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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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关于
控股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终止与龙光基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股权转让的公告

2016-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国嘉陵”)接控股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集团”)通知,终止其与龙光基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光基业”)之间的股权转让约定。

一、股权转让的具体内容及其终止

2016年3月2日,公司接控股股东南方集团通知,正在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同月10日,确认该重大事项涉及控股权变更及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6 年 3 月 22 日,公司接控股股东南方集团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原则同意其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中国嘉陵153,566,173股股份(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22.34%),并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定受让方;4月13日,公司接控股股东南方集团通知,确定龙光基业为受让方。

2016年5月31日,公司、南方集团、龙光基业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7月20日并签署了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该等协议约定:

(1)南方集团向龙光基业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中国嘉陵153,566,173股股份(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22.34%),龙光基业向南方集团支付18.20亿元人民币作为对价(以下简称“股权转让”);

(2)中国嘉陵将其名下现有全部业务、资产及负债出售给南方集团;

(3)中国嘉陵向龙光基业发行股份购买龙光基业持有的高速公路、商业地产类资产。

前述(1)(2)(3)项内容同时生效,互为实施前提,若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核准,则上述交易方案整体归于无效。

2016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签订<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二、终止该等股权转让的具体原因

前已述及,该等股权转让与中国嘉陵向龙光基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内容互为实施条件,若其中任何一项未获满足,则本次重大资产方案整体归于无效。

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不可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整体归于无效并终止,其中涉及的股权转让相关内容亦相应终止。

本次股权转让方案终止后,南方集团仍持有公司153,566,173股股份,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22.3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中国嘉陵 编号:临2016-082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关于

控股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终止与龙光基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股权转让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