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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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6-051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8月29日下午14:30(星期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28日15:00—2016年8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民路266号天桥起重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成固平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7 人,代表股份数为 411,241,2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3人,代表股份数为 366,578,6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4 人,代表股份数为 44,662,6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 %。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逐项审议,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11,241,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11,241,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对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

3.1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八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1.1 选举肖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6,578,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397,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 %。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肖建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1.2 选举杨尚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6,578,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397,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 %。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杨尚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1.3 选举邓乐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6,578,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397,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 %。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邓乐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1.4 选举范洪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6,578,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397,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 %。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范洪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1.5 选举徐学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6,578,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397,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 %。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徐学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1.6 选举刘建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6,578,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397,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 %。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刘建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1.7 选举庄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6,578,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397,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 %。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庄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1.8 选举贺斌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6,506,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2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325,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 %。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贺斌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2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2.1 选举刘凤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6,596,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415,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 %。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刘凤委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2.2 选举陆大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6,596,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415,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 %。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陆大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2.3 选举陶德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6,596,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415,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 %。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陶德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2.4 选举黄学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6,596,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415,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 %。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黄学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十二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自2016年8月29日至2019年8月28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对选举的股东代表监事分别进行表决。

4.1 选举张兴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6,578,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397,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 %。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张兴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4.2 选举谭竹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6,578,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397,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 %。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谭竹青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4.3 选举郭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6,578,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397,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 %。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郭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股东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段丽媛女士、闵锐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自2016年8月29日至2019年8月28日止)。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王乾坤、刘中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6-052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以邮件、传真的方式于2016年8月25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为 12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12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肖建平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以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肖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二、《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以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研究决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肖建平先生、邓乐安先生、贺斌聪先生、徐学明先生、陆大明先生,肖建平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聘任郑正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秘书长。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陶德馨先生、陆大明先生、肖建平先生,陶德馨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刘凤委先生、陶德馨先生、杨尚荣先生,刘凤委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陆大明先生、刘凤委先生、范洪泉先生,陆大明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三、《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以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邓乐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四、《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以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范洪泉先生、楚星群先生、黄文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郑正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同意聘任范文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五、《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以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范洪泉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以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以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思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八、《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以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奉玮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上述人员中,郑正国先生、楚星群先生、黄文斌先生、范文生先生、刘思女士、奉玮女士的简历见附件,其他任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6-046)。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9日

附件:

简 历

1、郑正国,男,中国国籍,1966年8月出生,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机械系冶金机械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株洲起重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处副处长、组装车间副主任,本公司生产部部长等职务。自2004年2月起任本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株洲市核心专家、株洲市2015年创新领军人才、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物流分会委员、起重机专业技术委员会理事。

郑正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55,506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正国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楚星群,男,中国国籍,1963年9月出生,中专学历。历任株洲起重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结构车间主任、质检处副处长,本公司生产部计划调度主管、生产部部长、职工监事等职务。自2013年5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楚星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71,483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楚星群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黄文斌,男,中国国籍,1982年7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2004年5月,供职于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任《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体制改革》、《乡镇企业、民营经济》、《高新技术产业化》等刊物主编;2007年8月进入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证券事务部综合管理员、副主管、主管、副部长、部长;战略发展部部长等职务。2015年1月起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株洲天桥起重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文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文斌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范文生,男,中国国籍,1967年9月出生,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历任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二公司财务科见习会计、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财务处资金科主管会计、成本科副科长、审计处副处长、财务审计部副主任、财务审计部主任等职务,自2012年4月起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范文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范文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刘思,女,中国国籍,1983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株洲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7年11月进入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成本会计、总账会计、财务部长助理、财务部副部长等职务。2015年10月起任本公司审计部部长。

6、奉玮,女,中国国籍, 1974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曾就职于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熊猫烟花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担任综合管理员、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2010年3月进入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证券事务部综合管理员、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2011年8月起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6-053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以传真、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8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兴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张兴仁先生简历见公司于2016年8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6-047)。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6-054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工会会员代表暨职工代表大会,于2016年8 月24 日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职工代表投票,选举段丽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另一名职工代表监事闵锐先生由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公司工会委员会同意备案后生效。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从2016年8月29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

段丽媛女士、闵锐先生(简历附后)当选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8月29日

附: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段丽媛,女,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党员,本科学历。2008年3月进入本公司,历任公司结构一车间综合管理员、企划部党工群干事、证券投资发展部证券专干等职务,2013年5月起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段丽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段丽媛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闵锐,男,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武汉大学机械系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浙江大学管理学院项目管理工程硕士。2001年7月进入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印尼办事处主任、海外部副经理、市场部副经理,2011年5月起担任华新机电工会副主席。

闵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闵锐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