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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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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6-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6-038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公司胜诉

●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14,310,944.34元及相应利息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2016年9月21日,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洪民二初字第250号),法院就公司与南昌环湖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本公司胜诉(一审判决)。具体如下:

一、法院判决结果

1、解除本公司与南昌环湖贸易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28日签订的《木片购销合同》。

2、南昌环湖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公司返还货款人民币14,310,944.34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自2013年3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即年利率6.15%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期间债务利息。

3、案件受理费118,068元,由南昌环湖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二、本案诉讼背景

关于公司与南昌环湖贸易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情况及相关诉讼背景,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3)。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判决对公司推进落实案件具有积极意义,但一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视后续进展或执行结果而定,公司将及时披露案件进展相关信息。

四、备查文件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洪民二初字第250号)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