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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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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204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9月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A座23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205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江苏省启东市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206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华夏幸福?资阳临空经济产业新城战略合作备忘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207号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208号公告。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华能贵诚签署<廊坊圣斌增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209号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210号公告。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

根据《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自查,公司出具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存在报告期内未披露的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211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205

华夏幸福关于与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备忘录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本项目原则上在备忘录签订后3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若公司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但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6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新洲区约定区域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的项目采购程序,提交响应文件。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为更好地促进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的科学发展,加速新洲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升城市产业化聚集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甲方拟引入乙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打造“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

(一)合作内容

甲方将依法组织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采购程序,乙方有意向参与甲方组织的采购程序,就以下事项进行合作:

1. 乙方依法成为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的,甲方拟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委托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68.8平方公里,北至涨渡湖和阳逻机场,南至长江岸线,西至倒水河,东至挖沟闸(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2.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委托区域内的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产业发展服务、规划设计、综合运营管理等与开发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

3. 甲方承诺将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区级地方留成部分按照约定比例作为偿还乙方投资成本及支付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

(二)合作宗旨

1. 双方本着整合资源优势,实现规模发展的原则,双方共同致力于提高委托区域的功能定位、推动新城产业升级不断向纵深迈进。

2. 双方均应充分调动各自领域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积极推动具体合作的实施,确保具体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合作推进

1. 建立专项协调机制,双方确定专门人员和团队,共同研究确定下一步合作细节。双方高层建立定期互访联系机制,商议协调解决合作重大事宜。

2. 本项目原则上在本备忘录签订后3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若乙方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后,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协议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备忘录的签署使公司与新洲区人民政府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建立了专项协调机制,使得公司与新洲区人民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便于公司深入了解新洲区人民政府对合作区域工业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定制符合委托区域特色的产业新城建设方案。如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流程成为中标人,与新洲区人民政府达成正式合作协议,可进一步扩大公司在长江经济带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战略布局。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新洲区人民政府将于本备忘录签订后3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提交响应文件。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奠定基础,但该项目需经新洲区人民政府通过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通过项目采购程序被选定为武汉市新洲区约定区域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中标人,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206

华夏幸福关于与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政府

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备忘录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本项目原则上在备忘录签订后5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若公司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但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6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江苏省启东市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启东市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江苏省启东市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启东市约定区域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的项目采购程序,提交响应文件。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启东市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为更好地促进江苏省启东市的科学发展,加速启东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升城市产业化聚集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甲方拟引入乙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打造“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

(一)合作内容

甲方拟以江苏省启东市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委托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近期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4.8平方公里,东至林洋路、和平路、头兴港河,南至沿江公路、开发大道、黄浦江路,西至华石路、科苑路、科创路,北至南引河、世纪大道、金沙江路。其中,一期开发区域占地面积约2.3平方公里(除80亩塔达希项目),二期开发区域面积约2.5平方公里。甲方预留沿江公路以南的约3.3平方公里作为远期合作开发区域。四至以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远期合作区域在确保面积不缩减的情况下,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调整。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委托区域内的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服务、规划设计、综合运营管理等与开发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

甲方承诺将委托区域内所新实现的收入的市级地方留成部分按国家规定缴纳至地方财政后,甲方按照约定比例留存,剩余部分全部作为偿还乙方投资成本及支付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

(二)合作宗旨

1. 合作双方本着整合资源优势,实现规模发展的原则,双方共同致力于提高项目区的功能定位、推动新城产业升级不断向纵深迈进。

2. 合作双方均应充分调动各自领域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积极推动具体合作的实施,确保具体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合作推进

1. 建立专项协调机制,双方确定专门人员和团队,共同研究确定下一步合作细节。双方高层建立定期互访联系机制,商议协调解决合作重大事宜。

2. 本项目原则上在本备忘录签订后5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若乙方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签署正式合同,正式合同签署后,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备忘录的签署使公司与启东市人民政府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建立了专项协调机制,使得公司与启东市人民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便于公司深入了解启东市人民政府对委托区域工业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定制符合委托区域特色的产业新城建设方案。如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流程成为中标人,与启东市人民政府达成正式合作协议,可进一步扩大公司在长江经济带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战略布局。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启东市人民政府将于本备忘录签订后5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提交响应文件。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奠定基础,但该项目需经启东市人民政府通过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通过项目采购程序被选定为启东市约定区域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中标人,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207

