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亚迪02”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6-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6-040

债券代码:112190 债券简称:11亚迪0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亚迪02”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1亚迪02,代码:112190,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6.35%,在本期债券第3年末,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6.35%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申报日:2016年8月10日、2016年8月11日和2016年8月12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9月23日。

6、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1亚迪02”.截至2016年8月10日,“11亚迪02”的收盘价为107.28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7、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9月23日至2016年9月22日期间利息。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1亚迪02(112190)。

3、发行总额:人民币3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驶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35%。

9、起息日:2013年9月23日。

10、付息日: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9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兑付日:2018年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的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3]023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4)》(信评委函字[2014]跟踪104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

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5)》(信评委函字[2015]跟踪130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

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6)》(信评委函字[2016]跟踪160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上调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上调为AAA。

14.上市时间及地点:于2013年11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6.35%,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即2016年9月23日至2018年9月23日)的票面年利率维持为6.35%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1亚迪02”。截至2016年8月10日,“11亚迪02”的收盘价为107.28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16年8月10日、2016年8月11日、2016年8月12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申报方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购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的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1亚迪02”并接受上述关于不上调“11亚迪02”票面利率的决定。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年9月23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9月23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9月23日至2016年9月22日的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6.35%。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63.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0.8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7.15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发行人(见下文),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

联系人:李黔

电话:0755-8420 8888

传真:0755-8420 2222

邮政编码:518118

2、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联系人:杨矛

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764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