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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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
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16-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6-12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

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概述

(一)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购买和赎回的投资产品情况如下: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择机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57、064和077号)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180,000万元的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128、131和132号)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投资产品的协议对方均为银行。公司已对上述投资产品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协议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和其他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公司财务总监及资金部将对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经营绩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金额为7.7亿元;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金额为18亿元。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6-12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林俊波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王晓梅女士、金雪军先生、王泽霞女士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徐永光先生、监事黄立程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虞迪锋先生出席会议;财务总监潘孝娜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本公司201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徐伟民、吴正绵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6-12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206,910,1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7.29%,下称"新湖集团")通知,新湖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196,200,000股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占公司总股本的2.28%,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9月12日,购回交易日分别为2018年9月12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此次交易资金融出方为“湘财证券-浦发银行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计划的管理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资产管理分公司按照委托人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指令,将定向计划委托资金融出给新湖集团。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2,699,789,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0%。

新湖集团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融资周转,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