华夏幸福关于与资阳市人民政府

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备忘录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本项目自天府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资阳片区规划方案获有权机关批准后6个月内依法启动PPP项目采购程序。若公司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合作备忘录精神的基础上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但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6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华夏幸福?资阳临空经济产业新城战略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资阳市人民政府签署《华夏幸福?资阳临空经济产业新城战略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PPP项目采购程序,提交响应文件。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资阳市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 主要合同条款

(一)合作宗旨

双方本着“政府主导、市场配置、企业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调动各自领域的人、财、物等资源,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全面实施合作区域内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一揽子的综合解决方案,持久打造“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确保具体合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二)合作区域

甲方拟在天府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资阳片区内与乙方合作打造资阳临空产业新城(暂定名)。合作区域位于雁江区西北部,规划面积、四至界限及用地规模在双方正式合作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合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在合作区域内实施开发、投资、建设、运营,主要包括合作区域内的规划设计、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服务、综合运营管理等与开发建设相关的各项合作事务。

(四)合作模式

在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政策规定范围内,甲方通过相应程序、依法依规委托乙方在一定年限内在合作区域进行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甲方对区域内的合作项目和合作事务实施全程、全面监管。合作区域内新产生的财政收入的地方留存部分,双方按照约定比例作为资金来源,支付乙方提供规划设计、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服务、综合运营管理等的投资成本、投资回报和产业发展服务费。

(五)合作推进

在本备忘录签订后,甲方自天府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资阳片区规划方案获批准后6个月内依法启动PPP项目采购,若乙方中标,甲乙双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若乙方未中标或甲方自天府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资阳片区规划方案获批准后6个月内未启动项目采购,则本备忘录自动终止。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备忘录的签署使公司与资阳市人民政府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建立了专项协调机制,使得公司与资阳市人民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便于公司深入了解资阳市人民政府对合作区域工业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定制符合委托区域特色的产业新城建设方案。公司与资阳市人民政府签署备忘录,有利于推进公司在成渝城市群的产业新城发展进程,巩固公司在长江经济带的战略布局。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资阳市人民政府将于天府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资阳片区规划方案报批获准后6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提交响应文件。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奠定基础,但该项目需经资阳市人民政府通过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通过项目采购程序被选定为华夏幸福?资阳临空经济产业新城(名称暂定)中标人,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208

华夏幸福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交易概述: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华夏幸福廊涿固保(霸州)轨道交通建设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霸州轨道交通建设中心”)拟出资87.7亿元参与组建九州纵横城际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其资金来源包含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或公司其他子公司(以下统称 “华夏幸福”)拟投入的部分及其他社会资本投入,其中华夏幸福拟投入的金额将不超过87.7亿元。

2. 交易风险: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146.1亿元,霸州轨道交通建设中心出资占比为60%,即拟出资87.7亿元,霸州轨道交通建设中心拟引入的其他社会资本的金额、投资进度尚不确定;项目公司其他出资方出资占比为40%,尚需其各自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签署投资合同。如霸州轨道交通建设中心未能按期足额向项目公司缴纳注册资本, 霸州轨道交通建设中心需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违约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关联关系:霸州轨道交通建设中心执行事务合伙人林成红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公司与霸州轨道交通建设中心存在关联关系。

4.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5. 本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加廊涿固保城际铁路引入社会投资人项目投标的议案》,授权公司总裁及经营管理团队参加廊涿固保城际铁路引入社会投资人项目投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发布的临2016-090号公告。该项议案于2016年5月13日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5月27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发出的《廊涿固保城际铁路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中标通知书》,载明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及中标公示,确定公司为廊涿固保城际铁路项目社会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8日发布的临2016-109号公告。公司与河北省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签署《廊涿固保城际铁路项目引入投资人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4日发布的临2016-119公告。

现根据中标结果,公司参股子公司霸州轨道交通建设中心拟与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保定市政府指定出资机构及廊坊市政府指定出资机构共同设立项目公司,进行廊涿固保城际铁路项目的建设及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146.1亿元,其中霸州轨道交通建设中心拟出资87.7亿元(占项目公司总投资额的60%),其资金来源包括华夏幸福出资及拟引入的其他社会资本。

