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8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
半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2016-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中兴商业     股票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6-24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

半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经事后审核,对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具体如下:

一、第九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4、(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原:未填写

现补充为:

单位:元

二、第九节财务报告“十三、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中1、(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原:未填写

现补充为:

单位:元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无其他变化,补充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更新后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15 证券简称: 中兴商业 公告编号:ZXSY2016-25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扩大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覆盖面,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从2016年9月1日起,增加《证券日报》为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增加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30日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6-26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29日下午14时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8日15:00至2016年8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公司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李晓航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名,代表股

份192,811,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0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136,646,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76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56,165,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30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

务所李哲律师、侯阳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1 选举李晓航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192,447,5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3%。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4,188,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000%。

表决结果:李晓航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 选举高仲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192,447,5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3%。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4,188,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5000%。

表决结果:高仲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 选举朱会君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192,447,5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3%。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4,188,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000%。

表决结果:朱会君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 选举吴子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192,447,5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3%。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4,188,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000%。

表决结果:吴子富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 选举刘思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192,447,5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3%。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4,188,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5000%。

表决结果:刘思军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 选举吕伟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192,447,5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3%。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4,188,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000%。

表决结果:吕伟顺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1 选举朱舫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192,447,5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3%。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4,188,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000%。

表决结果:朱舫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选举姚海鑫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192,447,5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3%。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4,188,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000%。

表决结果:姚海鑫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 选举赵希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192,447,5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3%。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4,188,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000%。

表决结果:赵希男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曹青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同意192,809,9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4,550,554股, 反对0股,弃权1,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04%。

表决结果:曹青女士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30日

股票简称:中兴商业     股票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6-27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2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29日在公司9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李晓航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同意选举李晓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2、《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为:李晓航先生、朱会君女士、吴子富先生、刘思军先生、朱舫女士,李晓航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姚海鑫先生、赵希男先生、吕伟顺先生,姚海鑫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朱舫女士、姚海鑫先生、高仲先生,朱舫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5、《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为:赵希男先生、姚海鑫先生、李晓航先生,赵希男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6、《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同意聘任李晓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7、《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同意聘任姜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8、《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同意聘任朱会君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9、《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聘任高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同意聘任高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聘任屈大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同意聘任屈大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聘任朱会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同意聘任朱会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4) 聘任关锦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同意聘任关锦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5) 聘任王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同意聘任王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6) 聘任曲显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同意聘任曲显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7)聘任姜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同意聘任姜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刊登在2016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同意聘任刘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当选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30日

附:当选人员个人简历

李晓航,男,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曾任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常务副区长,沈阳市康平县县长,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总经理、党委书记。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仲,男,1959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屈大勇,男,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政工师。曾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表眼镜商场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国际名品商场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会君,女,1961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曾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财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现任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关锦平,男,1963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助理经济师。曾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儿童商场总经理、毛织品商场总经理、服装商场总经理、招商部高级经理、营销部部长、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毅,男,196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助理政工师。曾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公司总经理、运动休闲服饰商场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抚顺中兴时代广场商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曲显宏,男,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注册高级黄金分析师。曾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饰品商场总经理、钟表眼镜商场总经理、招商部高级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抚顺中兴时代广场商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姜莉,女,197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第五、六、七、八、九届“新财富金牌董秘”。曾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助理、证券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丹,女,198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科长、证券部部长助理,现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通讯方式: 办公电话:024-23838888-3703;传真:024-23408889;

电子邮箱:zxstock@vip.sina.com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6-28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2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29日在本公司9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曹青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同意选举曹青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个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8月30日

附:个人简历

曹青,女,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政工师。曾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管理部部长、儿童商场总经理、国际名品化妆广场总经理、招商部高级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党委工作部部长;现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