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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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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

2016-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版)

表4-53:公司2014年度应付账款金额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注:涉及商业机密,不方便对外公布客户名称,以字母代替。

表4-54:公司2013年度应付账款金额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注:涉及商业机密,不方便对外公布客户名称,以字母代替。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3月31日,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分别为35,725.20万元、99,869.07万元、150,591.05万元和97,102.90万元,占报告期内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42%、5.94%、7.27%和4.30%,主要由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黄金租赁形成的负债组成。报告期内,发行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余额呈上升态势,主要系发行人通过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协议进行融资所致。

2013年末,发行人子公司洛阳钼业交易性金融负债余额为35,725.20万元(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其中未指定套期关系的衍生金融负债年末公允价值为6,115.92万元;黄金租赁形成的负债年末公允价值为29,609.28万元。未指定套期关系的衍生金融负债主要为发行人签订的铅、金、银商品的期货合约,上述合约有助于发行人对铅精粉的采购、以及未来电解铅及阳极泥的销售等进行风险管理,降低原材料采购过程中,因原材料价格波动而产生的价格波动风险。以上商品期货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而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014年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中公允价值计量的黄金租赁形成负债和远期商品合约主要系公司通过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协议进行融资,并使用远期黄金合约对黄金租赁协议下返还银行等量等质黄金的义务进行风险管理产生:在租赁期内,公司可以将租入的黄金销售给第三方,至租赁期满返还银行相同规格和重量的黄金。公司返还黄金的义务被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同时,公司使用远期黄金期货合约对黄金租赁协议下返还银行等量等质黄金的义务进行风险管理,以此来规避本公司承担的随着黄金市场价格的波动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发生波动的风险,并降低融资费用。

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余额为150,591.05万元,占当期流动负债的比例为7.27%;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余额为97,102.90万元,占当期流动负债的比例为7.43%。报告期内,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明细如下:

表4-55:公司近三年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单位:万元

④其他应付款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3月31日,公司的其他应付款分别为57,472.49万元、29,909.49万元、37,563.10万元和52,071.49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为5.50%、1.78%、1.81%和2.30%。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呈波动态势,主要由工程及设备款、收购矿权产生的尚未支付的澳大利亚印花税等构成。2014年末,公司的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末下降了2.76亿元,减少的原因是公司为调整战略布局,在2013年12月1日通过全资子公司洛阳钼业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澳大利亚Northparkes80%的权益及相关资产,由此产生的铜金矿项目相关交易费用和中介咨询费用于2014年度予以支付。截至2014年12月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无应付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款项。截至2015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7,653.61万元,较年初变化不大,为正常运营产生。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明细如下:

表4-56:公司其他应付款明细

单位:万元

表4-57: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注:涉及商业机密,不方便对外公布客户名称,以字母代替。

表4-58: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注:涉及商业机密,不方便对外公布客户名称,以字母代替。

⑤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3月31日,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39,070.86万元、57,827.75万元、249,489.97万元和252,830.80万元,占报告期内负债总额的比例为3.74%、3.44%、12.05%和11.19%。报告期内,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呈上升态势,且均由一年内到期的应付新疆哈密探矿权款、一年内结转的递延收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构成。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全部来自于其全资子公司洛阳钼业,其中2013年较2012年增加12,838.77万元,增幅48.94%,主要由于洛阳钼业在2013年12月收购澳大利亚项目中,向金融机构贷款8.05亿美元,按照洛阳钼业与金融机构约定的还款计划,当年需要还款2.43亿元人民币,同时应付新疆哈密探矿权款减少1亿元;2014年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增加18,756.89万元,增幅为48.01%,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52,011.50万元,较上年增加27,623.90万元,同时应付新疆哈密探矿权款减少10,000.00万元;2015年,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增加191,962.22万元,增幅为331.44%,主要系当期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所致。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增加3,340.83万元,增幅为1.34%。

需要指出的是,2014年末,发行人应付新疆哈密探矿权款主要为孙公司新疆洛钼受让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拥有位于新疆哈密市东戈壁钼矿普查项目证书号为:T65120080602009571号、价值为人民币10.36亿元的探矿权,其中人民币3.90亿元作为少数股东对新疆洛钼的增资款。截至2015年12月31日,新疆洛钼已支付转让款共计人民币6.23亿元。发行人预计剩余款项将在一年内付清。

一年内结转的递延收益主要为公司收到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款(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按照直线法平均分摊)、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中央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补贴、下属澳大利亚公司为雇员计提的年假、长期服务休假等一年内结转的递延收益。

表4-59:公司近三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明细

单位:万元

(3)非流动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构成,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合计规模分别为810,330.58万元、1,019,964.29万元、725,203.13万元和910,691.53万元,占公司总负债规模的比例为77.52%、60.69%、35.03%和40.29%,其中应付债券主要为发行人子公司洛阳钼业于2012年8月2日发行的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中期票据以及人民币49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16年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的合计规模呈波动态势。

