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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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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6-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5楼)

重要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至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评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的净资产为139.26亿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平均净利润为3.65亿元(2013年、2014年、201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合并口径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05亿元、10.76亿元、15.57亿元和-17.9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65亿元、3.16亿元、4.14亿元和2.51亿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7.20%、55.26%、57.42%和57.30%。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毛利率分别为18.66%、11.78%、12.05%和11.49%,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公司所处的港口综合物流行业竞争日益激烈,贸易行业大宗商品价格下降,毛利率的下滑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未来存在一定的盈利风险。

四、公司的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在总负债中的占比分别为58.87%、69.45%、68.21%和35.82 %,流动负债比例相对较高,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如果公司因债务管理不当,引发信用或债务危机,将对资产状况、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对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担保总额分别为17.64亿元、19.78亿元、26.45亿元和20.30亿元。占发行人净资产比例分别为15.49%、15.66%、19.56%和14.57%。如果发行人子公司及联营企业出现相关债务履约风险,公司将面临履行担保责任的风险。

六、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财政、货币政策和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其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将随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变动,从而将给债券投资者的债券投资收益水平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上市流通事宜,但本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可能会出现公司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甚至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

八、本期债券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虽然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公司无法保证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若出现任何影响公司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评级机构调低公司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都将会对债券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九、遵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发行人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发行人聘任了兴业证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凡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方式合法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十、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十一、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新世纪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新世纪网站(http://www.shxsj.com/)予以公告,并由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十二、因本次债券申报、审核和发行阶段涉及财务数据有效期届满事项,原封卷稿募集说明书及其他公告文件所涉及的报告期为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本期债券发行财务数据已进行更新,本募集说明书所涉及的报告期为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本次更新后,发行人仍符合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

十三、《募集说明书》(封卷稿)中本次债券名称为“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一次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中明确债券名称为“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本期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与兴业证券签订的《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鼎瑜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壹亿元整

住 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5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5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3542XA

互联网网址:http://www.xpgco.com.cn

电子信箱:yangwx@xpgco.com.cn

经营范围:一、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二、对涉及港口、码头、物流、信息、房地产、酒店、物业、旅游、贸易、水产品加工等产业或行业的企业进行投资;三、依法为投资企业融资提供服务,利用各种渠道筹措资金自主进行投资;四、对银行、信托、担保、保险等金融业务及证券类企业进行投资;五、港口工程开发、建设及咨询;六、海上油污、水回收处理,环境监测及油类分析、咨询业务;七、信息产品开发及销售、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信息工程的开发建设及相关业务;八、其他与港口建设经营有关的业务。

(二)核准情况和核准规模

2015年10月12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形成《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2015〕22号),上述议案于2015年11月17日经公司唯一股东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并出具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的批复》(厦国资产〔2015〕406号),基于跨年度原因,本期债券名称已变更为“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影响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2015〕406号文之效力。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4月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698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5年内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6、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5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6年、第7年存续。

7、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10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分别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之和;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起息日:2016年9月23日。

12、利息登记日:按照上证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3、付息日: 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9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4、兑付登记日:按照上证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5、本金兑付日:2023年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1年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1年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6、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9、牵头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发行方式: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23、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参见发行公告。

24、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2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26、承销方式:本期发行由牵头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和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平安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用途。

28、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证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9、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9月19日。

发行首日:2016年9月21日。

预计发行期限: 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9月23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就本期债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5楼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5楼

法定代表人:陈鼎瑜

联系人:杨文娴

联系电话:0592-5829052

传真:0592-6010034

邮编:361013

(二)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项目负责人:王静静、刘俊岑

项目组成员:何焱、郝华杰、张光晶

联系电话:021-38565879、38565568、38565893

传真:021-38565905

邮编:200135

(三)联席主承销商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项目负责人:寇达奇、陈探

联系电话:010-88005011、88005068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5B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项目负责人:王安平、常明哲

联系电话:010-66299511

传真:010-85127792

邮编:100005

(四)律师事务所: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住所: 厦门市湖滨北路振兴大厦9楼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振兴大厦9楼

负责人:邱志平

经办律师:林丽琴、邹宏

联系电话: 0592-5393111

传真:0592-5034767

邮编:361012

(五)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厦门市珍珠湾软件园创新大厦A区12-15楼

联系地址:厦门市珍珠湾软件园创新大厦A区12-15楼

负责人:徐华

经办人员:谢培仁、黄宝燕

联系电话:0592-2528286

传真:0592-2217555

邮编:361008

(六)资信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F

联系地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F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经办人员:林贇婧、沈其恺

电话:021-63501349

传真:021-63500872

邮编:200001

(七)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营业场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98号建设银行大厦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98号建设银行大厦

负责人:生柳荣

经办人员:肖春辉

电话:0592-2158098

传真:0592-2158099

邮编:361012

(八)本期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经理:高斌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四、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购买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证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资信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情况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新世纪出具了《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该评级报告在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hxsj.com)予以公布。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新世纪评定“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

新世纪授予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1、优势

外部环境良好。国务院及福建省积极推进福建自贸区和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此外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海西经济区、厦漳泉同城化等均在推进中,为厦门港务集团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区位优势显著,港口配套设施良好。厦门港是我国东南沿海重要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居全国第八。厦门港务集团拥有较多的码头、仓储和货运资源,同时装卸作业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腹地战略取得一定成效。厦门港整合漳州港进一步优化了厦门港口功能布局,同时厦门港务集团积极推进腹地战略,新建陆地港、腹地港和支线,经济腹地范围逐步扩大,发展空间得到扩展。

