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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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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 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函回复的公告

2016-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3101  股票简称:汇嘉时代 编号:2016-024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 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9月5日,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6】1003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按照要求,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所涉及的问题逐条落实,现就函件中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经营业绩变化

1.半年报披露,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3亿元,同比减少7.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45万元,同比减少23.28%,主要原因是受百货零售行业整体低迷的影响。公司招股说明披露,消费需求在多重因素推动下稳健增长,其中百货零售行业的市场需求增长最为显著,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分别增长27%、2%和9%。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新疆近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等数据,说明零售行业的发展是否出现转折性变化;(2)结合行业发展情况,说明公司近年经营业绩与行业是否一致;(3)公司对行业趋势的判断短期内发生方向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结合新疆地区近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等数据,分析零售行业的发展情况

2005年~2015年新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长率

数据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5年至2015年,新疆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年均为14.7%,其中2005年至2014年各年增速均在两位数以上,2015年度增速降为7%。

伴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消费需求的持续增长,公司认为新疆地区零售行业的市场前景仍为广阔,但近期呈现出增速放缓的情形。

(2)结合行业发展情况,说明公司经营业绩与行业的一致性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汇嘉时代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①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情况

单位:万元

注:1、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下同;

2、茂业商业2016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系由于该公司当期实施资产重组,新增仁和人东店、光华店,故在计算营业收入算数平均值时将其剔除,下同。

3、西安民生2015年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增加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西安鼎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和延安民生家乐有限责任公司,故对以前度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下同。

②同行业可比公司百货零售板块营业收入增长情况

单位:万元

注:1、西安民生未披露2013年追溯调整后的百货零售板块营业收入。

2、茂业商业2016年1-6月百货零售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主要系成都区域因收购的两家门店使得当期该区域百货零售业务收入同比增长92.84%。但茂业商业其他区域当期百货零售业务收入同比均下降:南充区域同比下降7.92%、绵阳地区同比下降14.17%、菏泽地区同比下降6.68%、深圳地区同比下降8.75%、珠海地区同比下降8.83%。

2016年1-6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除茂业商业当期通过资产重组使其个别区域零售业务收入较同期有较大幅度提升,其他可比公司的百货零售业务收入及茂业商业其他区域百货零售业务收入都较去年同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百货零售板块的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③同行业可比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南宁百货2016年上半年净利润波动幅度较大,故在计算2016年1-6月净利润同比增长算术平均数时将其剔除。

2、若剔除2013年度、2014年度房地产业给友好集团带来的业绩影响后,则友好集团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亏损减少)约32.16%、可比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约20.99%。

3、若剔除2014年度出售孙公司取得转让收益对当期净利润约8200万元的影响,则茂业商业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减少约31.38%。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但波动幅度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2016年1-6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净利润都较上年同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除重庆百货降幅6.06%外,其他公司降幅均在15%以上。其中,2016年1-6月,同属新疆地区的友好集团净利润为-9,501.62万元,同比下降203.55%,汇嘉时代净利润为3,822.55万元,同比下降19.31%,下降幅度小于友好集团。友好集团下降幅度较大,是由于其新拓门店费及各项成本增加、前期新拓门店培育期延长及已有成熟门店利润下滑等影响较大。

(3)公司对行业趋势判断及依据

①近年全国及新疆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增长,消费需求增长

虽受宏观经济增长步伐放缓影响,但2015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仍创纪录的达到300,931亿元,较2014年同比名义增长率为10.7%,是200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055亿元的6.9倍,最近十年间的复合增长率达到了16.00%,消费市场增长的潜力巨大。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新疆实现生产总值9,324.8亿元,同比增长8.8%,高于全国平均增速1.9个百分点;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05.96亿元,较2014年增长7%。

基于上述数据分析,公司认为我国居民消费市场的前景仍为广阔。

②近十年百货店业态月度销售额平均增长率关于超市及专卖店水平,反映了近十年来百货零售行业市场需求增长对零售行业市场需求增长的贡献最为显著

根据商务部按照零售业业态分类统计,2006年1月至2015年11月期间,百货零售行业的月度销售平均增长率为13.84%,高于超市的11.41%和专业店的11.39%,表明近十年来百货零售行业的市场需求增长对零售行业市场需求增长的贡献最为显著。

③近期流通企业销售额中百货店业态销售额增速放缓甚至接近零,百货零售行业低迷

重点流通企业各业态销售额月度同比增长情况

(2006年1月~2016年7月)