①长期借款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3月31日,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610,330.58万元、476,092.00万元、425,655.11万元和411,143.51万元,占公司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8.39%、28.33%、20.56%和18.19%。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借款规模和占比均呈下探态势。公司长期借款主要由质押借款、抵押借款和信用借款构成,公司长期借款自2013年起规模及占比均逐步降低,主要系公司增加短期借款规模,调整负债结构所致。

表4-60: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长期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

②应付债券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3月31日,公司应付债券规模分别为200,000.00万元、543,872.29万元、299,548.02万元和499,548.02万元,占公司总负债的比例为19.13%、32.36%、14.47%和22.10%,报告期内公司应付债券规模及当期占比均呈波动态势。2013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余额均为200,000.00万元,主要系发行人下辖子公司洛阳钼业发行的面值为200,000.00万元的中期票据,债券期限为五年。2014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余额较上年增加343,872.29万元,主要系洛阳钼业当期公开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9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中计入债务部分的金额为343,872.29万元,该可转换债券已于2015年7月16日转股和赎回完毕,目前该笔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为0。发行人本部于2015年3月发行面值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扣除发行费后金额为99,548.02万元,因此发行人2015年末的应付债券规模为299,548.02万元。公司下辖洛阳钼业于2016年3月21日成功发行了2016年第一期中期票据,金额为200,000.00万元,因此发行人2016年1季度末的应付债券规模达499,548.02万元。

表4-61:公司最近三年应付债券明细

单位:万元

3、现金流量分析

表4-62: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量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3-2015年度及2016年1季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023.05万元、368,804.75万元、-308,146.97万元和-1,925.62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呈波动态势。其中,201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3年度增长了327,781.70万元,增幅达799.02%,主要是由于发行人下属洛阳钼业之NPM项目建设后完成了第一个完整年度的运营,由此带动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大幅增加。2015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主要系公司年末购买并持有52.95亿元结构性存款产品导致现金流出增加,同时营业收入减少也导致了现金流入减少。

2013-2015年度及2016年1季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分别为794,040.33万元、2,158,377.69万元、1,769,184.33万元和1,060,725.06万元,报告期内呈波动态势。其中,2013-2015年,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流入分别主要来自于公司下属洛阳钼业之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及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4年,发行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其母公司及下属鸿商资本赎回结构性存款产品收回本金或收到结构性存款产品利息而产生的现金流入。

2013-2015年度及2016年1季度,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分别为753,017.28万元、1,789,572.94万元、2,077,331.30万元和1,062,650.58万元,报告期内呈波动态势。2013年-2015年,公司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来自于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中,2014年-2015年,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发行人母公司及下属鸿商资本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产生的现金流出,同时包括下属洛阳钼业支付的咨询费、技术开发费和运费等其他费用支出。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方面,2013-2015年度及2016年1季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9,397.90万元、-492,609.47万元、16,479.33万元和100,997.0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呈现出波动态势。

2013-2015年度及2016年1季度,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分别为661,846.88万元、999,633.18万元、3,046,983.04万元和253,980.74万元。

2013-2015年度及2016年1季度,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规模分别为583,252.97万元、862,417.77万元、2,951,784.11万元和184,705.56万元。2013年度,发行人母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是72,940.00万元,主要包括收回的乐东滨海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款项60,800.00万元和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款项12,000.00万元。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是35,450.48万元,主要包括收回洛阳钼业的分红款项20,700.00万元以及乐东滨海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收益14,200.00万元。

2013-2015年度及2016年1季度,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分别为1,081,244.78万元、1,492,242.65万元、3,030,503.71万元和152,983.65万元,呈现波动态势。近年来,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公司进行各类实业投资、股票投资及购买理财产品等投资支付的现金。2013年度,发行人母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56,445.00万元,主要包括投资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现金24,000.00万元以及收购乐东滨海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小股东股份款项32,400.00万元。

2014年,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为1,401,684.21万元;2015年,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为2,818,348.60万元。其中,2014年,发行人投资支付的现金主要为发行人母公司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以及其下属洛阳钼业增加的银行长期结构性存款。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筹资活动方面,2013-2015年度及2016年1季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9,650.68万元、682,741.01万元、537,338.53万元和135,024.39万元,呈现出波动态势。

2013-2015年度及2016年1季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分别为704,374.63万元、976,416.73万元、1,719,751.50万元和419,296.58万元,呈波动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为主要的筹资活动现金流流入来源,规模分别为669,101.83万元、877,207.40万元和1,471,494.61万元和382,200.00万元。

