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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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1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楼会议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北路2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康健先生主持。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冯忠波、张卫东及独立董事汪旭光、王军、沈建文、姚文英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王锴、监事秦新力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周小力女士出席了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应说明该项议案是否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1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乾坤(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明山 李春山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