中国新能源材料的制造与研究基地,甲乙双方基于组合优势、实现共赢的原则,于2016年8月8日签署了《关于格林美动力电池材料生产基地、格林美新能源材料研究院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公司于2016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与无锡空港产业园区签署动力电池材料生产基地与新能源材料研究院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无锡空港产业园区位于无锡东部,与苏州隔河相望。2007年,无锡市以机场为核心,整合硕放工业园等周边资源,建立了无锡空港产业园。该园区交通便利,近年来着力发展新兴产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形成了航空产业、现代物流业、生命科技产业、高端制造业、不锈钢有色金属产业等产业集群,引进了一大批优势企业进驻园区。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乙方决定在甲方园区实施二期投资3.86亿元

1、乙方追加投资建设格林美无锡二期东安路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2.86亿元(未含甲方厂房建设投入1.2亿元)。竣工投产后,预计可新增年产1.5万吨车用动力电池材料,年新增销售12亿元以上,年新增税收2000万元以上。

2、乙方决定在2016年12月前建成格林美新能源材料研究院,项目总投资1亿元,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将建成国家级研究院。研究院将在公司已有的专家基础上,通过聘请美国、日本、韩国等国际知名专家为研究员和顾问,使研究院成为新能源材料领域科学家、行业专家的交流平台。此外,通过定期举行全国性及国际性技术、产业及市场交流会,提高研究院在国际国内的影响力。

3、日本、韩国及国内知名企业已成为乙方重要客户,乙方将继续在无锡扩大动力电池材料的生产规模,全面满足世界新能源汽车发展对动力电池材料的需要。乙方将建成年产2万吨动力电池材料生产基地,打造成世界先进的动力电池材料智能制造基地与新技术研究基地,将成为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主力军。

(二)为了良好实施乙方项目,甲方积极全面降低乙方经营成本,把优势资源向乙方集中,促进乙方项目快速发展,为此,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为乙方提供不少于4万平方米厂房,其中23584平方米为现有厂房(东安路7号、8号标房),约2万平方米为定制厂房(租赁协议、代建协议另行签订)。

2、按照乙方需要配置供电设施10000KVA到厂区,并完成变压配套设施的建设,其它厂区内部由乙方负责。

3、厂房租金为每年每平米130元(前3年不涨,后5年上涨总额不超过10%),采用“先交后补”方式,前2年全额补贴,后3年减半补贴,补贴完成时间为每年6月、12月。

4、乙方格林美新能源材料研究院建好并正式挂牌运营(以提供相关运营证明材料为准),奖励乙方产学研专项资金100万元;有30名本科(或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科研人员进驻工作,在当地缴纳社保或完成相关纳税连续满六个月,再奖励乙方引进优秀人才奖100万元。

5、乙方在2018-2022年期间,每年纳税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基数,超过基数部分中地方财政留存贡献的50%,甲方以产业引导资金方式给予乙方支持。

6、本协议生效五年以后,原则同意将土地、厂房及能源配套设施优先售让给乙方(涉及国资转让的购买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另行签订)。

7、协助乙方申请直供电,降低乙方供电成本。

8、积极为乙方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无锡市以及江苏省的各种人才激励政策。

9、积极为乙方申请无锡市、江苏省和国家部委的各种创新政策的支持。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双方签署合作协议,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无锡格林美继续在无锡扩大动力电池材料的生产规模,以无锡为基地,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动力电池正极材料核心制造基地,全面满足世界新能源汽车发展对动力电池材料的需要。另外,无锡格林美通过新能源材料研究院的建设,促进公司以长三角为中心集聚全球优势人才,大幅提高公司新能源材料创新研发实力,为公司不断创新动力电池材料领域核心技术,保障公司在动力电池材料领域具有持久核心竞争力提供技术支撑。

无锡空港产业园区积极配置各种资源,通过厂房租金优惠、税收优惠以及人才引进奖励等方式给予公司积极的政策支持,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

本次投资完成后,无锡格林美将建成年产能2万吨以上动力电池材料生产基地,打造成世界先进的动力电池材料智能制造基地与新技术研究基地,大幅提升公司在动力电池材料产业链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合作协议在项目具体实施进度等方面还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还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8日

备查文件:

《无锡空港产业园区、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动力电池材料生产基地、格林美新能源材料研究院项目合作协议》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6-07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5000吨镍钴锰酸锂三元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快速拓展车用动力电池材料的产业链和产能规模,满足快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对于车用动力电池材料的巨量需求,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动力电池正极材料核心制造基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格林美”)拟投资2.86亿元,用于建设年产15000吨镍钴锰酸锂三元动力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

2、公司于2016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5000吨镍钴锰酸锂三元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主体介绍

公司名称: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实收)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姓名:许开华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区硕放振发路235号

经营范围:钴酸锂、三元材料的研发和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新建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5000吨镍钴锰酸锂三元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硕放振发路235号

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2.86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项目建设期:2年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年产15000吨镍钴锰酸锂三元动力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

项目效益测算:本项目正常生产年份,销售收入预计达到120513万元,税后净利润约为9501万元,动态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6.20年。

四、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三元电池材料是制作动力锂电池的新型材料之一,已被国家列入新材料产业“十二五”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由于其在资源占用、性价比、安全性等方面的优势,三元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已经被视为未来动力锂电池的新一代正极活性物质,市场前景广阔。无锡格林美前身是日本清美与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凯力克”)的合资公司,引进了全球先进的全套日本装备,沿用了日本清美的专利制造技术,已完全解决了动力电池用镍钴锰酸锂三元材料生产的关键技术,并且与远东福斯特、天津捷威、韩国ECOPRO等国内外优势企业形成了稳定的市场合作关系,奠定了本次项目投资的坚实基础。

本次投资15000吨镍钴锰酸锂三元动力电池材料生产线,基于公司10年来在电池原料与材料领域形成的废旧电池与镍钴废料回收体系与循环再造技术优势,并购江苏凯力克后形成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原料制造的领先技术优势、产能优势与市场优势。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快速促进公司固化“原料回收—前驱体制造—三元材料制造”的动力电池正极材料核心产业链,快速扩展三元动力电池材料的产能规模,满足快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对于三元动力电池正极材料的巨量需求,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动力电池正极原料与材料核心制造基地,大幅提升公司在动力电池材料产业链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五、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产品市场、原料供应市场、项目建设、经营管理及关键人才等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