2013-2015年度及2016年1季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分别为424,723.95万元、293,675.72万元、1,182,412.97万元和284,272.1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表现为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2013年,公司支付217,499.04万元;2014年,公司支付168,960.69万元;2015年,公司支付953,607.14万元。

4、偿债能力分析

表4-63: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单位:万元、%

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4、EBITDA,即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计为4,472,664.2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达到2,212,729.67万元。公司当期流动资产合计2,616,814.54万元,占总资产的58.51%,公司持有较大规模的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的70.56%,体现公司具有相对较强的流动性。总体而言,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保持在较低水平,且公司资产具有较强流动性,可以确保公司应对各项债务的到期偿付。

短期偿债能力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4.80、3.05、1.86和2.00,速动比率分别为4.40、2.98、1.81和1.96。相较于2012年末、2013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有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2012年至2013年,公司流动资产中的货币资金下降,而公司下属子公司洛阳钼业当年度在收购澳大利亚项目时向金融机构融资,导致流动负债有所上升所致。2013-2015年,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进一步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短期借款规模上升所致。整体看来,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虽然逐年下降,但仍然保持在较好的水平,说明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有较强的保证。

长期偿债能力方面,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1.98%、49.57%、49.33%和50.53%,虽然有较大波动但仍处于较低水平。2014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相较于2013年末有较大幅度上涨,主要是由于2014年子公司洛阳钼业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导致负债总额上升。由于此次可转债在2015年6月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已于2015年7月9日赎回退市,故2015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上年略微下降。2016年1季度,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50.53%,主要系公司下辖洛阳钼业于2016年3月21日成功发行了2016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导致负债总额上升。总体看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虽然有所波动,但是总体处于较低水平,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有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EBITDA分别为130,931.45万元、340,010.15万元、308,055.07万元和127,360.98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4.38倍、7.23倍、2.75倍和7.52倍,公司支付利息费用的能力较强。

5、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表4-64:公司最报告期内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其中2016年1季度数据未经年化处理)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其中2016年1季度数据未经年化处理)

3、流动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流动资产合计平均余额

(其中2012年资产总计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4、固定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固定资产净额平均余额

(其中2016年1季度数据未经年化处理)

5、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资产总计平均余额

(其中2016年1季度数据未经年化处理)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2013-2015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7.66次、8.04次和5.26次。公司近几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基本保持稳定,主要系公司加强了应收账款管理,使得应收账款余额保持在较低的范围内,同时公司与一些大型企业建立和战略合作关系,确保应收账款的周转保持在较高水平。2013-2015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45次、6.18次和3.27次,公司存货周转能力的增强,主要系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洛阳钼业加大存货管理力度,减少库存,抓住市场机遇,提高销货速度所致。

6、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能力指标如下:

表4-65:公司报告期内盈利能力指标

单位:万元、%

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毛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平均余额×100%

3、总资产报酬率=(净利润+财务费用)/资产总计平均余额×100%

4、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5、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100%

6、期间费用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收入×100%

2012-2015年度及2016年1季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53,646.92万元、666,238.21万元、419,705.19万元和117,491.25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50,866.64万元、185,291.83万元、131,296.61万元和84,710.64万元,公司在报告期内持续盈利,整体盈利能力较强。

(1)营业收入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按性质分配的构成情况如下:

表4-66: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53,646.92万元、666,238.21万元和419,705.19万元和117,491.25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约在96%以上,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由下辖子公司洛阳钼业的有色金属业务收入组成。2015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上年减少246,533.02万元,主要系当期洛阳钼业主要钼、钨、铜产品价格下降、以及黄金白银及电解铅业务的剥离等因素所致。

表4-67:公司近两年来营业收入金额前五名情况

注:涉及商业机密,不方便对外公布客户名称,以字母代替。

(续表)

注:涉及商业机密,不方便对外公布客户名称,以字母代替。

(2)营业成本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按性质分配的构成情况如下:

表4-68: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构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产生营业成本373,346.83万元、387,142.98万元、262,547.86万元和72,823.1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分别67.43%、58.11%、62.56%和61.98%。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的复合增长率低于其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下降的原因首先是公司通过内部改革整顿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利用公司的资源优势以及尾矿综合回收的技术优势和产业规模优势,实现了生产成本的大幅下降;二是公司通过技术革新降低营业成本。

(3)毛利、毛利率水平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按性质分配的毛利情况如下:

表4-69:公司报告期内毛利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相关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毛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毛利率=(各明细营业收入-各明细营业支出)/各明细营业收入

