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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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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

2016-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0 证券简称:三夫户外 公告编号:2016-056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鉴于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 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三夫户外,股票代码:002780)自2016年9月13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

公司将尽快确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于停牌之日起10个交易日(含停牌当日)内刊登相关公告并复牌。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 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780 证券简称:三夫户外 公告编号:2016-057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要事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11日至2016 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1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12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7号商房大厦601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恒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292,6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7,480,640股的37.4813%。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25,277,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459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1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人,代表股份14,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21%;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设立户外产业并购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5,292,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设立户外产业并购基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5,292,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项振华律师、侯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