厦门港已完成集装箱港口资源整合,由厦门港务集团控股经营,集装箱装卸收费标准长期处于较低水平的现象已得到初步改善。

财务结构较为稳健。厦门港务集团负债经营程度相对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财务结构较为稳健。

2、关注

行业经营压力较大。我国经济增速放缓,航运业和贸易行业景气度仍较为低迷,港口物流企业面临的经营压力较大。

与周边港口形成一定竞争。厦门港与深圳港和宁波港的部分经济腹地重叠,同时还面临福建省内港口业务分流风险,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压力。

贸易业务风险。近年来,厦门港务集团的贸易业务扩张快速,对资金需求量大,且以钢材、铁矿石等大宗商品的供应链贸易为主,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债务期限机构有待优化。近年来,厦门港务集团的刚性债务规模逐年小幅攀升,且其短期刚性债务的比重提升,债务期限机构有待优化。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新世纪评级制度相关规定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新世纪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新世纪将持续关注厦门港务集团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厦门港务集团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厦门港务集团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厦门港务集团的信用状况。

1、跟踪评级的时间和内容

新世纪对厦门港务集团的跟踪评级期限为本评级报告出具日至失效日。

定期跟踪评级将在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每年厦门港务集团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日起两个月内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首次评级报告保持衔接,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上次评级报告在结论或重大事项出现差异的,新世纪将作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

不定期跟踪评级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在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厦门港务集团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新世纪相应事项。新世纪及评级人员将密切关注与厦门港务集团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安排不定期跟踪评级并调整或维持原有信用级别。

2、跟踪评级程序

定期跟踪评级前向厦门港务集团发送“常规跟踪评级告知书”,不定期跟踪评级前向厦门港务集团发送“重大事项跟踪评级告知书”。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调研、评级分析、评级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新世纪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债务人、债务人所发行金融产品的投资人、债权代理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5个工作日内,新世纪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四)其他重要事项

2014年6月11日,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发布了跟踪评级报告,将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升至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将发行人发行的“09厦港务MTN2”、“11厦港务MTN1”、“12厦港务MTN1”的债项等级由AA+调整至AAA。

2014年6月16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发行人2015年度第一期12亿元中期票据的信用状况进行了分析,将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评定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发行人主体级别调整主要基于厦门港区已基本完成外贸集装箱码头整合工作,公司相应业务份额将迅速增加,集装箱业务无序竞争局面将得到很大程上的缓解,公司相对垄断的市场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巩固等因素。未来,随港口设施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外贸集装箱业务整合效益的显现以及东南航运中心逐步建成,公司业务运营及竞争实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公司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共获得各银行及其他机构授信额度共计3,419,157.98万元,已使用额度为494,945.90万元,其中尚未使用2,924,212.08万元,发行人与国内多家银行合作关系稳固,间接融资渠道畅通,以下是主要银行授信以及使用情况。

发行人主要银行授信及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主要银行授信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业务往来违约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严格执行相关的业务约定,无严重违约事项发生。

(三)发行人债务违约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各项贷款均按时还本付息,未出现逾期未偿还银行贷款及延迟付息的情况。通过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查询,发行人无未结清不良信贷信息,无欠息信息。

(四)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偿还情况

发行人于2007年10月10日发行了2007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10亿元,期限365天,已于2008年10月9日按时兑付债券本息。

发行人于2008年3月24日发行2008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6亿元,期限365天,已于2009年3月23日按时兑付债券本息。

发行人于2009年6月30日发行200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12亿元,期限3年,已于2012年6月29日按时兑付债券本息。

发行人于2009年6月30日发行2009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11亿元,期限5年,已于2014年6月29日按时兑付债券本息。

发行人于2010年5月18日发行了2010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6亿元,期限365天,已于2011年5月20日按时兑付债券本息。

发行人于2011年12月20日发行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6亿元,期限366天,已于2012年12月21日按时兑付债券本息。

发行人于2011年12月28日发行201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4亿元,期限3年,已于2014年12月29按时兑付债券本息。

发行人于2012年8月21日发行了2012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15亿元,期限3年,已于2015年8月22日按时兑付债券本息。

发行人于2012年10月16日发行了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13亿元,期限3年,已于2015年10月17日按时兑付债券本息。

发行人于2014年4月15日发行了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10亿元,期限1年,已于2015年4月16日按时兑付债券本息。

发行人于2014年8月21日发行了201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10亿元,期限60天,该债券已于2014年11月20日按时兑付债券本息。

发行人子公司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发行了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3亿元,期限1年,已于2015年9月12日按时兑付债券本息。

发行人于2014年10月21日发行了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15亿元,期限3年,该债券尚在存续期,并于2015年10月23日按时兑付当期利息。

发行人于2015年3月6日发行了2015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10亿元,期限180天,已于2015年9月6日按时兑付债券本息。

发行人于2015年5月13日发行了2015年第一期中期票据12亿元,期限3年,该债券尚在存续期。

发行人于2015年5月19日发行了2015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10亿元,期限1年,已于2016年5月21日按时兑付债券本息。

发行人子公司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发行了2015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0.5亿元,期限1年,已于2016年5月26日按时兑付债券本息。

发行人子公司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发行了2015年第二期短期融资券0.5亿元,期限1年,已于2016年5月26日按时兑付债券本息。

发行人于2015年7月28日发行了2015年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13亿元,期限180天,已于2016年1月25日按时兑付债券本息。

发行人于2015年8月19日发行了2015年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10亿元,期限270天,已于2016年5月16日按时兑付债券本息。

发行人于2015年9月11日发行了2015年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10亿元,期限240天,已于2016年5月11日按时兑付债券本息。