2013-2015年度及2016年1季度,公司实现的毛利润分别为180,300.09万元、279,095.23万元、157,157.33万元和44,668.10万元。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对毛利润的贡献比例分别为98.54%、98.22%、97.72%和98.73%。2013-2015年及2016年1季度,发行人的毛利率分别为32.57%、41.89%、37.44%和38.02%,呈现波动态势。2014年公司毛利率上升较快主要得益于公司营业成本的下降和营业收入的上升。2015年,公司毛利率较上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当年公司主要产品价格下降、黄金白银及电解铅业务的剥离等因素所致。

(4)期间费用水平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期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表4-70:公司报告期内期期间费用

单位:万元、%

其中:期间费用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收入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91,283.97万元、82,746.81万元、77,103.14万元和36,244.47万元,呈现波动态势。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率分别为16.49%、12.42%、18.37%和30.85%,处于波动态势。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12,719.90万元、19,588.97万元、17,042.34万元和20,039.52万元,占期间费用的比例为13.93%、23.68%、22.11%和55.29%,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及当期占期间费用比值均呈现波动态势。2014年,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增长6,869.07万元,增幅为54.00%,主要系公司增加融资规模,从而使得利息支出上升。2015年,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有所回落,主要系本期发行人下辖洛阳钼业结构性存款增加,利息收入相应增加所致。2016年1季度,公司财务费用为20,039.52万元,较2015年末增加2,997.18万元。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75,873.08万元、53,176.09万元、51,593.52万元和14,367.28万元,占期间费用的83.12%、64.26%、66.91%和39.64%。2014年有较大幅度上升,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子公司洛阳钼业2013年度收购的澳大利亚Northparkes铜金矿新增了2.46亿元的印花税。2015年,公司管理费用较上年减少1,582.57万元,主要系发行人技术开发费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2,691.00万元、9,981.75万元、8,467.28万元和1,836.67万元,占期间费用的2.95%、12.06%、10.98%和5.07%,报告期内金额和占比呈波动态势,其中2014年度公司销售费用增幅较大。2015年,公司销售费用较上年减少1,514.47万元,主要是发行人本期相关产品的运输价格下降所致。

(5)投资收益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10,493.99万元、68,980.39万元、121,068.34万元和88,561.48万元,是发行人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报告期内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90%、10.35%、28.85%和75.38%,2013年,公司投资收益总额为-10,493.99万元,投资收益为负的原因是发行人100%控股的子公司CATHAY FORTUNE INVESTMENT LTD投资的澳大利亚上市公司Discovery Metals出现亏损。

2013年-2015年,公司投资收益总额呈逐年增加态势,增幅较大。公司投资收益主要源于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和投资债券及银行理财产生的收益。近年来,发行人加大了处置低效资产力度。2015年,发行人本部退出了对北京佳略商贸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转让款3.72万元。2015年8月11日,发行人下辖洛阳钼业与鼎隆矿业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同意以人民币1.00万元转让所持有的洛阳钼业集团贵金属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洛阳钼业于2015年8月13日公司收到全部转让价款0.43万元。同年,发行人获得处置上海翃熵投资有限公司4,238.76万元。此外,发行人还积极盘活公司存量资金,利用闲置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理财等。2015年,发行人取得债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收益17,487.65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3,043.24万元。近两年及一期,公司投资收益明细如下:

表4-71:近两年及一期,公司获得投资收益明细

单位:万元

2014年,发行人因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投资收益30,909.23万元、因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投资收益0.00万元。2015年,发行人因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投资收益4,242.91万元、因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投资收益121,231.85万元,主要是发行人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买卖产生的投资收益。

2014年,发行人因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明细如下:

表4-72:2014年,公司因因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明细

单位:万元

2015年,发行人因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明细如下:

表4-73:2015年,公司因因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明细

单位:万元

2016年1季度,发行人因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明细如下:

表4-74:2016年1季度,公司因因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明细

单位:万元

(6)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24,660.11万元、7,165.75万元、5,640.42万元和1,484.44万元,报告期内呈下探态势。2013和2014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以政府补助及固定资产处置利得为主要组成部分,其中,2013年,发行人收购澳洲矿产而产生负商誉,进而产生人民币20,053.00万元的营业外收入。

表4-75:公司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明细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2,157.98万元、5,678.62万元、9,468.03万元和1,881.41万元。2013年度,公司营业外支出较2012年度有较大上涨,主要系公司2013年有较大金额的对外捐赠,2014年营业外支出较高系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损失较大所致。2015年,公司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比增长22.35%,主要系公司当期债务重组损失新增2,851.65万元所致。

表4-76: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外支出明细

单位:万元

(7)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112,005.16万元、43,510.57万元、219,863.50万元和148,470.90万元,报告期内呈变动态势。公司利润总额与营业利润变化保持一致且数额接近,主要系公司营业外收入和支出规模较小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规模为108,804.13万元、50,884.67万元、185,291.83万元和131,296.61万元。