资料来源:Wind资讯

根据商务部统计的2006年1月至2016年7月重点流通企业各业态月度销售额增长数据显示:2006年1月-2013年11月,“百货店”销售额月度增幅大都高于其他两种业态;2013年12月起至2014年12月,“百货店”销售额月度增幅开始低于其他两种业态,其中低于“超市”业态增幅约2个百分点;2015年度,“百货店”销售额月度增幅继续低于“超市”业态增幅,差距增大到近5个百分点;进入2016年以来,“百货店”销售额月度增幅持续降低、与“超市”业态增幅差距进一步扩大,甚至在2016年2月“百货店”销售额月度同比增幅为-1.0%。

根据商务部数据统计的2010年度至2016年1-6月重点流通企业各业态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长数据显示:2014年,“百货店”销售额增幅从之前的超过10%下降至4.1%,同时年度累计增幅小于其他两种业态;2015年,“百货店”销售额增幅继续下降至3.4%,年度累计增幅小于“超市”业态3.4个百分点、高于“专卖店”业态3.1个百分点;2016年1-6月,“百货店”销售额累计增幅仅为0.6,而同期“超市”业态、“专业店”业态的销售额累计增幅为6.8%、2.0%。

综上,基于百货店业态2016年1-6月累计销售额增幅趋于0、且大幅低于以前年度,公司认为近期百货零售行业低迷。

2.半年报披露,乌鲁木齐区域、昌吉区域和克拉玛依区域的百货零售销售额下降占比较大,上述地区营业收入分别下降5.79%、9.09%和13.63%;部分子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幅度较大,乌鲁木齐汇嘉、昌吉汇嘉、克拉玛依汇嘉、五家渠汇嘉和昌吉生活广场分别下降37.69%、28.39%、31.53%、52.08%和91.30%。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子公司近三年同期可比营业收入、净利润数据;(2)结合当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数据,说明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及其变动趋势是否与行业保持一致;(3)上述子公司的净利润下降幅度同其他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若是请说明原因。

回复:

(1)近三年公司主要子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数据

近三年相关子公司营业收入

单位:万元

近三年相关子公司净利润

单位:万元

近三年相关子公司毛利率

(2)结合当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数据,说明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及其变动趋势与行业的一致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由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时不仅包括了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还包括了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行业直接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因此,公司的零售业销售总额的变动趋势可能与相关区域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变动趋势存在差异。

近三年,除乌鲁木齐汇嘉、克拉玛依汇嘉2014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较大(下降约20%),乌鲁木齐汇嘉、昌吉汇嘉2015年度营业收入略有下降(分别下降4%、1%)外,公司其他子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但增幅减少;2016年1-6月,除五家渠汇嘉和昌吉生活广场营业收入继续增长外,公司其他三家子公司营业收入均减少10%以上。

近三年,除乌鲁木齐汇嘉2015年净利润增长25.7%、昌吉生活广场2015年净利润下降20.9%外,公司主要子公司净利润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相符;2016年1-6月,公司上述子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均下降。

乌鲁木齐汇嘉2014年、2015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是公司调整名品-黄金类商品的销售业务,该品类商品销售额下滑;克拉玛依汇嘉2014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主要是因克拉玛依汇嘉2014年储值卡销售及消费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2016年1-6月,剔除行业影响因素,公司上述子公司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

①乌鲁木齐汇嘉2016年上半年对名品、鞋皮具、男装、运动休闲等区域进行品牌调整升级,导致销售额下降进而影响报告期净利润;

②克拉玛依汇嘉受当地石油行业降薪、团购业务持续下降的影响,净利润继续下滑;

③因2015年下半年,昌吉友好时尚购物中心、五家渠友好时尚购物中心、昌吉华洋广场等门店开业,公司相应地区的子公司昌吉汇嘉、昌吉生活广场、五家渠汇嘉为应对加剧的竞争形势、扩大市场份额、增加客流,相关门店在2016年上半年度加大了促销、超市负毛利营销,企划费用成本增加等,导致上述三家子公司2016年1-6月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滑。其中五家渠汇嘉、昌吉生活广场的促销力度较大,尽管营业收入当期增长,但因营业成本同比增加幅度较大,导致毛利率下降约3个百分点、净利润减少幅度较大。

(3)子公司的净利润下降幅度与可比公司比较及差异说明

同行业可比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变动情况

公司上述子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净利润变动幅度差异较大,主要原因:

①公司上述子公司分别经营一家门店,且除昌吉生活广场所属门店外,大都经营3年以上,而可比公司下属门店较多,且不仅有3年以上成熟门店,也包括新拓门店,故利润变动幅度比较大;

②除友好集团外,公司与上述可比公司地域存在差异,竞争环境、物价及消费水平也存在一定差异;

