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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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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32 公司简称:*ST新梅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6年以来,财政政策加力增效,在稳健的货币政策配合下,房地产调控政策总体稳妥,房地产市场延续了自2015年年中以来的回暖趋势,逐步进入上升周期。2016年住房市场总体去库存成效明显,但波动风险较大,市场两极分化趋势依旧严重,一、二线城市需求旺盛,房价上涨快,而三、四线及以下城市需求表现乏力,去库存形势仍然严峻。

截至2016年上半年末,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64,30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7.9%,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28.6%,办公楼销售面积增长40.5%。商品房销售额48,682亿元,增长42.1%。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44.4%,办公楼销售额增长61.6%。(以上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

从行业发展态势来看,2016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逐步回暖,但由于两极分化严重,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大型房企得益于其全国化的广泛、均衡布局,牢牢抓住结构性回暖机遇,业绩增速明显;而多数中小型企业仍面临高库存风险,发展形势仍然严峻。为有效防范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不少房地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始实施多元化发展战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仍然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公司现有开发项目均在江苏省江阴市,主要项目为江阴新梅豪布斯卡项目。报告期内,为尽快回笼资金、改善经营业绩,提升主营业务收入,公司继续对江阴新梅豪布斯卡项目采取了降价促销的措施。同时,公司加大了新梅大厦的销售宣传力度,由公司销售和招商部门具体负责该办公用房的销售,并与多家房产中介进行了合作。但由于新梅大厦周边地区商业房产持续低迷,截至本报告期末,尚未有交易方购买该部分办公用房,也未签订相关意向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项目出租情况为: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动宋河酒业股份回购事宜。2016年4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喀什中盛与辅仁控股、辅仁集团签订了《股份回购协议》。交易对方根据协议约定,支付了相应价款,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计收到回购价款人民币4,000万元。

2015 年 9 月 9日,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开始停牌。公司管理层组织财务顾问、律师、审计和评估等中介机构为此次重组进行了尽职调查、评估及审核等工作,并与交易对方开展了积极努力的谈判。2016年5月底,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阴戎辉100%股权的交易对方(即 江阴戎辉的股东)向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进行问询,要求其就上市公司股权诉讼事项等事项对公司治理稳定性的影响是否可能导致本次交易需要重新履行保密审批以及在当前公司治理现状下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做出评价。针对上述情况,独立财务顾问于2016年6月初组织重组各方进行了全面讨论,分析了完成本次交易尚需克服的法律障碍及继续履行重组的相关要求, 经慎重考虑,经友好协商,交易各方达成一致意见,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受制于违规举牌方恶意收购等客观原因,公司谋求战略转型之路举步维艰,至今未完成既定的战略转型目标。此外,由于持续亏损,公司正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如公司2016年无法扭亏为盈并符合恢复上市的其他标准,则可能会导致终止上市。在此“内忧外患”的情形下,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考虑公司现行状况,在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的同时努力谋求公司业务转型,并联合股东等多方的力量,以期真正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扭转目前的艰难局面,避免终止上市。

2016年7月18日,公司和开南账户组等四方确定共同签署《恢复上市工作组备忘录》。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积极共同推进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相关工作。

2010 年 6 月 12 日,本公司、兴盛集团、中粮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置业”)和上海新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兰公司”)签订了关于新兰公司及“新梅太古城”项目的《股权及项目收购框架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中粮置业按协议书的约定直接或间接承接新兰公司截至协议书签署日止的全部债务为条件、以新兰公司及其项目现状为基础和内容,直接收购新兰公司 100%股权。2011 年 6 月 10 日中粮置业收购完成新兰公司全部股权,成为持有新兰公司 100%股权的股东,但其尚欠公司32,115,260.82元至今未予支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本报告期内,公司对该欠款计提了坏账准备16,057,630.41元,累计已计提坏账准备32,115,260.82元。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江阴房地产市场继续低迷,与去年同期相比,交房结转收入降低。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因收入结转下降,成本相应下降。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大力开展楼盘促销活动,费用较去年略有上升。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和去年同期相比,因进行费用控制,支出略有下降。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归还部分贷款,因此利息支出略有降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江阴项目完工,本期工程项目付款金额大幅降低。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小额购入办公用固定资产。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无筹资活动流入现金,且筹资活动流出现金和上年相比略有下降。

2 其他

(1)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由于2016年度的经营面临诸多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公司目前无法对2016年的营业收入及盈利状况进行比较准确的预测。公司将主要围绕以下各项积极措施,以实现恢复上市为目标开展工作:

1、加大存量房产的营销力度及招租力度,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提升公司房地产及经营性物业持续经营能力,确保该资产能够在未来为公司提供稳定的租金收益和现金流;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销售住宅和办公用房17套,合同销售金额2295万元;租金收入694万元。

