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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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2016-056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8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羚锐制药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程剑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熊维政先生、汪群斌先生、张军兵先生、独立董事王桂华女士、张连起先生、赵怀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杨志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叶强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副总经理夏辉先生及财务总监潘滋润先生列席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喆、胡红明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