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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479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一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封闭期内,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开放期内,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将自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9月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认购限额:

(1)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间,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3)投资者认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或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时,原则上,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本基金的直销中心认购时,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8.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下转34版)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