表4-77: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净利润明细

单位:万元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

1、资产负债构成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表4-78:母公司报告期内期资产构成

单位:万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3月31日,母公司的总资产余额分别为319,300.55万元、632,512.51万元、1,012,283.62万元和1,010,436.59万元。报告期内,母公司总资产余额呈逐年上升态势,从资产结构上来看,母公司作为整体的投资控股平台,资产以其他应收款和长期股权投资为主。报告期内,母公司其他应收款总额呈波动态势,主要由母公司与下辖子公司拆借款组成。报告期内,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总额呈波动态势。2015年,母公司新增对中法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为30,374.50万元,持股比例为50.00%;母公司同时退出了对北京佳略商贸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退出金额为18.00万元。

(2)负债构成分析

表4-79: 母公司报告期内负债构成

单位:万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3月31日,母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60,041.53万元、331,472.14万元、669,904.24万元和681,256.38万元,呈波动态势。报告期内,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8.80%、52.41%、66.18%和67.42%。从负债结构看,2013年末,母公司的非流动负债总额占比较大,主要由长期借款组成。近两年及一期,公司的流动负债占比均超过非流动负债占比,主要系母公司短期借款的增长所致。

2、盈利能力分析

表4-80: 母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盈利指标

单位:万元

(1) 营业收入

由于母公司作为集团的投资控股平台,不进行销售业务的经营,因此报告期内母公司没有产生营业收入。

(2)期间费用

表4-81: 母公司报告期内的期间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母公司的期间费用分别为6,024.32万元、7,700.07万元、29,972.01万元和12,142.57万元,呈变动态势。其中,由于母公司作为集团的投资控股平台,不进行销售业务的经营,因此母公司期间费用中无销售费用,全部由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构成。

(3)投资收益

2013年-2015年度及2016年1季度,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32,141.68万元、39,973.18万元、76,806.70万元和141.05万元。近三年来,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呈递增态势,主要来源于母公司处置子公司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分红和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等。2015年,母公司收到置子公司投资收益46,559.00万元及下辖洛阳钼业2015年实施的分红30,181.32万元(0.18元/股*1,676,740,000股=30,181.32万元)。同年,母公司收到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15,355.42万元,因处置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而损失15,289.04万元。

(4)净利润

2013年-2015年度及2016年1季度,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25,997.35万元、31,140.82万元、42,697.03万元和-12,031.41万元。近三年来,母公司的净利润呈逐年上升态势,主要系对母公司营业利润起主要影响作用的投资收益逐年递增所致。

3、现金流量分析

表4-82:母公司报告期内的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母公司为控股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主要以母公司与下辖子公司拆借款并由其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及开展投资活动、员工工资和公司日常运营支出为主。报告期内,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5,689.06万元、-76,659.11万元、-533,317.23万元和28,433.55万元。2013-2015年,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呈净流出状态。2016年1季度,母公司总体上实现了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正值。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母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0,137.79万元、9,796.52万元、29,404.53万元和-18,001.90万元,报告期内呈波动态势。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母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902.24万元、250,625.01万元、309,668.83万元和-12,303.41万元,呈波动态势。

六、公司有息债务情况

(一)有息债务期限结构

付息债务结构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的有息债务分别为871,835.87万元、1,430,779.54万元、1,633,677.09万元和1,820,071.65万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有息债务达1,820,071.65万元,占负债总额的80.54%。2013年和2014年度,公司有息负债规模呈逐年上升态势,并主要由长期借款构成。2015年以来,公司调整债务期限结构,逐步增加短期负债的占比,截至2016年3月31日,其有息负债主要以短期借款为主。

表4-83:公司报告期内有息债务明细

单位:万元、%

(续表)

(二)有息债务明细情况

截至2016年3月末,公司有息债务构成明细如下:

表4-84:公司最近一期有息债务明细(其中,美元汇率以1:6.50折算,欧元汇率以1:7.21折算,港币汇率以1:0.80折算。)

单位:万元

1、短期借款明细

表4-85: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情况

单位:万元

2、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明细

表4-86: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金额情况

单位:万元

3、长期借款明细

表4-87: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长期借款金额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公司存续期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洛阳钼业于2012年8月2日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功注册并发行5年期金额为20亿元的中期票据。该中期票据发行年利率为固定利率4.94%,期限为5年,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中期票据尚在存续期内,各期利息均未出现延迟支付的情形。中诚信给予洛阳钼业的信用评级为AAA级,给予本期中期票据的信用级别为AAA级。

2015年3月18日,发行人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功注册并发行3年期定向工具10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定向工具尚在存续期。

2015年9月17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洛阳钼业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得注册金额为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CP323号),并于2015年10月21日成功发行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2016年2月26日,洛阳钼业发行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短期融资券尚在存续期内,中市协注[2015]CP323号注册额度已全部使用,无剩余额度。中诚信给予洛阳钼业的信用评级为AAA级,给予两期短期融资券的信用级别皆为A-1级。