霸州轨道交通建设中心现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合营企业华夏幸福东润(霸州)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轨交”)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为公司的下属参股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东润轨交为普通合伙人。东润轨交将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廊涿固保城际铁路项目。霸州轨道交通建设中心执行事务合伙人林成红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公司与霸州轨道交通建设中心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5.27亿元的5%。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霸州轨道交通建设中心签署《合资组建九州纵横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同意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在87.7亿元范围内参与廊涿固保城际铁路项目投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范围内确定具体投资主体、投资额度及投资进度。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廊涿固保城际铁路项目其他投资方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保定市政府指定出资机构及廊坊市政府指定出资机构尚需取得各自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签署投资合同。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廊涿固保城际铁路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公告》履行社会投资人义务。同时,公司将向银行申请为河北省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开设人民币2亿元的履约保函。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基本情况如下:

1. 华夏幸福廊涿固保(霸州)轨道交通建设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孔雀城兰园S3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林成红

投资金额:1,000万元

营业范围: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财务咨询。

股东情况: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900万元,公司合营企业华夏幸福东润(霸州)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00万元。

霸州轨道交通建设中心执行事务合伙人林成红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公司与霸州轨道交通建设中心存在关联关系。

2. 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

法定代表人:林士炎

注册资本:1,364,442.7962万元

营业范围:从事河北省境内铁路、港口、公路、航空行业的项目投资,资本运营;承担或参与有关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招标、投标及开展投资的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河北省衡水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唐山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沧州市建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建投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保定市建投交通服务有限公司、邯郸市建设投资公司、保定市道路开发中心、廊坊建设投资公司、唐山建投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承德市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辛集市财政局、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3. 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206

法定代表人:郝伟亚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营业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京津冀城际铁路项目投资;资产管理;铁路工程建设;土地整理;销售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旅游信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铁路局、天津铁路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4. 保定市政府指定出资机构

出资主体由保定市人民政府指定

5. 廊坊市政府指定出资机构

出资主体由廊坊市人民政府指定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九州纵横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2. 经营范围:主营:廊涿固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土地整理、土地综合开发、办公用房租售、商业用房租售。兼营:发布国内广告;报刊发行;零售图书、报刊;通信、增值电信业务;餐饮、住宿、娱乐服务;销售食品、烟草;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上信息以工商局核定情况为准)

3.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46.1亿元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原则上,项目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不作调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分批到位,具体缴纳金额及期限根据股东会决议确定。

4. 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人员安排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霸州轨道交通建设中心委派5名,其他投资方各委派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在霸州轨道交通建设中心委派的董事中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霸州轨道交通建设中心有权提名2名人士担任监事,其他股东有权各提名1名人士担任监事,另外3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项目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 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投资的主要内容:廊涿固保城际铁路项目分为廊坊至涿州城际铁路项目和固安至保定城际铁路项目。廊坊至涿州城际铁路项目线路东起廊坊市,向西经大兴区、固安县,终止涿州市,正线长度102.79km。固安至保定城际铁路项目线路起自廊坊市固安县,向南经保定高碑店市、白沟新城、雄县、容城县、安新县,终到保定市与既有京广铁路保定站并站,并修建支线与京广高铁保定东站并站。项目可研估算总额为2,434,693.36万元。

2. 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建设工期为3.5年,预计2016年年底前开工建设,于2020年底前实现运营。

3. 项目公司可享受国家、河北省当前及以后出台的促进铁路建设发展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包括通过土地综合开发收益,进行铁路建设资金平衡和运营补贴;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获得廊坊、保定市政府对于项目公司开发建设与项目相关联的产业新城的支持等。

四、投资合同其他主要内容

1. 利润分配

项目公司应从其可分配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至规定的比例,法定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应符合适用法律的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之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的剩余未分配利润可以和当年度的未分配利润一起分配。

2. 合资期限

项目公司的经营期限为50年,自项目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营期限届满前10个月经出资各方协商一致可延长公司经营期限。

3. 各方对项目建设、运营的特别约定

为确保廊涿固保城际铁路项目建设、运营的规范运作及顺利实施,政府有权对廊涿固保项目建设、运营进行监管。政府对项目建设、经营的监管应当以保障项目规范运作和国有资产不受损害为原则,尽量不对项目顺利实施造成影响。各方股东应当充分利用其各自优势帮助项目公司开展建设、运营。任何一方股东均不得利用其在特定方面的优势或特别地位影响项目规范运作、损坏项目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