2、加强对外投资项目的落实,并视情况积极采取仲裁等法律措施,保证公司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动宋河酒业股份回购事宜。2016年3月21日,上海贸仲受理了喀什中盛向辅仁控股提起的关于宋河酒业股份回购事项的仲裁,仲裁请求裁决辅仁控股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135,000,000 元加上前述金额按每年12%计算至实际支付回购价款之日所得的利息之和。2016年4月14日,本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喀什中盛所持宋河酒业5%股份回购事项的议案》,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具体回购事宜。4月28日,喀什中盛与辅仁控股、辅仁集团签订了《股份回购协议》。交易对方根据协议约定,支付了相应价款。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计收到回购价款人民币4,000万元。

3、进一步落实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践行多元化发展战略、逐步实现业务转型,力争将公司打造成为专注于高成长性实业企业的投资控股平台,从根本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上半年,上海项目车位的销售呈现一定增长。

(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新梅”品牌作为上海本地有十多年历史的知名房地产品牌,一直都是公司发展的重要核心竞争力。2015年和2016年,“新梅”品牌再次蝉联上海市著名商标,延续了公司的品牌优势和竞争力。但随着公司目前在上海的开发项目均已完工,且在上海暂无后续土地储备,这一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亟待维护。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本期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董事长:全历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8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ST新梅 公告编号:2016-074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相关要求,现将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1、报告期内新增房地产储备、开工面积、竣工面积、签约面积、签约金额及其同比变化情况:

2016年4月-6月,公司没有新增房地产储备,开工面积为0平方米,竣工面积为0平方米;2016年4月-6月,公司房地产项目销售累积签约面积为698.51平方米,同比减少86.50%;公司签约金额为568.50万元,同比减少82.1%。

2、报告期内房屋出租情况:

2016年4月-6月,报告期出租房地产总面积为15034平方米,取得的租金总收入为 337 万元。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并注意投资风 险 。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ST新梅 公告编号:2016-075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恢复上市

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暂停上市起始日:2016年4月8日

● 风险提示: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一、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A股

股票简称:*ST新梅

证券代码:600732

暂停上市起始日期:2016年4月8日

二、股票暂停上市的主要内容

公司2013、2014年、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 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6 年4月8日起暂停公司股票上市。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定期披露董事会为恢复股票上市所做的具体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董事会为恢复公司股票上市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进展

1、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存量房产销售和自有物业出租。公司目前主要在售项目为位于江苏省江阴市的新梅豪布斯卡项目。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竞争更加激烈,房地产市场延续了自2015年年中以来的回暖趋势,逐步进入上升周期。2016年住房市场总体去库存成效明显,但波动风险较大,市场两极分化趋势依旧严重,一、二线城市需求旺盛,房价上涨快,而三、四线及以下城市需求表现乏力,去库存形势仍然严峻。江阴豪布斯卡房产项目位于三四线城市,仍面临高库存风险,发展形势严峻。2016年上半年,公司共计销售住宅和办公用房17套,合同销售金额2,295万元。公司将继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存量房产的销售和招租,尽可能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提升营业利润。

2、201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销售新梅大厦部分办公用房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临2015-071公告)之后,公司加大了该办公用房的销售宣传力度,由公司销售和招商部门具体负责该等办公用房的销售,并与多家房产中介进行了合作。但由于新梅大厦周边地区商业房产持续低迷,截至目前,尚未有交易方购买该部分办公用房,也未签订相关意向协议。公司将继续加大对该办公用房的销售宣传力度。此外,即使该部分房产销售完毕,所得收入是否能够计入经常性损益尚具有不确定性。目前,公司除上述房地产项目外,并无在建项目或土地储备,公司是否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尚具有不确定性。

3、为推动公司股票尽快恢复上市,公司与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开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开南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长源投资有限公司以及长富汇银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达成共识,共同签署了《*ST 新梅恢复上市工作组备忘录》。(具体详见公司临2016-070公告)。

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时间十分紧迫,恢复上市工作组自成立以来,一直积极推进恢复上市工作的进行,听取相关专业机构和个人股东观察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股票恢复上市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商讨和论证,力求尽快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恢复上市方案;同时,在满足恢复上市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针对公司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治理结构稳定性等恢复上市关键因素开展具体工作,以期尽快推动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恢复上市需同时满足第14.2.1条的九条规定: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七)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八)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

(九)本所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如果公司无法满足上述任意一款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五、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地址:上海市天目中路585号21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曾夕

电话:021-51005380-111

传真:021-51005370

电子邮箱:600732@shinmay.com.cn

邮政编码:200070

六、其他事项

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为恢复股票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