2015年9月17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洛阳钼业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得注册金额为40亿元的中期票据《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467号)。2016年3月21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洛阳钼业发行20亿元的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期限为5年。中诚信给予洛阳钼业的信用评级为AAA级,给予本期中期票据的信用级别为AAA级。

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6年3月31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1亿元;

3、假设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净额1亿元全部计入2016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4、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借款;

5、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2016年3月31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表4-88:本次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

(一)担保情况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并范围外的担保交易明细如下:

表4-89: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对内担保明细

单位:万元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内提供债务担保的明细如下:

表4-90: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对内担保明细

单位:万元

3、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内提供债务担保的明细如下:

表4-91:公司下属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提供债务担保明细

单位:万元

(二)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发行人下辖洛阳钼业于2013年1月30日收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文件,栾川县杨树凹西铅矿起诉洛阳钼业下属分公司选矿三公司建设的尾矿库位于其矿区范围内,由于尾矿库坝体增高,尾矿库上侵,地下水位增高,致使其采矿设施设备被毁,采矿工程报废,使已探明的铅锌矿体无法开采,造成原告经济损失。因此要求选矿三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800万元。根据司法鉴定之结果,杨树凹涉及本次诉讼之采矿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72.4万元。

该案于2015年12月一审开庭,现已审理完毕,尚未判决。洛阳钼业认为根据现有情况与提交证据无法确认杨树凹所称之侵权事实存在;同时洛阳钼业已提出反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杨树凹立即停止侵害发行人在上述矿区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侵权行为。因此,发行人认为该诉讼事宜目前并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年末财务报表中并未计提上述有关的索赔金额。

(三)公司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情况如下:

表4-92: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情况

单位:亿元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所持有的洛阳钼业之股份不存在对外质押的情形。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5)第0741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签发日,公司未发生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五)境外兼并收购资产情况说明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洛阳钼业目前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境外铌磷、铜钴业务,本次收购事项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影响如下分析:

1、该事项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的影响;

公司的境外资源并购一贯于选择现金流较好、具有成本优势、利润较高的成熟在产矿山。并购完成后,不仅可以规避勘探阶段的风险,并且可以立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改善公司财务报表。同时,被并购标的自身利润、现金流足以覆盖其运营和并购债务成本,不会对母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收购的境外铜钴业务和铌磷业务均具有这种特点,具体说明如下:

(1)本次收购的铜钴业务将为发行人带来健康稳定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洛阳钼业本次拟收购的FMDRC公司间接持有TenkeFungurume铜钴矿56%的权益。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拥有TenkeFungurume矿区的开采权。TenkeFungurume矿区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矿石品位最高的铜钴矿之一,开采历史已达100多年。目前,该矿区已探明的铜、钴经济储量分别为376万吨和51万吨,基于目前的开采规模,其经济储量服务年限约为25年。此外,该矿区探明和控制的铜、钴资源量(不包括经济储量)分别为1,309.8万吨和132.2万吨,未来发展潜力巨大。2014年和2015年,TFM铜产量分别为4.47亿磅和4.49亿磅,钴产量分别为0.29亿磅和0.35亿磅,铜销售量分别为4.25亿磅和4.67亿磅,钴的销售量分别为0.30亿磅和0.35亿磅,销售产出比基本接近甚至超过100%。

该项目为成熟在产项目,并拥有优质、长期的资源储备和全球行业的领先地位,其成熟的运营模式,不仅可以规避勘探阶段的风险,且稳定的利润及现金流足以支持自身运营,无需占用发行人资金。截至2015年末,该项目未经审计的铜钴业务销售收入为90亿元,按56%比例折算的净利润为8.02亿元。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铜业务将得到加强,成为世界重要的铜生产企业,为发行人带来较为健康稳定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水平。同时公司将成为全球第一大单体在产的钴生产商,因上述矿区钴的储量及现有产能均位居世界前列,随着未来电动汽车用锂电池和超级合金的高速发展,钴业务将成为公司重要的利润增长点。

(2)本次收购的铌磷业务将为发行人带来稳定的利润及现金流贡献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洛阳钼业本次拟收购的铌业务是洛阳钼业现有钼和钨业务的一个重要战略补充,收购时已完成产能扩充,达产后将稳固全球第二大铌生产商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特殊合金领域的领导地位,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同时,由于全球第一大铌生产商拥有较强的定价权,因而铌金属的周期波动性弱于其他有色金属,这将为公司减弱行业波动的风险。铌业务将为公司带来充沛且稳定的经营利润和现金流。铌业务2014年和2015年的销售量分别约为4,600吨和5,100吨。洛阳钼业虽是首次涉足磷业务,但该业务所在国巴西拥有全球最大面积的潜在可耕作土地,是全球第三大磷肥消费国,化肥常年进口量维持在较高水平。2015年未经审计的铌磷业务销售收入为35.39亿元,净利润为3.20亿元。

