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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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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8月11日(星期四)上午0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2016年8月11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16年8月1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16年8月10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第三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陶新建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31人,代表股份股393,744,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6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有表决权股份388,959,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6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8%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现场表决票和网络表决票的合计数字。

(二)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1关于选举陶新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1)整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选举陶新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吴润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1)整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选举吴润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周博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1)整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选举周博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李铁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1)整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选举李铁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2.1关于选举谷大可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整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选举谷大可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关于选举韩景利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整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选举韩景利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关于选举于莹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整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选举于莹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1关于选举怀文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整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选举怀文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2关于选举何连春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整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选举何连春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3关于选举郭燕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整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选举郭燕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关于拟设立公司电力上网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1)整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公司电力上网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电力上网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1)整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电力上网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整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7.《关于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授权安排的议案》

(1)整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授权安排的议案》。

8.《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整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9.《关于拟申请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整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整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红毅、彭亚峰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