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6-11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8月1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建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延期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萌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与林萌、林车、李梅兰(以下简称“林萌等股东”)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以及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的议案》,林萌等股东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的议案》后30个自然日内(以下简称“现金补偿截止日”),以书面形式确认现金补偿的金额,同时将现金补偿部分的款项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同意将现金补偿截止日日期延后,但最晚不得晚于2016年9月30日。基于以上,公司已确认选择林萌等股东按照现金+股票的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且确认有权决定将现金补偿截止日日期延后,但最晚不得晚于2016年9月30日。
经林萌等股东与公司沟通协商,林萌等股东向公司提出了现金补偿截止日延期的申请,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将现金补偿截止日日期延后,但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的议案》,现金补偿截止日日期延后至2016年9月30日,且林萌等股东在支付后续现金补偿金的同时仍必须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就延迟支付的现金补偿部分向公司缴纳违约金。同时,公司将在现金补偿截止日根据林萌等股东的现金支付情况决定林萌等股东所拥有的公司的股份权益,具体如下:
1、林萌等股东在2016年9月30日15:00之前,仍未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现金补偿款项,视同放弃现金补偿,公司将以自有资金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林萌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18,405,332股,并予以注销;
2、林萌等股东在2016年9月30日15:00之前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现金达到378,045,519.28元,则林萌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全部保留;
3、林萌等股东在2016年9月30日15:00之前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现金未达到378,045,519.28元的,林萌等股东则将以其所持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偿的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得出:股份补偿的数量=(补偿总金额378,045,519.28元-林萌等股东实际补偿给公司的现金金额)/20.54元/股。林萌等股东实际补偿给公司的现金金额区间为0-378,045,519.28元,股份补偿的数量不足1股的,按1股计算。公司将以自有资金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林萌等股东应补偿的股份,并予以注销。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6年8月1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6-11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延期的议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情形,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延期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6-11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6-111)以及《201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将个别财务数据填写错误,现更正如下:
一、《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更正内容
1、更正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的第一大点“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表中的个别数据
原文: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更正为: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更正第九节“财务报告”的“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25、无形资产(1)无形资产情况”表中的个别数据
原文:
25、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 元
■
更正为:
25、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 元
■
二、《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内容
原文: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更正为: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三、《201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更正内容
更正“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25、无形资产(1)无形资产情况”表中的个别数据
原文:
25、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 元
■
更正为:
25、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 元
■
除上述情况外,《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以及《201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更正不会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公司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传递过程中管理、审核的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