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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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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8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16年9月14日在东百大厦17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红志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设立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团队激励机制,有效推动公司物流地产业务的顺利拓展,公司拟与平潭睿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信投资”)分别出资人民币8,100万元、900万元共同投资设立东百瑞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睿信投资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东百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构成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为进一步理顺公司物流地产业务产权关系,优化物流地产业务管理结构,公司拟以人民币920万元收购关联人睿信投资持有的福建东百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收购完成后,福建东百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此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8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9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17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设立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经认真讨论,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物流地产业务发展所需,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投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物流地产业务的管理结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且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8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人平潭睿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信投资”)分别出资人民币8,100万元、900万元共同投资设立东百瑞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东百瑞兴”、“合资公司”)。

● 除本次对外投资及同日披露的股权收购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睿信投资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拟与睿信投资分别出资人民币8,100万元、900万元共同投资设立东百瑞兴,该合资公司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万元,其中,公司占注册资本的90%;睿信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

睿信投资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东百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其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除本次股权收购及同日披露的对外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睿信投资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本次公司与睿信投资发生的两项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9,02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二)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 称:平潭睿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执行事务合伙人:平潭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黎民)

合伙期限:2016年1月18日至2046年1月17日

经营范围:企业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管理及咨询(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中需审批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王黎民

(二)与上市公司关系说明

关联关系说明:睿信投资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百睿信10%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之(五)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五)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法人认定情形,构成公司关联人。

其他利益关系说明:睿信投资及其股东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在睿信投资任职的情况,睿信投资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睿信投资的主要股东王黎民先生在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东百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经理兼董事,除此外,公司与睿信投资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公司名称:东百瑞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拟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拟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万元

拟法定代表人:刘夷

拟经营范围:企业资产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中需审批项目);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不含危化品)批发兼零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领域:新设公司将主要负责公司物流地产项目的管理及运营。截止本公告日,东百瑞兴尚未成立且投资模式未确定,未开展任何实质性业务。

上述新设公司的基本信息均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四、对外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

甲方: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平潭睿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营业期限

自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50年。

(三)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缴付期限

(四)合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合资方组成,股东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等事项由合资公司章程依法作出规定。

2、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的产生、职权和议事规则等事项由合资公司章程依法作出规定。

3、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的产生和职权等事项由合资公司章程依法作出规定。

(五)合作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合资公司成立后,除本协议约定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问题决策和依照法定程序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合作各方应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不得直接干预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合资公司的人事安排和员工安置,由合资公司自主地独立地安排和安置。

3、合作各方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及时提供设立合资公司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资料,并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实际需要签署有关文件以及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将负责组建合资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该管理团队成员在物业开发、招商、运营、持有等方面具有卓越的资产管理实力,甲乙双方同意自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若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甲方按照70%分配,乙方按照30%分配。

(六)其他约定

1、违约责任:合同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守约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事项而产生争议,协议各方应本着友好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资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新设公司将主要负责公司物流地产项目的管理及运营,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管理团队激励机制,有效推动公司物流地产业务的顺利拓展,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要求。董事会认为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新设公司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审慎投资、务实经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本次投资收益。公司亦将持续关注本次投资合作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四)关于东百瑞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

(五)平潭睿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8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人民币920万元收购关联人平潭睿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信投资”)持有的福建东百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睿信”)10%股权。

● 除本次股权收购及同日披露的对外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睿信投资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东百睿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90%,睿信投资持股10%。近日,公司拟与睿信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睿信投资持有的东百睿信10%的股份,收购价格为人民币92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东百睿信100%的股权。

睿信投资持有东百睿信10%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其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除本次股权收购及同日披露的对外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睿信投资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本次公司与睿信投资发生的两项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9,02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二)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 称:平潭睿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执行事务合伙人:平潭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黎民)

合伙期限:2016年1月18日至2046年1月17日

经营范围:企业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管理及咨询(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中需审批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王黎民

(二)与上市公司关系说明

关联关系说明:睿信投资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百睿信10%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之(五)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五)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法人认定情形,构成公司关联人。

其他利益关系说明:睿信投资及其股东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在睿信投资任职的情况,睿信投资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睿信投资的主要股东王黎民先生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百睿信担任总经理兼董事,除此外,公司与睿信投资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福建东百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

标的公司名称:福建东百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夷

住 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成立日期:2016年1月22日

经营范围:企业资产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中需审批项目);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批发兼零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8月31日,东百睿信资产总额为226,697,776.42元,净资产为91,909,525.33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8,090,474.67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股东情况:公司持股90%,睿信投资持股10%

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截止2016年8月31日东百睿信的净资产作为定价基础,经双方协商确认标的公司1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920万元,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平潭睿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持有东百睿信10%的股权,根据原东百睿信章程规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实际出资额为1,000万元。根据截止2016年8月31日东百睿信的净资产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东百睿信10%的股权以人民币920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股权变更登记前将上述股权转让款的50%即460万元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并于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将上述股权转让款的50%即460万元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东百睿信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次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分割日为2016年8月31日,该分割日前东百睿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按持股比例承担,分割日后东百睿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返还乙方已付转让款并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没有规定的,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法律规定提起诉讼。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股权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东百睿信100%股权,东百睿信未来主要负责公司物流地产项目的收购、持有、开发及资本运作。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公司物流地产业务产权关系,优化公司物流地产业务管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四)《股权转让协议书》;

(五)东百睿信财务报表(截止2016年8月31日)。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8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琪投资”)关于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近日,丰琪投资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9月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9月8日,相关交易已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了申报手续。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说明

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主要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归还其关联方企业协议借款。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截止本公告日,丰琪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09,746,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2%;本次质押公司股份37,500,000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09,283,96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9.89%,占公司总股本的45.57%。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86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2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并于 2016 年 9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0)。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组织相关人员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已向福建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存在问题一:子公司更名未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东方友谊商贸中心有限公司将名称变更为兰州东方友谊置业有限公司,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1月7日办理完毕,对该更名事项公司未履行及时披露义务。

自查情况: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整的信息传递管理制度和流程,但在执行中对子公司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导致子公司更名信息未及时反馈至信息披露部门,公司未能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措施:公司已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加强对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学习,及时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公司内部信息收集、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职能,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持续规范

存在问题二:对子公司担保未披露。2016年4月26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福建东方百货管理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的1.2亿元贷款额度提供全额担保。对上述担保事项,公司未履行及时披露义务。

自查情况: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披露了《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对公司2016年度担保预计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由于经办人员对担保事项相关披露要求理解不到位,认为披露担保预计公告即履行了对外担保披露义务,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措施: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及子公司人员对公司担保披露事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并于2016年7月30日、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担保实际履行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公司将通过加强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做到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持续规范

存在问题三:信息披露不及时。2015年3月12日至5月13日期间,公司出售“雅戈尔”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2,751,468股,确认投资收益1,719.37万元,收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3.03%,公司迟至2015年5月20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自查情况: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至5月13日期间出售的部分雅戈尔股票获得的投资收益已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披露。由于股票出售有一定的期间,加上经办人员对信息披露及时性存在理解偏差,影响了信息披露及时性。

整改措施: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落实《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同时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持续规范

存在问题四:未履行临时公告义务。公司2015年度末向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等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金额达15,000万元,相关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6%,相关理财产品信息仅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自查情况:由于经办人员的疏忽,以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净资产(即18.09亿元)作为信息披露标准的计算依据,认为上述委托理财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因此,公司未能履行临时公告披露义务,仅通过定期报告进行披露。

整改措施: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保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持续规范

公司深刻认识到在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以此为契机,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