发行人子公司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发行了2015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5亿元,期限1年,该已于2016年9月14日按时兑付债券本息。

发行人于2015年10月22日发行了2015年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8亿元,期限180天,该债券尚在存续期,已于2016年4月20日按时兑付债券本息。

发行人于2016年1月14日发行了2016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14亿元,期限270天,该债券尚在存续期。

发行人于2016年3月25日发行了2016年第一期中期票据10亿元,期限3年,该债券尚在存续期。

发行人于2016年4月26日发行了2016年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5亿元,期限210天,该债券尚在存续期。

发行人于2016年4月27日发行了2016年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5亿元,期限210天,该债券尚在存续期。

发行人于2016年5月4日发行了2016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13亿元,期限365天,该债券尚在存续期。

发行人子公司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发行了2016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4.5亿元,期限270天,该债券尚在存续期。

发行人子公司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发行了2016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3亿元,期限365天,该债券尚在存续期。

发行人子公司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发行了2016年第一期公司债券6亿元,期限5年,该债券尚在存续期。

发行人于2016年7月12日发行了2016年第二期中期票据13亿元,期限3年,该债券尚在存续期。

发行人于2016年8月16日发行了2016年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10亿元,期限210天,该债券尚在存续期。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发生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事项,发行人资信情况保持良好。

(五)本期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

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本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15亿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1.09%,占公司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0.77%,未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40%。

(六)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指标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鼎瑜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0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壹亿元整

实缴资本:人民币叁拾壹亿元整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5楼

邮编: 361012

联系人:杨文娴

联系方式:0592-5829052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之水上运输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之G55)

经营范围:一、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二、对涉及港口、码头、物流、信息、房地产、酒店、物业、旅游、贸易、水产品加工等产业或行业的企业进行投资;三、依法为投资企业融资提供服务,利用各种渠道筹措资金自主进行投资;四、对银行、信托、担保、保险等金融业务及证券类企业进行投资;五、港口工程开发、建设及咨询;六、海上油污、水回收处理,环境监测及油类分析、咨询业务;七、信息产品开发及销售、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信息工程的开发建设及相关业务;八、其他与港口建设经营有关的业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3542XA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

二、发行人设立及变更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厦门市交通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系依据 1997年7月25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1997〕综09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厦门市交通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4日,原注册资本为10,971万元。本次出资经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厦大所验(97)NZ第字4081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04年9月,发行人接受厦门市财政局对原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的100%股权的无偿划转,同时发行人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交通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更名等事项的批复》(厦府[2004]241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交通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更名等事项的批复》(厦财[2004]9号)更名为“厦门港务控股有限公司”。

2005年2月,发行人依据厦门市财政局“厦财企[2005]12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港务控股有限公司调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31亿元,业经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天健华天所验(2005)NZ字第0007号验资报告审验。

2006年4月,发行人更名为“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沿用至今。

2014年7月,发行人补办出资人变更手续,出资人由厦门市财政局变更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市国资委),出资比例为100%,是发行人唯一股东。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发行人系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企业,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其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出资比例为100%,是发行人的唯一股东。

三、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和重要的权益投资情况

(一)组织结构图

公司目前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1、集团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处)

该部门主要履行集团行政管理、安保管理(含综治、应急和危机)、公共关系管理以及信访、卫生、总部后勤保障等有关职能,兼为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2、财务部

该部门主要履行集团财务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含计划)、经济运行分析、牵头集团统计工作等有关职能。

3、投资发展部

该部门主要履行集团战略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经营与管理、资本运作(含证券事务)、品牌管理、质量管理、采购管理以及涉及多部门协调的企业综合管理等有关职能。

4、工程技术部

该部门主要履行集团工程建设(基建项目、设施设备技术改造项目)、设施、技术设备、信息化、环保管理等有关职能。

5、人力资源部

该部门主要履行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战略规划、政策研究与制定、人才开发培养、培训、人力信息化管理等)、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和总部员工人事管理等有关职能。

6、审计部

该部门主要履行集团内部审计监督、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等有关职能。

7、法律事务部

该部门主要履行集团法律事务管理等有关职能。

8、党群工作部(含党办、纪检监察、工会办公室、团委)

该部门主要履行集团党建管理、党内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会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共青团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宣传工作、军民共建、武装工作、计生工作等有关职能。

(二)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和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3家。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主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单位:万元/%

注:以上子公司为截至2016年6月末纳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除港务发展、港务集团和平旅游客运和集装箱码头集团外,均为一级子公司,“持股比例”包括直接及间接持股。

(三)重要子公司情况

1、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港务”)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25日,注册资本金272,620.00万元人民币,2005年12月19日在香港上市,股票代码3378.HK。国际港务的业务主要包括从事国际及国内集装箱装卸及储存、散货/件杂货装卸、储存及港口配套增值服务,包括港口物流、拖轮服务、航运代理及理货,是厦门最大的港口码头运营商,亦是厦门唯一能够提供全面港口配套增值服务的企业。国际港务目前共拥有泊位29个(东渡码头4个泊位、海天集装箱码头7个泊位、象屿码头5个泊位、国贸码头2个泊位、嵩屿码头3个泊位、厦门国际货柜码头3个泊位及海润码头3个泊位、新海达码头2个泊位),可供吨位最大的集装箱货轮航行进出港口。国际港务是厦门经营大型粮食及化肥装卸泊位的唯一企业,同时也是我国处理进口石材的一个主要分拨中心。

2015年12月末,国际港务总资产为142.44亿元,总负债为46.70亿元,所有者权益为95.74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1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86.29亿元,净利润5.83亿元。

2016年6月末,国际港务总资产为152.12亿元,总负债为56.1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96.00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5.44亿元,净利润2.66亿元。

