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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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员工参与认购“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计划
(草案)摘要

2016-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〇一六年八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员工参与认购“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投资计划”)系全体持有人委托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獐子岛”)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和岛一号”)为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计划募集总额为50,000万元,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募集情况予以调整。和岛一号募集的资金用于受让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转让的獐子岛股份,转让股份数为5,916.12万股。

3、本次参与认购“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核心骨干员工,合计不超过150人。其中参与认购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8人,分别为董事兼高管梁峻,高管孙福君、唐艳、勾荣、曹秉才、张戡、孙颖士,监事杨育健。

4、资金来源为认购对象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5、股票来源:本投资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员工通过设立新余市海无界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海上大寨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养海万年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拟参与认购“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取得基金份额。和岛一号募集的资金用于受让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转让的獐子岛股份。

6、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员工参与认购“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计划总额不超过75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占“和岛一号”计划募集资金总额的15%;其中董事、监事及高管拟认购不超过2500万元,占“和岛一号”计划募集资金总额的5%。

7、“和岛一号”存续期为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2年,基金到期前,经基金委托人、管理人及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展期或提前结束。投资计划存续期与前述“和岛一号”一致。

8、“和岛一号”由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

9、公司董事会对本投资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投资计划,本投资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0、公司审议本投资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1、本投资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一、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基于对公司现有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投资计划。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投资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投资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投资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投资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计划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超过150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8人,分别为董事兼高管梁峻,高管孙福君、唐艳、勾荣、曹秉才、张戡、孙颖士,监事杨育健。

本投资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上限为7500万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额上限及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二)持有人确定标准

上述持有人均基于对公司现有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投资计划。

四、投资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认购对象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本投资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75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二)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投资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员工通过设立新余市海无界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海上大寨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养海万年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拟参与认购“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取得基金份额。

和岛一号募集的资金用于受让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转让的獐子岛股份。

(三)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投资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约950.5703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34%,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投资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投资计划草案对于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的测算,是以本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为基础,并以标的股票价格7.89元/股作为本计划全部股票的假设前提下计算得出。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将对本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

五、投资计划的存续期和相关事项

投资计划的存续期:

“和岛一号”存续期为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2年,基金到期前,经基金委托人、管理人及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展期或提前结束。投资计划存续期与“和岛一号”一致。

其他相关事项按照《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执行。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投资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投资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不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

七、投资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按照《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执行。

八、投资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按照《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执行。

九、投资计划的管理模式

“和岛一号”由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具体见《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十、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

按照《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执行。

十一、投资计划履行的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之“五、其他事项”之“(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员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形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类似方案的,应当参照本备忘录执行相关规定。”本计划参照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相关程序。

2、公司实施本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发表意见。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等。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5、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本计划即可以实施。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实施本投资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2、本投资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