本次拟收购标的拥有目前巴西品位最高的@矿床,其中:磷平均品位为12.48%,超过46年的矿山服务年限。该磷业务属於上下游一体化,涵盖了磷矿的开采、选矿提纯获得五氧化二磷精矿以及生产中间和最终产品。2015年AAFB生产了约110万吨的化肥。本次收购标的中的矿山资源均属于已成熟运营且资源储量和品位得到生产验证的在产矿山,且具有较长的服务年限和资源勘探前景,行业情况和地位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其盈利能力。因此,本次收购将为发行人有色金属板块在未来铌磷业务上带来稳定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水平,同时可有效缓冲发周期性金属给发行人带来的利润波动,持续提升公司财务报表。

(3)本次事项将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影响量化分析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洛阳钼业本次拟收购境外资产均未进行盈率预测,选取鸿商集团、拟收购境外铌磷业务和拟收购境外铜钴业务2015年数据静态对比如下:

单位:亿元

注:(1)数据来源于洛阳钼业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收购境外铌磷业务)和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收购境外铜钴业务),其中拟收购境外铜钴业务已按照56%股权比例计算净利润;

(2)预案中数据货币单位原为美元,按照1美元兑6.63人民币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3)发行人2015年数据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境外铌磷业务和铜钴业务尚未经国内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根据已公告预案,本次收购标的与鸿商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需合并抵消。

本次境外收购事项对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带来显著增长,营业收入合计增长133.46亿元,净利润增长14.15亿元,增长率分别为318.00%及107.80%。基于以上分析,本次收购将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较强的正面影响。

2、该事项对发行人本次债券偿付能力产生的影响

本次境外收购后,公司新增利息成本约为7.28亿,相对发行人合并范围资产EBIT的比率为17.93%。在不考虑非公开发行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从49.33%上升至59.87%,略有提升,但仍维持在较低水平,对发行人本次债券偿付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境外收购公司债务规模扩大对发行人财务费用、资产负债率的量化分析影响如下所示:

量化分析基于以下前提假设,且为综合考虑两项境外收购的结果,以下数据来源于洛阳钼业公告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境外铜钴、铌磷业务预案:

1)洛阳钼业用于先行支付的自筹资金使用银行借款筹资占比约60%,即人民币161.85亿元;

2)交割时标的资产的财务数据参照预案披露的201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

3)由于洛阳钼业债务融资将通过境内和境外多家银行借入,综合考虑境内外融资成本的差异,假设本次债务融资成本率约为年化4.5%,债务融资新增年利息成本约为161.85亿元*4.5%=7.28亿元;

4)2015年发行人合并报表EBIT(息税前利润)约22.71亿元,2015年境外铌磷业务合计产生的EBIT约为7.70亿元,2015年境外铜钴业务产生的归属于FMDRC的EBIT约为10.19亿元。假设以后年度发行人、境外铌磷业务及境外铜钴业务净利润水平与2015年持平。

基于以上假设,债务融资对鸿商集团资产负债率的影响分析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在不考虑非公开发行的情形下,本次境外收购资产每年融资成本占发行人合并标的资产后EBIT的比例约为7.28/(22.71+7.70+10.19)=17.93%。在考虑非公开发行的情形下,非公开募集资金足以全额偿还债务融资金额,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洛阳钼业实际付息期间仅为交割日至非公开募集资金可使用日。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债务融资引致发行人新增融资成本相对发行人合并收购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而言可接受,标的资产当前利润能够完全覆盖前述利息支出。

同时,本次收购洛阳钼业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收购境外资产的对价,并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偿还前期先行支付的自筹资金,不会占用发行人资金。

综上所述,在洛阳钼业分红政策不变的情况下,该事项不会对发行人债务偿付能力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六) 发行人投资控股型架构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作为产业投资型企业,主要业务板块为矿业资源行业经营、金融服务行业经营和新兴产业股权投资。2013-2015年,发行人母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32,141.68万元、39,973.18万元和76,806.70万元,平均投资收益49,640.52万元,每年逐步增长。目前发行人收益主要包括控股子公司洛阳钼业等产业平台企业的持续分红和投资业务板块的项目收益两大部分。2013-2015年,发行人分红所得收益全部来自于控股子公司洛阳钼业,因收到洛阳钼业发放股利而确认的投资收益分别17,411.68万元、24,173.89万元和30,181.32万元,平均分红收益为23,922.3万元,每年呈持续上升趋势。其现金分红占当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60.52%、55.54%及55.47%,占发行人母公司投资收益总额的分别为54.17%、60.48%及39.30%,投资组合稳健且可持续。