③公司只经营零售业务,而可比公司除零售业务外,还有其他业务,如:国际医学净利润中包括了医疗服务业相关利润、友好集团净利润中包括了房地产业务相关利润,因此可比公司净利润变动存在受其他业务利润变动的影响。

2016年1-6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净利润都较上年同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除重庆百货降幅6.06%外,其他公司降幅均在15%以上,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净利润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3.半年报披露,乌鲁木齐汇嘉、昌吉汇嘉、昌吉生活广场等五家门店报告期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受百货零售行业不景气影响,公司为促进销售,加大营销力度,从而导致毛利率下降主营业务成本增加。请公司补充披露:(1)首次公开发行申请通过对公司成本、费用管理以及供应商议价能力的影响;(2)公司在报告期加大营销力度的具体体现,以及对营业成本和毛利率的影响。

回复: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置换公司前期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后,公司货币资金得到充实,并偿还了部分银行贷款,从而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对公司与供应商议价能力的影响并不能直接体现。

(2)在报告期加大营销力度的具体体现,以及对营业成本和毛利率的影响

2016年上半年同比增加活动档期数

2016年1-6月营业成本同期比较

单位:万元

2016年1-6月毛利率同期比较

公司2016年上半年上述五家子公司综合毛利率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其中为促进销售,加大营销力度,同比增加4档累计共88天的营销活动,从而导致主营业务成本增加、毛利率下降。

二、关于经营风险

4.半年报披露,昌吉汇嘉于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1812.72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822.56万元的47.42%,昌吉汇嘉向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环宇)租赁的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负一层至三楼以及延安北路199号四楼的物业将于2017年8月9日到期。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先后于2010年及2013年向东方环宇租赁延安北路198号东方广场相关物业,租赁期限分别至2017年7月31日及2017年9月30日。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租赁物业的地址及租赁期限信息披露是否有误,若有误,请予以更正;(2)上述租赁物业是否为昌吉汇嘉的全部经营场所;(3)公司是否就上述物业签署续租协议,若否,请公司说明上述物业租赁到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1)在公司2016年半年报中将昌吉市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吉汇嘉”)与东方环宇的两个租赁物业地址披露为: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负一层至三楼以及延安北路199号四楼;租赁期限披露为:2007年8月10日-2017年8月9日、2013年1月1日-2017年8月9日。上述租赁物业的地址和租赁期限的披露信息有误,租赁地址更正为: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负一层至三层、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四层;租赁期限更正为:2011年1月1日-2017年7月31日、2012年12月1日-2017年9月30日。

(2)上述租赁物业是昌吉汇嘉的全部经营场所。

(3)由于上述租赁物业将于2017年下半年陆续到期,公司目前正与出租方东方环宇就昌吉汇嘉续租相关物业事项进行沟通,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完成上述租赁协议的续签工作。若上述租赁物业到期公司未就续租协议与东方环宇达成一致,不排除出现上述租赁物业终止运营的情形,若此类情形出现将会对公司2017年下半年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幅度的影响。

根据公司2016年8月22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租赁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地产投资建设昌吉汇嘉时代购物中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012)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租赁关联方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的位于昌吉市中山路133号小区的商业地产,投资建设昌吉汇嘉时代购物中心。该项目租赁面积约21.35万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2年,拟定于2017年10月1日开业运营,届时昌吉汇嘉时代购物中心的开业运营将有助于缓解昌吉汇嘉若不能正常续租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通过该项目的市场培育和品牌升级将有利于实现公司昌吉区域百货业务向综合购物中心的转型。

三、关于折旧年限调整

5.2016年8月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年限的公告称,拟从2016年7月1日起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由20年调整为 40年,预计增加2016年下半年净利润约1,646万元。2015年6月,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提出,请会计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是否充分。请公司补充披露:(1)调整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后,固定资产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是否充分;(2)公司在上市后短期内大幅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否存在规避证监会审核的情形;(3)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由20年调整为40年,其残值率是否应当相应调整。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分别发表意见。

回复:

(1)调整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后,固定资产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是否充分

截至目前,公司自有房屋建筑物主要由乌鲁木齐汇嘉、北京路购物中心、库尔勒购物中心及库尔勒新区购物中心等分、子公司所属门店经营使用。

公司上述房屋建筑物均系按照国家关于建筑结构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设计建造,设计使用年限50年,远长于原折旧年限、亦长于本次调整后的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40年,故按照调整后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更加符合房屋建筑的实际可使用情况。