4. 违约责任

出资各方中的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出资额缴纳出资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应缴未缴纳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二向公司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公司遭受的损失时,违约方还应继续承担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 廊涿固保城际铁路建成后,沿线地区将实现与北京、石家庄、廊坊、保定等大中城市的无缝对接,促进沿线地区经济发展及产业协同发展。公司位于京津冀地区的十余处产业新城项目,将极大受益于城际铁路的建设,符合公司产业新城业务夯实巩固京津冀区域的战略规划。

2. 华夏幸福将通过向霸州轨道交通建设中心出资的方式参与廊涿固保项目投资,并按其实际投资额分享项目公司收益。如项目公司受托开发建设与项目相关联的产业新城,华夏幸福作为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投资人,有望参与沿线地区产业新城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产业新城业务夯实巩固京津冀区域的战略规划。

六、对外投资风险

1. 东润轨交将积极寻求社会资本参与廊涿固保城际铁路项目投资,但引入社会资本金额及投资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如东润轨交未能引入社会资本致霸州轨道交通建设中心未能按期足额向项目公司缴纳注册资本, 霸州轨道交通建设中心需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违约金。公司作为东润轨交投资人之一,将敦促东润轨交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亦将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后,在授权范围内经业务部门严格测算确定具体投资金额及进度。

2. 本合同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及各投资方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方可签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拟通过向华夏幸福廊涿固保(霸州)轨道交通建设中心(有限合伙)投资参与廊涿固保城际铁路项目建设。廊涿固保城际铁路建成后,沿线地区将实现与北京、石家庄、廊坊、保定等大中城市的对接,促进沿线地区经济发展及产业协同发展,公司位于京津冀地区的十余处产业新城项目,将极大受益于城际铁路的建设。公司亦将通过廊涿固保(霸州)轨道交通建设中心(有限合伙)投资项目公司(九州纵横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并按照投资金额分享项目公司的收益。本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的实施。

八、历史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2.《华夏幸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华夏幸福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209

华夏幸福关于拟与华能贵诚

签署廊坊圣斌《增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 合同类型:增资协议

2. 合同金额: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拟通过设立信托计划,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向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廊坊市圣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18亿元(增资金额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3.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一、 交易概述

(一) 交易基本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廊坊市圣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圣斌”)拟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贵诚”)签署《增资协议》,涉及华能贵诚设立信托计划,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向廊坊圣斌增资180,000万元,其中98,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82,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增资总金额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情况为准)。

目前廊坊圣斌为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31,895万元,京御地产拟在上述增资前向廊坊圣斌增资70,105万元。以上增资均完成后廊坊圣斌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00万元,京御地产持有其51%的股权,华能贵诚持有其49%的股权(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情况为准)。

就京御地产、廊坊圣斌与华能贵诚签署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股权收购协议》(如有)),公司为京御地产及廊坊圣斌根据前述文件对华能贵诚所承担的义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御地产以其持有的廊坊圣斌增资后51%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 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后续事项

公司将签订具体的交易实施合同。如华能贵诚退出廊坊圣斌,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交易实施情况进行披露。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进;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金阳南路6号购物中心商务楼一号楼24层5、6、7号;

经营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华能贵诚的主要股东为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条款

1. 增资

1) 华能贵诚以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向廊坊圣斌增资,其中98,000万元的信托资金用于认缴并实缴出资,计入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信托资金82,000万元计入廊坊圣斌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华能贵诚持有廊坊圣斌49%的股权。

2) 除华能贵诚书面同意放弃相关前提条件外,华能贵诚向廊坊圣斌支付增资款的主要前提条件如下:

a) 廊坊圣斌及京御地产已完成本次合作有关的内部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需的授权;

b) 合作文件均已有效签署,并且已经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手续;

c) 京御地产作为股东对廊坊圣斌102,000万元的出资义务均已履行完毕;

d) 信托计划已成立且华能贵诚已足额募集本次增资所需的信托资金;

e) 合作文件约定的其他条件。

2. 出资日后的约定

1) 廊坊圣斌保证在出资日后约定时间内完成本次增资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2) 华能贵诚持有廊坊圣斌股权期间,未经华能贵诚事先书面同意,京御地产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廊坊圣斌股权,不得在全部或部分廊坊圣斌股权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或权利负担等。

