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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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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6-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9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 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用基金财产支付。

(2)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3)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cfunds.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0日

信诚稳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9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 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用基金财产支付。

(2)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3)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cfunds.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0日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诚鼎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相关规定,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旗下信诚鼎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信诚鼎利,基金代码:165528)参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股份,股票代码:002484.SZ)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事项公告如下: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16年9月8日数据。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日

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9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 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用基金财产支付。

(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cfunds.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查询认购确认情况;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10个工作日后通过上述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3)本基金的封闭期是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18个月(含第18个月)后的对应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期间。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拟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的时点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申请上市时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基金上市条件。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不超过30 天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