近年来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不断地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力度,如:2011年对乌鲁木齐北京路店的投资购置、装修改造及地下停车场的建设、2014年库尔勒新区购物中心店的投资建设以及对公司原有传统百货门店进行的升级改造,持续正常地维护相关建筑物。

截至目前,除北京路购物中心账面价值29.90万元房屋建筑物因系违章建筑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外,公司房屋建筑物均处于正常营运状态,不存在房屋建筑物市价大幅下跌或实体陈旧损坏、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相关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长期闲置等减值迹象。

公司此次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房屋建筑物的经济使用年限,上述房屋建筑物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2)大幅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存在规避证监会审核的情形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具体统计情况表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选取“西部大开发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广西)的同行业上市公司。

公司设立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第六十条规定的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将公司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确定为20年,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普遍30-40年的折旧年限,是采用了较同业公司更为谨慎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随着公司的发展及战略规划的逐步实施,公司房屋及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原来公司执行的折旧政策已不能合理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可使用状况。因此,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重新核定了部分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预计可使用年限,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以前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增加公司2016年下半年净利润约1,646万元,增加公司2016年末所有者权益约1,646万元(最终影响数以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金额为准)。如公司2016年度全年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影响额亦未超过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公司本次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存在规避证监会审核的情形。

(3)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调整,其残值率是否应相应调整

公司现有房屋建筑物均系按照国家关于建筑结构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设计建造,设计使用年限50年,长于调整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40年,故公司房屋建筑物预计净残值5%符合财务谨慎性原则。

此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房屋建筑物预计净残值普遍为3%-5%,公司房屋建筑物预计净残值确定为5%亦符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惯例。

(4)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意见认为:(1)由于公司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寿命长于原确定的折旧年限,公司此次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房屋建筑物的经济使用年限,本次调整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后,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充分;截至目前,公司上述房屋建筑物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2)公司本次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存在规避证监会审核的情形。(3)公司房屋建筑物净残值率确定为5%恰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6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天职业字[2016]13843-1号)意见认为:由于公司房屋建筑物实际使用寿命长于原确定的折旧年限,公司此次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房屋建筑物的经济使用年限,公司不存在规避证监会审核的情形,会计估计变更以后,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充分,房屋建筑物净残值率的确定恰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关于财务信息披露及其他

6.半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3亿元,比上年同期1.18亿元减少2.12倍,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解付 1.85亿元。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于2015年5月向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最高额授信为贰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期限自2015年5 月25日至2017 年5月24日。2015年度公司与部分供应商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货款,截至2015年末应付票据余额1.99亿元。公司2015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96亿元,相对2014年度的2.87亿元以及2013年度的2.72亿元保持稳定增长。请公司补充披露:(1)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导致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减少,但银行承兑汇票开具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无显著变化的原因;(2)上述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是否可以循环使用,公司本期不再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的原因。

回复:

(1)公司2015年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供应商货款,2015年末应付票据余额为1.99亿,较2014年末应付票据余额0.62亿元增加了约1.37亿元;但同时,2015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4.9亿元,较2014年末应付账款余额6.6亿元减少了约1.7亿元,因此主要是负债类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往来科目之间的增减变化,对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额的影响较小,故公司2015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前期无显著变化。

(2)2015年5月,公司向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最高额授信为贰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在2015年5月25日至2017年5月24日两年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2016年1月公司就上述授信新增银行承兑汇票0.14亿元,2016年7月到期解付。公司拟根据与供应商的货款结算协商情况,继续使用上述银行承兑汇票的授信额度。

7.公司定期经营数据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 零售》的规定,请根据行业指引相关规定补充披露。

回复:

公司根据行业指引相关规定补充披露《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季度经营数据修订版》(公告编号:025)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半年报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披露内容有误,请予以更正。

回复: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中“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下的“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表述错误,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1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修订说明》(公告编号:026)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编号: 2016-025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补充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6】1003号)、《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的规定,就2016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单位:万元

注:“北疆地区”含昌吉市、五家渠市、克拉玛依市,不含乌鲁木齐市;“南疆地区”为库尔勒市。

南疆地区购物中心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是因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库尔勒新区购物中心2014年12月正式营运,通过一年多的运行管控,商品结构及品牌调整逐步到位,客流、销售稳步提升。

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 603101  股票简称:汇嘉时代 编号:2016-026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修订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6】1003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公司于2016年9月9日披露了《汇嘉时代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回复公告》”),根据《审核意见函回复公告》,公司对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第一,对报告全文 “第五节重要事项/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3)租赁情况”表格中的昌吉市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地址及租赁期限信息进行了修订。

第二,对报告全文“第十节财务报告/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更新,修订后的内容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说明。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