2、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发展”)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21日,为国际港务子公司,国际港务对其持股比例55.13%。港务发展注册资本为53,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以港口为依托的综合物流业务以及散杂货、内贸集装箱的装卸、堆存、仓储和轮船靠离泊等,是厦门港区唯一从事内贸集装箱业务的港口企业。港务发展原名为“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原系由厦门市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将其拥有的厦门大桥管理分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和在建的海沧大桥工程的相关资产、负债,经评估后折股投入,并于1999年2月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后于1999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000905。经国际港务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4】25号”《关于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批准,港务发展与国际港务于2004年7月31日进行了重大资产置换,即国际港务以其拥有的在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厦门分公司(现名“厦门外理理货有限公司”)、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厦门港务集团国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厦门港务鹭榕水铁联运有限公司和厦门港船务公司(现名“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的权益性资产,以及原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东渡港务分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和部分土地使用权,与港务发展拥有的两座大桥(厦门大桥和海沧大桥)为主的资产和相对应的负债进行置换。资产置换后,港务发展变更名为现名。

2015年12月末,港务发展总资产为51.69亿元,总负债为21.14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0.55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1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72.61亿元,净利润2.88亿元。

2016年6月末,港务发展总资产为58.41亿元,总负债为27.0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1.34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8.11亿元,净利润0.97亿元。

3、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湖山码头”)

石湖山码头于2002年1月14日成立,前身为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分公司。石湖山码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港口货物装卸搬运、仓储、国内货物的运输代理和中转。为理顺发行人内部港口管理,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本部与石湖山码头双方签署协议,发行人本部将所持有的厦门港务海宇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石湖山码头。截至2012年9月末,该转让已完成。

2015年12月末,石湖山码头总资产为9.38亿元,总负债为7.7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60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1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32亿元,净利润1.05亿元。

2016年6月末,石湖山码头总资产为15.26亿元,总负债为6.7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8.53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01亿元,净利润0.61亿元。

4、厦门国际邮轮母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邮轮母港”)

厦门国际邮轮母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2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9830.00万元,主要从事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港口旅客运输服务;船舶港口服务;预包装食品零售;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等。

2015年12月末,国际邮轮母港总资产为16.99亿元,总负债为15.5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44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1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48亿元,净利润0.40亿元。

2016年6月末,国际邮轮母港总资产为17.29亿元,总负债为15.71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58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56亿元,净利润0.13亿元。

5、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建设”)

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公司名为“厦门港务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24日,注册资金12,300万元,主营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建设工程设备租赁。主要承担控股集团的港口建设工程,同时对外承接政府对外委托和其他业主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此外,港务建设下属子公司厦门港务地产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发行人的建材类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目前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地处厦门中心城区的国际邮轮城。

2015年12月末,港务建设总资产为25.50亿元,总负债为17.21亿元,所有者权益为8.29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1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6.00亿元,净利润-0.026亿元。

2016年6月末,港务建设总资产为24.90亿元,总负债为15.06亿元,所有者权益为9.83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 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19亿元,净利润0.81亿元。

6、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装箱码头集团”)

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13日,注册资本243,660.42万元,发行人持股60.00%。该公司系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新世界(厦门)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宝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分别持有本公司的59.45%、6.20%、0.55%,13.80%、8.39%、10%和1.61%的股权。该公司前身为厦门港务集团海天集装箱有限公司、厦门象屿新创建码头有限公司、厦门国贸码头有限公司以及厦门海沧港务有限公司。2013年11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商资批[2013]1311号文批准,并于2013年12月2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的商外资资审A字[2013]00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3年12月13日取得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3502004000460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成立后,厦门港区仅剩厦门远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漳州招商局码头有限公司两家经营外贸集装箱业务的码头与集装箱码头集团形成竞争关系,而集装箱码头集团在厦门港的集装箱业务市场份额已超过80%以上,形成相对垄断地位。

2015年12月末,集装箱码头集团总资产为84.09亿元,总负债为14.6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69.47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1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3.81亿元,净利润3.54亿元。

2016年6月末,集装箱码头集团总资产为86.86亿元,总负债为18.09亿元,所有者权益为68.77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7.42亿元,净利润2.07亿元。

7、厦门海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投资”)

厦门海峡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2日,初始注册资本3,000万元,发行人持股100%。根据发行人“厦港控企[2013]200号”文件批复、海峡投资公司章程修正案,发行人以货币资金3,000万元、持有的厦门港务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厦门港口商务资讯有限公司100%股权、港务西海(厦门)油脂仓储有限公司35%股权对本公司增资,增加本公司注册资本16,000万元,633.53万元转为本公司资本公积。经过货币资金及股权增资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000万元,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已经办妥。海峡投资主要从事大宗商品贸易、海上运输、供应链物流、港口商务资讯等业务。

2015年末,海峡投资总资产为15.63亿元,总负债为11.91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71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4.26亿元,净利润-306.07亿元。

2016年6月末,海峡投资总资产为14.21亿元,总负债为9.8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4.34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3.56亿元,净利润0.16亿元。

(四)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主要合营及联营公司情况单位: %

注:发行人通过港务发展的子公司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持有厦门港务货柜有限公司51%股权,根据相关协议、章程的约定为共同控制,故该公司未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

1、厦门港务叶水福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叶水福物流”)

厦门港务叶水福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注册资本9,765.00万元,发行人通过子公司港务发展持股60%(以等值于5,859万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权出资)、新加坡YCH China JV(Pte) Ltd.持股40%;由于外方派有关键管理人员,且主要由其经营等,重大事项应经双方同意,由此形成对该公司共同控制关系,发行人对其不拥有实际控制权,发行人持股比例虽然超过50%,但并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该公司主要从事货物包装、仓储、中转、国内道路及航空货运代理、集装箱拼装拆箱。

