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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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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6-037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8月26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楼8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军提议召开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其中,杜寅午先生委托潘一欢先生出席并表决,谭晋隆先生委托高慧先生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2016年半年度定期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6-039)。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五: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含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2016-04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下属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2016-04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6年9月14日(周三)下午14:00,在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楼8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42)。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6-038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楼8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建华提议召开并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其中,石君华先生委托王伟先生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2016年半年度定期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6-03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6-039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新能源”)于2016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全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等收入)17,552.2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45号《关于核准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6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4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4,150,943.40元后,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465,849,056.6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039号《验资报告》。

201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净额向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进行增资以实施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4年2月,山西天然气和独立财务顾问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际证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3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7,361,962.62元。

2015年2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的公告》(2015-010),公司就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现已整体变更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订了《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金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与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中金公司担任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鉴于公司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已另行聘请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已终止与海际证券签订的《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持续督导协议》,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新聘请的保荐机构中金公司承接,持续督导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山西天然气和中金公司及专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根据《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山西天然气的长输管道建设。截至2016年8月16日,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已经使用22,982.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截至2016年8月16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982.3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75.41万元,除去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外节余募集资金17,552.29万元。截至2016年8月16日,各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截至2016年8月16日,山西天然气“怀仁-原平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原平-代县-繁峙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洪洞-安泽-长子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定襄-五台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已全部完成建设。前述四个项目计划投资142,627.29万元,竣工决算实际投资131,894.53万元,其中:截至2013年6月30日已完成投资额87,525.59万元,以自有资金支付利息支出、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费用等非工程合同类支出14,860.91万元,工程合同类支出已使用募集资金22,982.35万元,剩余6,525.68万元需使用募集资金的工程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尚未支出。2014年1月,公司募集的配套资金净额为46,584.91万元,四个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17,552.29万元。

截至2016年8月16日,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截至2016年8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截至2016年8月16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尚需支付的募投项目工程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及节余资金。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节余资金的主要原因为:

1、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的利息支出、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费用等非工程合同类支出均以自有资金支付;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在保障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公司进一步加强了费用控制、过程监督,提升了管理水平,节约了项目总开支。

3、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及利息17,552.29万元和未结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要。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使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做出的,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17,552.29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所以监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国新能源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中金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国新能源本次以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以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中金公司对国新能源此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6-040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

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古交市国新燃气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278.068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目前对外担保总额为2,766,907,200.00元(上述担保总额为已签订担保合同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62%。

一、担保事宜概述

为了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及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古交市国新燃气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交国新燃气”)拟向交通银行申请3,748万元项目贷款,具体期限、金额、利率以与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但贷款期限不超过6年。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煤层气”)拟按所持股比34.10%为古交国新燃气此笔贷款提供担保,古交国新燃气以其相应金额的资产向山西煤层气提供反担保,山西煤层气为此笔贷款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1,278.068万元。

二、 被担保人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公司山西煤层气持有古交国新燃气34.10%股份,公司参股公司太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古交国新燃气51.30%股份,因此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古交市国新燃气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4月8日

注册资本:6,16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韩冰

经营范围:煤层气(天然气)生产设施、配套设施的投资及铺设(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需经前置审批的,未经审批前不得经营)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古交国新燃气资产总额为7499.87万元,负债总额为5498.42万元,净资产为2001.45万元;2016年1-6月营业收入为19.29万元,利润总额为0.003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2016年8月26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出具了书面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该担保事项经核实,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以及本次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审议的关联担保事项符合企业经营实际,满足被担保公司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及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含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766,907,200.00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对各级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766,907,200.00元,分别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62%和78.6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下属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下属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6-041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含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及被担保对象:公司及下属公司

预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累计数量:无

预计追加担保额度:人民币51,903.60万元

上述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额度概述

根据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为确保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含子公司)决定为下属公司追加预计51,903.60万元的担保额度。

2、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本次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自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时止。

在前述担保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3.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要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谭晋隆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0日

注册地址: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街6号

经营范围:天然气开发利用;天然气输气管网建设、经营管理及对外专营;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储运、配送与销售;天然气工程施工、工程设计与工程咨询;非城镇天然气加气站建设与经营;天然气汽车的改装;天然气灶具、仪器仪表设备的生产、销售;润滑油的经销、储运;天然气管道封堵、保驾、抢修的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北京旭日光大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旭日光大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晋粤

成立时间:2006年3月7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静安里26号楼4层401内4022室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技术推广服务;劳务派遣;销售五金交电、建材、机械设备。((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4,7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联涛

成立时间: 2006年6月22日

注册地址: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治路长治西巷5号明坤产业园A座

经营范围: 煤层气(天然气)输气管网规划、设计、建设的组织经营管理;煤层气(天然气)对外专营的管理实施;煤层气(天然气)输送、配送、储运的管理;煤层气(天然气)开发利用与咨询服务;煤层气(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的组织管理;煤层气(天然气)汽车改装的管理服务;压缩煤层气(天然气)、液化煤层气(天然气)运营的管理;煤层气(天然气)仪器仪表设备的生产、加工、销售;汽车销售(除小轿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主要是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北京旭日光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日光大”)和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煤层气”)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预计情况如下:

2016年度对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一) 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4,7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联涛

成立时间: 2006年6月22日

注册地址: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治路长治西巷5号明坤产业园A座

经营范围: 煤层气(天然气)输气管网规划、设计、建设的组织经营管理;煤层气(天然气)对外专营的管理实施;煤层气(天然气)输送、配送、储运的管理;煤层气(天然气)开发利用与咨询服务;煤层气(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的组织管理;煤层气(天然气)汽车改装的管理服务;压缩煤层气(天然气)、液化煤层气(天然气)运营的管理;煤层气(天然气)仪器仪表设备的生产、加工、销售;汽车销售(除小轿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截止2016年6月30日,资产总额:460,554万元;负债总额:411,557万元;净资产:48,997万元;2016年1-6月营业收入:45,678万元;净利润:1,130万元。

山西天然气持有山西煤层气68.715%股权;旭日光大持有山西煤层气19.759%股权。

(二)山西国新液化煤层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俊

成立时间: 2012年2月3日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南燕竹镇白家庄村(307国道西)

经营范围: 城镇燃气供应;收费燃气供应服务;煤层气(天然气)输气管网规划、设计、建设的组织经营管理;煤层气(天然气)对外专营的管理实施;煤层气(天然气)输配,储运的管理;煤层气(天然气)开发利用与咨询服务;煤层气(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的组织管理;压缩煤层气(天然气)、液化煤层气(天然气)运营的管理;汽车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灶具、燃气器具的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截止2016年6月30日,资产总额:68,248.87万元;负债总额:51,582.77万元;净资产:16,666.10万元;2016年1-6月营业收入:2,512.29万元;净利润:151.58万元。

四、担保的目的和风险评估

上述三家公司对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下属公司筹措资金,满足发展需要。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山西天然气、旭日光大和山西煤层气所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基于开展公司的业务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一、本次对外担保额度的增加属正常、合理、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且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除已披露的担保事项之外,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担保事项。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对外担保均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且履行了信息披露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

三、我们同意为下属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公司(含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766,907,200.00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对各级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766,907,200.00元,分别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62%和78.6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17 证券简称:国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2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楼8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14日

至2016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披露的2016-039号、2016-040号和2016-041号公告,和2016年8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原件。

2、登记时间:2016年8月30日—2016年9月14日下午14:00(股东大会开始前)

3、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西座2213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特别提示

出席本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咨询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西座2213证券事务部

邮编:030032

联系电话:0351-2981617

传真:0351-2981616

联系人:张帆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