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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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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6-049

债券简称:12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债券简称:16山鹰债 债券代码:136369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2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10日上午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董事长吴明武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6年8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全资子公司山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鹰资本”)的业务发展,提升竞争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亿元人民币对山鹰资本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山鹰资本的注册资本将增至5亿元人民币,公司仍为山鹰资本唯一股东,持有山鹰资本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6年8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编号:临 2016-05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内部组织机构设置的议案》

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整体运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对部分内部组织机构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拟撤销“企管部”;

2、资金部变更为“资金结算中心”;

3、采购商务部变更为“供应链管理部”。

调整后,公司设以下职能部门:审计督察部、办公室、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信息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证券部、投资部、法务部、供应链管理部、造纸事业部、包装事业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6-050

债券简称:12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债券简称:16山鹰债 债券代码:136369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山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鹰资本”),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投资金额:公司以自有资金2亿元人民币对山鹰资本进行增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进一步促进全资子公司山鹰资本的业务发展,提升竞争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亿元人民币对山鹰资本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山鹰资本的注册资本将增至5亿元人民币。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闽生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2月4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对未上市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金融软件的技术开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顾问、经济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业务;与供应链相关的信息咨询及技术咨询;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山鹰资本的总资产1,029.18万元,净资产900.97万元,净利润-99.03万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山鹰资本总资产1,291.55万元,净资产775.38万元,净利润-125.60万元。(未经审计)

增资前,山鹰资本的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后,山鹰资本的注册资本将增至5亿元人民币,本公司仍为山鹰资本唯一股东,持有山鹰资本100%股权,山鹰资本仍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鹰资本本次增资是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需求进行的合理规划。本次增资完成后,将极大提升山鹰资本投资的资金实力和业务承接能力,并将进一步促进投资业务的快速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的经营效益,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6-051

债券简称:12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债券简称:16山鹰债 债券代码:136369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2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10日上午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占正奉先生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对公司编制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16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2016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16-052

债券简称:12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债券简称:16山鹰债 债券代码:136369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2年8月22日发行的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8月22日支付自2015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山鹰债。

3、债券代码:122181。

4、债券期限: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8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7.50%。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5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2年8月22日。

9、利息登记日:2013年至2019年每年8月22日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

10、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1、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22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选择回售,则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8月22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权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5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1日,逾期部分不另计息。

2、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50%。

3、本年度付息日:2016年8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4、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8月19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按照《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2山鹰债”的票面利率为7.50%,每手“12山鹰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7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60元,扣税后QFII投资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67.5元)。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8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山鹰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2山鹰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勤俭路3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272号虹桥商务大厦6楼F座

法定代表人:吴明武

联系人:杨昊悦

电话:021-62376587

传真:021-62376799

邮编:200336

2、主承销商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联系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法定代表人:钱卫

联系人:陈志利、张立新

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61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王钰清

电话:021-38874800-8149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