2015年12月末,叶水福物流总资产为3.17亿元,总负债为2.2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0.94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1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11亿元,净利润-0.15亿元。

2016年6月末,叶水福物流总资产为3.11亿元,总负债为2.2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0.89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07亿元,净利润-0.05亿元。

2、厦门海沧国际货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沧国际货柜”)

厦门海沧国际货柜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注册资本55,551.50万元,国际港务持有该公司51%股权,另一股东和记港口海沧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并在该公司中派有关键管理人员,由此形成对该公司共同控制关系。发行人持股比例虽然超过50%,但并未将海沧国际货柜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该公司主要建设经营管理集装箱泊位码头的装卸作业、仓储业务、疏运业务、集装箱码头租赁以及其他相关业务。

2015年12月末,海沧国际货柜总资产为9.77亿元,总负债为1.66亿元,所有者权益为8.11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1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62亿元,净利润0.462亿元。

2016年6月末,海沧国际货柜总资产为9.52亿元,总负债为1.11亿元,所有者权益为8.41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88亿元,净利润0.29亿元。

3、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货柜”)

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3月,注册资本为114,870万元,由国际港务下属子公司厦门海沧港务有限公司以及和黄港口厦门有限公司分别出资51%和49%设立。双方在国际货柜码头均派有关键管理人员,由此形成共同控制关系,双方都不并表,只是计提投资收益。该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外方4个,发行人3.5个,另一家合作方1.5个(两家股东的各0.5个名额共享其中1个董事会席位,即每年轮流派董事)。该公司主要从事经营集装箱及件杂货码头的装卸作业、仓储业务、疏运业务和其他相关业务。

2015年12月末,国际货柜总资产为13.07亿元,总负债为0.98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2.09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1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56亿元,净利润0.36亿元。

2016年6月末,国际货柜总资产为12.84亿元,总负债为0.54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2.30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84亿元,净利润0.21亿元。

4、厦门住宅集团园博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博地产”)

2007年度,发行人与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东区开发公司、厦门经济特区工程建设公司签订2007JG03 地块项目合作开发合同,并成立厦门住宅集团园博地产有限公司共同开发该项目。该地块土地出让金16亿元,投资总额约24亿元。根据《开发合同》合作协议,发行人于2007年已按出资比例30%缴付园博地产注册资本金9,000万元及项目运作资金39,000万元;2007年至2008年,支付园博地产项目运作资金159万元;2010年10月,项目开始正式运营,发行人支付项目运作资金1,560万元,发行人子公司港务建设支付项目运作资金915万元。2010年根据发行人“厦港控[2010]316号”文件及厦门市国资委批复,发行人以其持有的园博地产30%的股权对港务建设增资,相关增资手续已办理完毕,变更后港务建设持有园博地产30%的股权。

2015年12月末,园博地产总资产为20.68亿元,总负债为18.91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77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1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84亿元,净利润0.067亿元。

2016年6月末,园博地产总资产为22.21亿元,总负债为20.4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77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29亿元,净利润为0.003亿元。

5、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物流”)

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前场铁路大型货场的龙头企业,于2009年初成立。注册资本金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由厦门港务控股集团、象屿集团、夏商集团和海沧投总共同出资成立。其中,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占比40%,其余三家股东各占比20%。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投资、建设与开发铁路物流园区;国际、国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包装加工;物流配送;物流信息服务。

2015年末,铁路物流总资产为9.68亿元,总负债为5.99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692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0.06亿元,净利润0.08亿元。

2016年6月末,总资产为9.21亿元,总负债为5.52亿元,所有者权益3.69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02亿元,净利润0.003亿元。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系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企业,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其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出资比例为100%。

(二)股权质押及其他争议情况说明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有将发行人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的股权争议情况。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人员简历

陈鼎瑜,董事长、党委书记,男,1957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厦门港船务公司经理兼书记、公司副总经理,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方祖辉,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男,1957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厦门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处长、公司监事会副主席。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曹承滨,副董事长,男,195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先后担任厦门港口建设指挥部工程处处长、厦门港务局基建处处长。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常委。

傅承景,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委员,男,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先后担任厦门市财政局资金处副处长、工交处处长、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2、监事人员简历

蔡乾坤,监事会主席,男,1967年出生,本科,会计师。曾任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厦门市思明区筼筜街道党工委书记。现任厦门市国有资产正处(副局)级稽查专员、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中共厦门市纪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委员、兼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苏永忠,监事会副主席、纪委书记,男,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福建省厦门市后江小学教师,福建省厦门市政府办公厅科员,福建省厦门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员,福建省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助理调研员,福建省厦门市纪委驻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福建省厦门市纪委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福建省厦门市纪委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副组长,现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纪委书记。

庄忠庆,监事,男,1969年出生,本科,经济师。曾任厦门市审计局干部,现任厦门市国资委副处级助理稽查员、兼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黄炜,监事,女,1978年出生,本科。曾任厦门市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干部、厦门市妇女联合会干部。现任厦门市国资委副科级助理稽查员、兼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张桂仙,监事,男,1967年出生,硕士学历,审计师、经济师、工程师。曾任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工程师技术职务,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职员,现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陈鼎瑜,董事长、党委书记,简历详见“董事会成员”情况。

