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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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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73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主营羊绒、羊毛、亚麻及其混纺类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以天然动、植物纤维为主要原材料,制成品涵盖纱线、面料、成衣、服饰等针织及梭织产品,包括各类精纺、粗纺纺织品。

报告期,国际国内市场需求不足,经济增长乏力,国内生产经营综合成本居高不下,行业调结构和转型升级压力持续加大。面对宏观环境的各种不利因素,在董事会领导下,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发展思路,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努力,立足主业的深度延伸发展,拓展新项目投建后的产品覆盖和市场占有率,不断巩固市场,加强内部管理,消化因园区项目投产建成后新增的财务负担,化解企业融资困难,保证企业日常经营的顺利推进,克服因被证监会立案尚未结案等影响企业经营的各种负面因素,加强规范运作,强化内控建设,在复杂的经济形势和严峻的经营环境下,确保企业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平稳进行。同时,针对控股股东进行的与盛大游戏有关的重大事项,公司加强与控股股东的沟通,及时协调信息相关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耐心细致地做好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工作。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4亿,较上年同期下降28.61%,营业成本8.4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1.51%、毛利率10.10%,较上年同期下降8.1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92亿,较上年同期降幅较大;公司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报告期公司储备的水洗绒、无毛绒等原材料主要用于满足制品及纱线的生产销售,当期采购的原绒正处于生产加工阶段尚不能满足销售需要,因此本期水洗绒、无毛绒、绒条等原料料产品销售降幅较大,导致营业收入下降;二是本年度公司制品类订单量虽然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但是部分订单价格受市场影响出现降幅,造成本期营业收入有所下降; 与此同时,客户部分订单交期较上年同期延后,造成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是营业收入减少;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产品销售价格同比降低使公司利润空间收窄;二是随着生态产业园区陆续建成投产,除羊绒板块项目外其他项目尚未能完全发挥效益,新培训的产业工人劳动效率尚不能达标,造成公司固定成本及人工成本出现较大增幅,致使利润空间受到挤压,毛利率水平下降;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604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74%; 管理费用1.1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09%; 财务费用2.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5.93%,公司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的金融机构财务顾问费等中介机构费用及因生态产业园区大部分项目的陆续完工计提的折旧、缴纳的房产税等税费较上期增加较大;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借款费用资本化减少以及本期借款发生的财务费用、产业基金合伙企业发生的资金占用费较大; 受以上因素影响,报告期公司净利润出现较大降幅。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中的3万锭精纺高支特种亚麻纱、1300万米高档亚麻面料建设项目的整体资产划拨出资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中银亚麻公司;以年产220 万米羊绒、羊毛高档精品面料建设项目的整体资产划拨出资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中银毛精纺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7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8月26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8月19日以专人派送、口头通知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每位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分别是李卫东、马炜、孙庆锋、陈晓非、卢婕,独立董事张文君、林志、益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半年报摘要和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董事李卫东、马炜、孙庆锋回避表决。

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整合公司原有产业链,公司于2015年8月与恒天金石(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发起设立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原计划发行两期基金,其中产业基金首期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截止2016年8月,产业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30亿元,实缴出资总额为26亿元人民币。

经过一年运营,产业基金未达到最初整合产业的目的,同时公司对于产业基金的整体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也加重了财务成本。为有效防控风险,避免增加财务负担,加大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对产业基金的募集规模和基金用途进行调整如下:

1、产业基金总规模不超过30亿元,原计划的二期基金不再募集;

2、就产业基金项下资金闲置时的用途增加一项,即可对本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一年,利率不超过10%/年。

根据上述调整,对产业基金的合伙协议做相应修改,同其他合伙人共同签署《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联董事李卫东、马炜、孙庆锋对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登载于2016年8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求,2016年度拟新增从关联方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产业基金”)拆借资金6亿元,具体实施方式包括通过委托贷款或其他合法方式,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支持的具体实施时间、支持金额、提供资金支持的方式及其他具体实施条款将在本次交易获得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后,由双方根据相关情况另行约定。资金到账时间根据所需资金情况而定,利率拟按照不超过10%/年计算。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2016-7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赵世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公司董事会目前缺额一名,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大股东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推荐,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赵世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赵世平女士个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定于2016年9月27日,以网络投票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21日。具体情况见8月30日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2016-7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附:董事候选人赵世平女士简历

赵世平,女,1971年11月出生,中国纺织大学材料学院化学纤维硕士学位。1991年8月至1996年8月,中石化新疆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研究院下属分析测试中心助理工程师;1998年7月至 2001年10月, 上海万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04年3月, 中企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德隆集团核心机构之一)行业分析师;2004年12月 至2008年12月,中国华源集团海外处处长,主要负责集团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2010年9月至2014年10月, 金达控股集团投资部部长,负责公司资本运作和项目投资工作; 2014年11月至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部长,主持投资部工作。

