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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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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6-104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16年9月12日下午 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11日-2016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12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11日15:00 -2016年9月12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海能达大厦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副总经理曾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917,886,003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05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17,866,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04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8、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使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1.1 选举陈清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17,866,204票,其中现场投票917,866,203票同意,网络投票1票同意,合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3,0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6372%,弃权19,79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0.3628%。

表决结果:陈清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张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17,866,203票,其中现场投票917,866,203票同意,网络投票0票同意,合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3,0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6341%,弃权19,8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0.3659%。

表决结果:张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曾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17,866,203票,其中现场投票917,866,203票同意,网络投票0票同意,合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3,0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6341%,弃权19,8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0.3659%。

表决结果:曾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武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17,866,203票,其中现场投票917,866,203票同意,网络投票0票同意,合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3,0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6341%,弃权19,8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0.3659%。

表决结果:武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郭義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17,866,203票,其中现场投票917,866,203票同意,网络投票0票同意,合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3,0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6341%,弃权19,8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0.3659%。

表决结果:郭義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蒋叶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17,866,203票,其中现场投票917,866,203票同意,网络投票0票同意,合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3,0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6341%,弃权19,8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0.3659%。

表决结果:蒋叶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欧阳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17,866,203票,其中现场投票917,866,203票同意,网络投票0票同意,合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3,0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6341%,弃权19,8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0.3659%。

表决结果:欧阳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孔祥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17,866,203票,其中现场投票917,866,203票同意,网络投票0票同意,合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3,0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6341%,弃权19,8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0.3659%。

表决结果:孔祥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陈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17,866,205票,其中现场投票917,866,203票同意,网络投票2票同意,合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3,00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6402%,弃权19,79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0.3598%。

表决结果:陈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清州先生、张钜先生、曾华先生、武美先生、郭義祥先生、蒋叶林先生、欧阳辉先生、孔祥云先生、陈智先生九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欧阳辉先生、孔祥云先生、陈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九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本次会议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详见于 2016 年 8 月 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8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 选举杨立炜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917,866,206票,其中现场投票917,866,203票同意,网络投票3票同意,合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3,00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6433%,弃权19,79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0.3567%。

表决结果:杨立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 选举王卓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917,866,203票,其中现场投票917,866,203票同意,网络投票0票同意,合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3,0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6341%,弃权19,8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0.3659%。

表决结果:王卓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立炜先生、王卓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邓峰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本次会议选举产生的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股东代表监事简历详见于 2016 年 8 月 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6-105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孙公司Hytera America,INC.(以下简称“美国孙公司”)的通知,美国孙公司及多米尼加当地合作伙伴Alarm Controls Seguridad,S.A.成立的联合投标体Hytera-A24与多米尼加共和国911应急通信部门签订了关于“多米尼加共和国首都及其周边城市Tetra网络建设及扩容项目”的合同,该项目主要为多米尼加共和国首都及其他城市进行Tetra网络建设及扩容,并提供Tetra终端设备和中心调度控制系统,由联合投标体Alarma- A24负责系统设备的交付、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该项目总金额为多米尼加比索322,585,015.00元(折合人民币约44,710,283.08元)。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多米尼加共和国首都及其周边城市Tetra网络建设及扩容项目。

2、中标方:Hytera-A24,是公司全资孙公司Hytera America,INC.与多米尼加当地合作伙伴Alarm Controls Seguridad,S.A.成立的联合投标体。

3、交易对方:多米尼加共和国911应急通信部门(Sistema Nacional De Atencion a Emergencias y Seguridad 9-1-1)

4、项目主要内容:为多米尼加共和国首都圣多明各市(Santo Domingo)、圣地亚哥市(Santiago)和普拉塔港市(Puerto Plata )建立Tetra系统,并提供Tetra终端设备和中心调度控制系统;同时,为首都圣多明各市(Santo Domingo)警察Tetra通信系统进行扩容。

5、合同金额:多米尼加比索322,585,015.00元(折合人民币约44,710,283.08元)

6、合同执行周期:合同有效期为8个月,从合同签订起至项目交付完成不超过8个月。

7、付款方式:付款币种使用多米尼加比索。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20%的预付款;项目完成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并由客户签署网络验收合格证书后支付总合同额60%的款项;完成所有Tetra终端设备交付并按指标要求在网络内正常使用后支付总合同额10%的款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培训和文档交付后支付总合同额10%的款项。

三、交易对手方介绍

多米尼加共和国911应急通信部门为多米尼亚共和国的政府机构,履约能力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多米尼亚共和国政府机构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技术、人员、产能等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本合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2、合同金额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80%,合同的履行会对公司未来年营业总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3、近年来,美洲市场的公共安全领域专网通信市场需求较为旺盛,公司在美洲区域的市场拓展也陆续取得成效。该项目的中标和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在美洲区域的市场形象和市场地位,项目的顺利实施也有利于公司在多米尼加共和国的其他城市进行公共安全市场开拓,为公司在多米尼加周边国家和区域的市场拓展奠定良好的示范效应。

五、风险提示

本项目是公司承担的境外项目,虽然公司已积累较多的境外大型项目建设经验,但境外项目仍受当地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另外,汇率的波动也对该项目的实际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六、备查文件

1、联合投标体与多米尼加共和国911应急通信部门签署的相关合同。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