曹承滨,副董事长,简历详见“董事会成员”情况。

傅承景,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委员,简历详见“董事会成员”情况。

陈志平,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男,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厦门市财政局干部、科员,厦门市财政局文教行政处副处长厦门市财政局调研员,厦门市开元区筼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厦门市思明区筼筜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室主任,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现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蔡思伟,副总经理,男,1968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福建省厦门市自来水公司莲坂水厂副厂长、厂长,福建省厦门市自来水公司杏林水厂经理,福建省厦门市自来水公司制水公司经理,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厦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苏永忠,监事会副主席、纪委书记,男,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福建省厦门市后江小学教师,福建省厦门市政府办公厅科员,福建省厦门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员,福建省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助理调研员,福建省厦门市纪委驻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福建省厦门市纪委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福建省厦门市纪委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副组长,现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纪委书记。

蔡立群,副总经理,男,1969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厦门港务局东渡港务公司调度室计划调度员厦门海捷货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港务集团东渡港务公司调度室主任,厦门港务集团国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副经理,厦门港务集团东渡港务分公司副经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东渡分公司经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东渡分公司经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东渡分公司经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子榕,总工程师,男,1962年出生,历任厦门港务局东渡作业区机械队技术员、副队长,厦门港务局港机厂工作车间副主任、副厂长,厦门港集装箱公司(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集装箱分公司)副经理(其间:1998.02--2000.10参加厦门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海天港务分公司经理、集装箱分公司经理,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厦门港务集团海天集装箱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白雪卿,副总经理,女,1964年生,历任集美大学(原厦门水产学院)讲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历任副科长、科长(其间:1993.09--1996.06 参加厦门大学财金系(在职研究生)学习,取得货币银行学硕士学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副处长、处长、承保中心主任(其间:2007.01起兼任民建厦门市委副主任),中国太平财险有限公司总部非水险部负责人(其间:2012.12起兼任厦门市思明区人大副主任),中国太平财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发行人原董事罗建中已退休,原董事缪鲁萍已调职,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欠缺董事尚未任命。除此之外,发行人高管人员的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权及债券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股权及债券的情况。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发行人是厦门市政府直管的十大国有企业集团之一,是福建省港口龙头企业,海峡西岸最大、最具实力的港口及综合物流运营商。目前发行人主营业务涉及港口综合物流、贸易、港口工程及建材、房地产等业务。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结构 (单位:万元/%)

注:该表为“营业收入”科目下“主营业务收入”的分类明细,不包含“营业收入”科目下“其他业务收入”的数据。

2013-2015年及2016年1-6月,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27,576.78万元、1,186,299.87万元、1,239,499.81万元和614,659.93万元,主要来源于港口综合物流、贸易、港口工程及建材、房地产等业务。2013-2015年及2016年1-6月,发行人上述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97%、99.97%、99.21%和99.48%。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加196,912.65万元,增长36.05%,主要原因一是发行人货物吞吐量规模增长带动港口装卸堆存及增值业务收入增长,二是贸易业务得到较快增长,增幅达50.51%,三是“营改增”导致代理业务收入由差额确认转为全额确认,代理业务收入增幅较大。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加458,723.09万元,增长63.05%,主要原因是港口综合物流业务和贸易业务较快增长,分别增长67.34%和119.08%,其中港口综合物流业务收入快速增长主要是由于代理业务收入由差额确认转为全额确认,由此带来代理业务收入的增幅较大;贸易业务板块收入的增长主要来自于2013年新成立的厦门海峡投资有限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增长。2015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较2014年增加53,199.94万元,增长4.48%,2016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为614,659.93万元,由于受宏观经济复苏缓慢的影响,2015年及2016年1-6月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速有所放缓。

(二)所在行业状况

1. 港口行业

1)行业现状

港口是综合运输的枢纽,在整个运输系统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港口行业由于投资大、长期收益比较稳定并能够带动仓储运输、报关货代、贸易等大批相关行业发展。同时,由于港口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因此港口是直接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状态的晴雨表。

根据交通运输部《2014年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港口生产态势总体良好。截至2015年底,全国港口拥有生产用码头泊位31,259个,比上年末减少446个,拥有万吨级及以上泊位2,221个,比上年末增加111个。

《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中的重点港口

资料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港口行业发展较为迅速,货物吞吐能力和吞吐量持续上升。但2012年我国对外贸易增速放缓,外贸进出口总值38,667.6亿美元,增速同比下滑16.3个百分点。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及外贸形势恶化的影响,2012年我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为107.76亿吨,同比增长7.3%,增速同比减少5.1个百分点,明显低于2009-2012年11.8%的平均增速。2013年,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17.67亿吨,比上年增长9.2%,增速比上年有所回升。2014年,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12亿吨,比上年增长4.8%,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4.1个百分点。2015年1-11月,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05亿吨,同比增长2%。

规模以上港口吞吐量同比增长趋势比较 (单位:%)

数据来源:Wind资讯

2015年1-11月份,中国规模以上港口完成外贸货物吞吐量33亿吨,同比增长1.3%,增速较去年同期放缓4.9个百分点。其中,沿海港口完成外贸货物吞吐量29.8亿吨,增长0.5%;内河港口完成3.28亿吨,增长9.2%。同期规模以上港口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92亿TEU,同比增长4.2%,增速较去年同期放缓2个百分点。其中,沿海港口完成1.72亿TEU,同比增长3.7%;内河港口完成2010.15万TEU,同比增长8.2%。;旅客吞吐量为7872万人,同比下降1.6%。