赵世平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个人没有持有中银绒业的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7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概述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与关联方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产业基金”)之间发生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资金支持框架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参考公司相关业务的历史实际发生额以及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计划等,对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将新增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并予以披露。

2、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及表决情况

2016年8月26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参会的8名董事中,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卫东、马炜、孙庆锋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阅并予以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本次交易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年度未与产业基金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人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名称: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宁夏灵武市南二环北侧经二路东侧(生态纺织园)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恒天金石(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期限: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与咨询;实业投资;非金融类资产管理;工业资产管理;商业资产管理。

认缴出资额以及出资方式:产业基金截止目前累计认缴30亿元,实缴26亿元,其中恒天金石(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额5亿元;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B类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加入产业基金,实缴5亿元;银川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作为A类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加入产业基金,实缴出资额5亿元;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融鼎新-天平1号基金”)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加入产业基金,认缴10亿元,实缴6亿元;本公司作为劣后级实缴出资5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产业基金主要用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设立一家从事原材料采购、加工和贸易的公司(简称“贸易公司”),并向该贸易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由贸易公司进行原材料收购、加工以及贸易。产业基金的闲置资金可用于存放银行或投资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如购买国债、央行票据和货币市场基金等。

贸易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由普通合伙人推荐两名,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推荐三名,由产业基金委派。此外,贸易公司将全权委托给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及运营。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作为产业基金的劣后级出资人,并对产业基金的整体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目前产业基金并入本公司合并报表,本公司与产业基金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定价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相关协议、

本公司(乙方)与关联方产业基金(甲方)拟签署的《资金支持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为支持经营业务发展,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 亿元整的资金支持,具体实施方式包括通过委托贷款或其他合法方式。

2、双方确定,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支持的具体实施时间、支持金额、提供资金支持的方式及其他具体实施条款将在本次交易获得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后,由双方根据相关情况另行约定。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乙方所需资金情况而定,利率拟按照不超过10%/年计算。

3、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内,乙方可以根据自身资金状况提前还款,按实际资金使用期限支付利息。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成立,自双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即甲、乙双方需经股东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产业基金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确保经营业务及新项目按计划推进,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保荐机构意见(不适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系依据市场化或协商确定原则订立,协议(或合同)定价公允,协议内容对协议双方公平合理、互利互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

4、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资料,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我们同意公司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资金支持框架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7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2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2016年9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15:00至2016年9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21日。

4、现场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设在宁夏灵武市纺织生态园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6年9月21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议题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的议案;

2、关于新增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3、关于补选赵世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相关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8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内容,以及当天披露在上述媒体的所有文件。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及参加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

2016年9月26日(星期一)8:30-11:30, 13:30-17:00

2016年9月27日(星期二)8:30-11:30, 13:30-14: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产业园本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50400

联系电话: 0951-4038950-8934

传 真: 0951-4519290

联 系 人:陈晓非 徐金叶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982

投票简称:中绒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 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具体如下表所示: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投票举例

如公司某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内容如下: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发出后5分钟既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15:00至2016年9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网络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对议案一至议案三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先对议案一至议案三中已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一至议案三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5、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 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2016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7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8月2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8月19日以专人派送方式发送到每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生明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2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的议案。

关联监事马生明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为有效防控风险,避免增加财务负担,加大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对产业基金的募集规模和基金用途进行调整如下:

1、产业基金总规模不超过30亿元,原计划的二期基金不再募集;

2、就产业基金项下资金闲置时的用途增加一项,即可对本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一年,利率不超过10%/年。

三、会议以2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6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监事马生明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2016年度拟新增与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上述交易的实施均是公司基于正常经营业务所作出的决策,同意以上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意见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等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并审议了各项议案的材料,详细了解各事项的有关情况,并就各事项涉及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面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的下属企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60552.41万元,全部是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期末净资产的19.73%。报告期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没有以上市公司名义给其他任何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与其他单位互保等形式,公司自身的经营性贷款完全由大股东股权质押、大股东担保或是以大股东、本公司的固定资产、存货抵押完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3378.19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且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不存在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三、关于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系依据市场化或协商确定原则订立,协议定价公允,协议内容对协议双方公平合理、互利互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

4、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资料,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我们同意公司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四、关于补选赵世平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赵世平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进了审核,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补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董事候选人赵世平女士个人履历资料,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补选董事候选人,同意该议案的表决结果。

张文君

林志

益智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