从项目投资获益上来看,发行人项目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投资业务板块的股权投资项目退出、一二级市场联动投资项目等收益。2013年-2015年度,发行人母公司处置金融资产及处置子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分别为14,730.00万元、15,799.30 万元和46,625.38 万元,平均项目投资收益为25,718.23万元。发行人从被投资资产和被投资主体获得投资收益的能力逐年大幅上升,具有较强的投资获利能力及增长性。

发行人母公司投资收益来源情况:

单位:万元

在子公司分红政策上来看,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共10家子公司,除洛阳钼业及中法人寿以外,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均大于95%,对其子公司享有绝对控制权。同时根据项目组核查,除洛阳钼业及中法人寿外,子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为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百。

根据洛阳钼业2015年修订的《公司章程》第二百一十五条,在可供分配利润保持稳定的情况下“洛阳钼业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进而确定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洛阳钼业分红收入的稳定及可持续性。同时,根据对今年实际分红情况的统计,报告期内,洛阳钼业现金分红比例均超过50%.

因此发行人作为投资控股型架构,其子公司分红政策及母公司财务情况均为发行人本次债券偿债能力的有效保障。

发行人合并范围子公司持股比例情况:

单位:万元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2015年第9次会议批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拟发行1亿元公司债券。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次债券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本次债券募集款项用于偿还公司借款,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拟偿还的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表5-1:发行人拟偿还借款范围

单位:万元

因本次债券的核准和发行时间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待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和公司债务结构调整需要,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公司利息费用的原则灵活安排偿还有息债务的具体事宜,同时偿还的公司借款不局限于上述债务。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发行人将根据上述债务的实际情况以其他自筹资金先行偿还,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发行人将通过股东借款或银行委托贷款的形式将募集资金在下属子公司间进行有效调配,下属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到期前偿还股东借款或委托贷款。如果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偿还以上债务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资金使用安排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保证不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转借他人使用。另外,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将聘请资金监管银行,由资金监管银行和主承销商同时对募集资金是否按照运用计划执行进行监管,当公司不按照资金运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时,资金监管银行有权不予执行并通知主承销商。同时,海通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将积极监督公司依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资金运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债券如能成功发行且按上述计划运用募集资金,以2016年3月31日合并报表口径为基准,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保持50.53%不变。本次债券的成功发行不仅能够降低财务成本,并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二)对发行人财务成本的影响

公司目前主要通过向金融机构借款融资,随着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的调整,未来公司持续通过上述融资手段融资存在一定困难,长期来看,现阶段较低的财务成本较难维系。

与金融机构借款这种间接融资方式相比,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品种,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同时考虑到评级机构给予公司和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较高,参考目前二级市场上交易的以及近期发行的可比债券,预计本次债券发行时,利率水平较大幅度低于境内同期限人民币贷款利率。

(三)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债券如能成功发行且按上述计划运用募集资金,则以2016年3月31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将从发行前的2.00上升至2.02。发行人的流动比率明显提升,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将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综上所述,本次债券的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发行人的财务结构,大大增强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同时为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使公司更有能力面对市场的各种挑战,保持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最近一期期末担保情况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并范围外的担保交易明细如下:

表6-1: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对合并外的担保明细

单位:万元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内提供债务担保的明细如下:

表6-2: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对内担保明细

单位:万元

3、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内提供债务担保的明细如下:

表6-3:公司下属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提供债务担保明细

单位:万元

二、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发行人下辖洛阳钼业于2013年1月30日收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文件,栾川县杨树凹西铅矿起诉洛阳钼业下属分公司选矿三公司建设的尾矿库位于其矿区范围内,由于尾矿库坝体增高,尾矿库上侵,地下水位增高,致使其采矿设施设备被毁,采矿工程报废,使已探明的铅锌矿体无法开采,造成原告经济损失。因此要求选矿三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800万元。根据司法鉴定之结果,杨树凹涉及本次诉讼之采矿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72.4万元。

该案于2015年12月一审开庭,现已审理完毕,尚未判决。洛阳钼业认为根据现有情况与提交证据无法确认杨树凹所称之侵权事实存在;同时洛阳钼业已提出反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杨树凹立即停止侵害发行人在上述矿区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侵权行为。因此,发行人认为该诉讼事宜目前并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年末财务报表中并未计提上述有关的索赔金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无其他未决重大(所涉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四)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八)《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九)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在本次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查阅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52楼

联系人:张振昊

电话:021-60861188

传真:021-60862188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写字楼23层

联系人:伍敏、吴斌

电话:010-88027899

传真:010-88027190

(三)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5B

联系人:李秀峰、金月博

电话:010-66299538

传真:010-59734928

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