2014年,全国港口共完成液体散货吞吐量9.97亿吨,比上年增长4.6%;干散货吞吐量72.46亿吨,增长4.9%;件杂货吞吐量12.52亿吨,增长7.3%;集装箱吞吐量(按重量计算)23.49亿吨,增长7.5%;滚装汽车吞吐量(按重量计算)6.09亿吨,增长9.4%。从液体散货、干散货、件杂货、集装箱和滚装汽车等五大货种吞吐情况来看,2014年上述货种在港口货物吞吐量中所占比重分别为8.0%、58.2%、10.1%、18.9%(集装箱按重量计算)和4.9%,货种格局以集装箱和干散货为主。

2013年集装箱吞吐量增速回落趋势趋稳。2010年,我国集装箱吞吐量已超过金融危机前水平,实现快速增长。2012年全国港口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77亿TEU,比上年增长8.4%,增速下滑。2013 年,全国港口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90 亿TEU,同比增长7.2%,增速同比下滑1.2个百分点,回落态势有所趋稳。2014年, 全国港口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02亿TEU,同比增长6.4%,增速同比下滑0.8 个百分点,回落态势有所趋稳。

2012-2014年主要港口货物吞吐量单位:亿吨

资料来源:交通运输部

2013-2014年规模以上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完成情况比较表单位:万TEU/%

资料来源:远东集装箱网

2014年全国规模以上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11.88亿吨,比上年增长5.1%。其中,完成煤炭及制品吞吐量21.89亿吨,石油、天然气及制品吞吐量7.86亿吨,金属矿石吞吐量17.97亿吨,分别增长0.70%、3.70%和7.60%。

2015年1-11月,中国规模以上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04.98亿吨,同比增长2%,增速较去年同期放缓2.9个百分点。其中,内河港口吞吐量和内贸货物吞吐量仍是提振今年货物吞吐量的主要动力。其中,2015年中国规模以上沿海港口共完成货物吞吐量72亿吨,同比增长1.1%;内河港口完成吞吐量32.9亿吨,同比增长4%。就单月涨势来看,港口发展经历一季度吞吐量增速持续下滑后,4、5月吞吐量增速逐步上行至年初水平,6月份开始再次出现颓势,8月份回落到近五年内的较低水平,11月份持续回落,出现了负增长。

2014年规模以上港口各货类吞吐量及增长速度单位:亿吨/%

资料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2、行业发展趋势

2013年我国GDP58.80万亿元,同比增长7.70%。2014年国内经济实现平稳发展,GDP总值为63.59万亿元,中国进出口增速将保持在8.0%左右的水平上。目前我国海运是以大散货船、油轮等运输方式进行的铁矿石、煤炭、原油、LNG 等能源物资的进口和集装箱运输为主的工业制成品的出口。这一主要特征在2020年前不会有太大改变。我国正逐步成为能源净进口国,这在未来15年内将不会逆转,能源贸易将迅速增长,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而与之相关的能源进口运输将使我国港航企业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但同时,从世界港口业的发展历史来看,港口之间采取竞争合作的策略是一种趋势。对于中国港口业来说,随着《港口法》的出台以及港口市场的开放,中国沿海港口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外部市场竞争,也需要通过开展本地区港口的合作,来加强整体竞争力和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2015年,中国经济整体仍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上半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勉强维持7%的增速,下半年调至6.9%,成为2009年3月以来的新低。2015年前11个月,受外需疲软、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等不利因素影响,中国国内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持续呈现回落趋势;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累计增长率为10.6%,与去年同期12%相比有所下降;外贸进出口总值处于下滑态势,四个季度均呈负增长态势,第三、四季度跌幅尤为突出,分别为-10.34%、-10.1%。

2015年,受全球经济形势低迷和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内外双重下行压力的影响,中国港口生产形势进一步萎靡,港口吞吐量增速持续下滑,远低于GDP7%的增长速度,经济结构调整对中国港口生产形势的影响不断加深。全年来看,2015年一季度中国港口货物吞吐量较去年同期相比明显放缓后,二季度出现小幅回暖,但三季度再次呈现回落态势,四季度进一步明显下滑。

预计2016年中国宏观经济仍将持续探底,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回落。世界经济危机的传递,新兴经济体动荡的加剧,欧洲和日本经济复苏的乏力,使2016年中国外部环境持续低迷,预判2016年中国港口生产形势整体或将继续在历史低位波动。

3、行业政策

为扶持港口行业发展,中国政府相继制定了《全国沿海港口发展战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渤海湾三个区域沿海港口建设规划(2004-2010)》、《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和《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引导港口进行资源整合及发展格局的优化升级。

根据交通部于2006年9月公布的《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沿海港口布局的具体方案是: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及特点、区域内港口现状及港口间运输关系和主要货类运输的经济合理性,将全国沿海港口划分为环渤海、长江三角洲、东南沿海、珠江三角洲和西南沿海5个港口群体,强化群体内综合性、大型港口的主体作用,形成煤炭、石油、铁矿石、集装箱、粮食、商品汽车、陆岛滚装和旅客运输等8个运输系统的布局。到2020年,中国沿海港口通过能力与完成吞吐量之比将达到1.1:1,港口发展速度适当超前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

根据《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沿海港口方面,要继续有序推进主要货类运输系统码头建设,加强航道、防波堤、公共锚地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沿海港口结构与布局,促进港口结构调整,着力拓展港口功能,提升港口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规划的具体目标是形成布局合理、保障有力、服务高效、安全环保、管理先进的现代化港口体系,沿海港口深水泊位达到2,214个,能力适应度(港口通过能力/实际完成吞吐量)达到1.1。