3) 各股东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华能贵诚持有廊坊圣斌股权期间,廊坊圣斌下列事项应当召开股东会决议,且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a) 廊坊圣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b)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c)修改公司章程;d) 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e)廊坊圣斌项目用地及在建工程为项目银行开发贷融资之外进行抵押;f) 2016年度内,超过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融资、重大资产处置,及2017年起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融资、重大资产处置。

4) 廊坊圣斌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京御地产委派。

5) 各股东按照对廊坊圣斌的实缴出资比例享有分红。

3.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增资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其他各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增资协议》或其他合作文件如被宣布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任何情形或华能贵诚本次增资被认定为有权利瑕疵或无效,廊坊圣斌应返还华能贵诚在本次合作项下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华能贵诚支付资金占用费。

四、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华能贵诚开展合作,有利于补充廊坊圣斌的货币资金,推进廊坊圣斌旗下项目开发建设进度。交易完成后,京御地产持有廊坊圣斌51%股权,廊坊圣斌仍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 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21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廊坊市圣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355.73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以上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廊坊市圣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圣斌”)拟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贵诚”)签署《增资协议》,涉及华能贵诚设立信托计划,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向廊坊圣斌增资180,000万元,其中98,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82,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增资总金额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情况为准)。就京御地产、廊坊圣斌与华能贵诚签署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股权收购协议》(如有)),公司为京御地产及廊坊圣斌根据前述文件对华能贵诚所承担的义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御地产以其持有的廊坊圣斌增资后51%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6-209号公告)。

(二)上市公司实施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以上担保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京御地产

公司名称: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2年12月27日

注册地址:固安县经济技术园区2号路北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7亿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楼房销售、工业厂房开发与经营(凭资质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土地整理;招商代理服务。

截止2016年6月30日,京御地产的总资产为73,857,260,065.37元,净资产为2,140,310,278.87元,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021,880,609.71元,实现净利润431,050,235.23元(注:以上数据为该公司单体数据,以下同此说明)。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京御地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 廊坊圣斌

公司名称:廊坊市圣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9月16日

注册地址:廊坊市第六大街小区4号楼6层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31,895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

截止2016年6月30日,廊坊圣斌的总资产为3,117,525,800.55元,净资产为527,590,765.02元,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13,257,577.21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廊坊圣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京御地产的全资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御地产以其持有的廊坊圣斌增资后51%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 担保内容:京御地产、廊坊圣斌在本项目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股权收购协议》(如有))项下应履行的义务以及应向华能贵诚支付的全部款项。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间接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对上述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

五、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5.73亿元,均为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16-21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26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26日

至2016年9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议案1刊登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议案2及议案3刊登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

2、 特别决议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6年9月20日(星期二)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 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三) 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6年9月20日下午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联 系 人:林成红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212

华夏幸福关于终止《新一代显示技术面板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框架协议概述

2016年6月28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固安九通新盛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华夏幸福光电科技(固安)有限公司、河北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及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签署了《新一代显示技术面板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各方就在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内建设新一代显示技术面板项目事宜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发布的临2016-139号公告)

二、终止合作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未能就具体合作条件达成一致意见,现经各方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同意终止《投资框架协议》。《投资框架协议》属于各方意向性协议,各方尚未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亦未进行实际投资,各方不因《投资框架协议》的终止而承担违约责任,终止该协议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公司将继续努力推动上述新一代显示技术面板生产线项目在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的投产,吸引OLED领域上下游企业落户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助力打造和扩大平板显示类产业集群。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213

华夏幸福关于终止

《OLED显示模组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框架协议概述

2016年6月28日,公司下属子公司霸州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华夏幸福光电科技(霸州)有限公司、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签署了《OLED显示模组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各方就在霸州经济开发区内建设OLED显示模组事宜达成初步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发布的临2016-140号公告)

二、终止合作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未能就具体合作条件达成一致意见,现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投资框架协议》。《投资框架协议》属于各方意向性协议,各方尚未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亦未进行实际投资,各方不因《投资框架协议》的终止而承担违约责任,终止该协议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公司将继续努力推动上述OLED显示模组项目在霸州经济开发区的投产,吸引OLED领域上下游企业落户霸州经济开发区,助力打造OLED项目产业集群。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