根据交通部[200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交通部[2001]1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以及交水发[2005]34号《关于调整港口内贸收费规定和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目前行业内企业港口内贸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货物港务费、船舶使费(包括引航费、拖轮费、停泊费等)实行政府定价;货物装卸作业费等劳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保护航道和航道设施不受侵害,保障航道畅通,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运的要求,《航道法》于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航道法》主要规定了八个方面的制度:一是规定了航道的含义和范围;二是确立了管理体制,赋予各级航道管理机构执法主体资格;三是明确了政府资金投入义务,规定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航道建设和养护资金;四是规定了航道规划制度,明确航道规划的编制主体和具体要求及与相关规划的关系;五是规范了航道养护义务,强化政府部门的养护保通责任;六是确立了航道保护范围划定制度,明确航道保护范围的划定、公布主体和程序;七是设立了拦河建筑上建设通航建筑物的五同时、航道影响评价审核、水位衔接保证等航道保护的核心制度;八是规定了法律责任,对危害、损害、破坏航道的行为设定了较为严格的处罚及强制措施。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进一步完善港口收费政策,对竞争性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交通运输部同时印发《关于明确港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两个通知,港口劳务性收费和船舶供应服务收费均由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统一改为市场调节。通知要求,简化港口收费项目,将各类劳务性收费由按作业环节单独设项收费,改为综合计收港口作业包干费;港口经营人不得在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之外单独设项、另行收费。国际客运码头作业包干费将统一由国际客运和旅游客运运营企业支付,不得再向旅客收取。通知还对实际作业中差异化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不同类别集装箱的港务费征收标准进行了明确。通知要求,港口经营人、船舶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自主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应至少在执行前一个月对外公布,并采取书面、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通知用户;不得采取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用户合法权益;中国港口协会要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价格自律规范,引导企业合法经营、有序竞争,维护行业正常价格秩序;各级交通运输、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加强对港口经营人、船舶供应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督,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部于2014年12月12日再次对《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对外公布。修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许可条件进一步做了明确,增加了经营区域的限定、质量管理体系及信息系统和技术装备的要求。二是涉及交通运输部的内容予以了相应修改或删除。同时,根据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以及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定清理的统一要求,一并对取得许可后进行工商登记及理货员资格要求的内容予以了删除。新修订的《规定》将进一步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促进港口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4、竞争格局

(1)厦门港基本情况

厦门港地处金门湾和九龙江出海口,地理坐标为118°04′E,24°27′N,介于我国上海与广州之间,厦门港拥有便捷的集疏运网络,公路连接全省路网,并通过319、324国道与全国公路网相连;我国沿海高速公路与厦门港相连;直达码头前沿的铁路专用线通过鹰厦线与全国铁路网相连。厦门高崎国际机场距东渡、海沧等主要港区仅半小时车程,70多条航线通达世界各主要港口。水运航线可通我国沿海、长江中下游和世界各港,内河可通九龙江干支流和乡镇码头。沿海航线北距上海561海里、福州201海里;东距台湾省基隆222海里、高雄165海里、台中130海里、澎湖102海里;南至广州389海里、香港287海里。客运有通过香港、上海、广州、温州、海口、汕头等航线。港口面向东南,由青屿水道与台湾海峡相联,港外有金门、大担及浯屿等岛屿为屏障,周围多山丘,避风条件好,各种船舶进出港不受潮水限制,为我国对外贸易港口之一,亦是华侨进出内陆的主要门户。

厦门港是一个条件优越的海峡性天然良港,其海岸线蜿蜒曲折,港湾外围岛屿环绕,港内水域宽阔、水深浪小、不冻少淤。港口水域面积300平方公里,陆域面积11平方公里,岸线总长154公里,其中适于建港的岸线31.6公里。进港航道全长约40.3公里,水深达到14米,10万吨级船舶可乘潮进出港。良好的自然条件使厦门港在中国对外贸易港中占据重要的位置。

厦门港口区域位置图

周边港口定位情况

(2)区域竞争优势

在福建省内,厦门港主要竞争方是福州港、湄洲湾港,但厦门港作为东南沿海重要的天然深水良港,自然条件优越,整体竞争能力仍处于绝对领先的位置:

厦门港在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长期处领先地位。2012年,福建省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4.14亿吨,同比增长10.9%,全省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073万标箱,其中厦门港720标箱,同比增长11.4%。厦门港集装箱运输在全省港口中的优势地位更是十分明显,厦门港的集装箱吞吐量长期排名全国前八位,2013年在全球20大集装箱港口排名中,厦门港超过美国洛杉矶港和马来西亚丹戎帕拉帕斯港,跃升至第17位。2013年,福建省港口集装箱吞吐量总计1,169.4万TEU,其中厦门港为800.8万TEU,占68.5%,福州港197.8万TEU,占16.9%,泉州港170.1万TEU,占14.5%。2014年,福建省港口集装箱吞吐量总计1,270.7万TEU,其中厦门港为857.2万TEU,占67.5%,福州港223.9万TEU,占17.7%,泉州港188.5万TEU,占14.8%。

厦门港拥有便捷的集疏运网络,公路连接全省路网,并通过319、324国道与全国公路网相连;直达码头前沿的铁路专用线通过鹰厦线与全国铁路网相连。2012年,福建全省共为外省中转大宗散货1,681.68万吨,其中厦门港中转大宗散货885.96万吨,占比52.68%;厦门港海铁联运到外省的集装箱共2.15万标箱,同样在三大港中居绝对优势。

厦门港是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厦门港是国际集装箱航运业认定的基本港,而福州港和泉州港是非基本港,国际海运费高于基本港。目前,世界前二十位船公司的班轮已在厦门港设立子公司或营业机构,厦门港已经成为区域性的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全港现有航线154条,其中外贸航线122条,远洋干线42条,而福州港和泉州港航线数量仅为厦门港航线数量的1/3,福州仅有5条远洋干线,泉州没有远洋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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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