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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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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电子直销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并实施交易费率优惠公告

2016-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进一步答谢新老投资者,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9月23日起,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开通旗下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代码:003313)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对部分交易实行优惠费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通范围

1、持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汉口银行、大连银行、温州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任一银行的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后,自2016年9月23日起即可办理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申购、赎回业务。

2、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选择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农业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建设银行卡用户,选择通联支付方式开户的工商银行卡、建设银行卡、农业银行卡、招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卡、平安银行卡、上海银行卡、温州银行卡、民生银行卡、广发银行卡、中信银行卡、汉口银行卡、大连银行卡、兴业银行卡、光大银行卡、华夏银行卡用户,以及选择银联通方式开户的兴业银行卡用户,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后,2016年9月23日即可办理进行本基金的电子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 。

二、定期定额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每期单笔申购金额最低为200元人民币(含200元),不设金额级差。

2、根据投资者使用的支付银行卡和支付渠道的不同,有相应的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可参见本公司网站相关内容。

三、交易费率优惠

1、根据支付银行卡和支付渠道的不同,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代码003313),在原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不同的优惠折扣。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执行原申购费率。

具体优惠幅度如下:

四、注意事项:

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上述费率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具体电子直销开户要求及流程可参见本公司网站。

五、信息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2、中国银行

网站:http://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建设银行

网站:http://www.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4、农业银行

网站:http://www.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5、招商银行

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通联支付

网站:www.allinpay.com

通联支付客服电话:95156

7、银联电子支付

网站:www.chinapay.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6

六、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3、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3日

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9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以定期定额投资方式申购本基金或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上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注: 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注:上表中,1个月按30天计算,2个月按60天计算,以此类推。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办理方式

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2办理时间

自2016年9月23日起正式开通,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5.3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4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100元),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5.5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的当地销售网点。

5.6定期定额投资费率的说明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如有费率优惠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5.7扣款和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5.8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徐琳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6.1.2 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联系人: 赵树林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6年9月23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不开放转换业务。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3日

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9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开放申购与赎回的日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3日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A份额

折算方案公告

根据《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每满6个月的日期为本基金之互利A份额(场内简称:中银互A,基金代码:163826)的开放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日,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互利A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 折算基准日

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9月29日。

2. 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互利A份额所有份额。

3. 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

4. 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互利A份额的份额数按照比例相应增减。

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互利A份额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互利A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互利A份额的份额数×互利A份额的折算比例

互利A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互利A份额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的折算对互利A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3日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A份额

开放申购、赎回期间互利B份额(150156)

风险提示公告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9月24日生效。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互利A份额(场内简称:中银互A,基金代码:163826)和互利B份额(场内简称:中银互B,基金代码:150156)两级份额,两级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互利A份额获得应计约定收益,互利B份额获得扣除互利A份额本金和应计约定收益后的基金剩余净资产。本基金2年为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互利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赎回(第四个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并于开放日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2016年9月29日为互利A份额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内第二个开放日及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互利B份额收益分配变化的风险。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在互利A份额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和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利差重新设定互利A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互利A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 = 1.1×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利差

本基金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的第二个开放日下6个月内,互利A适用的利差值为1.5%。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2016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互利A年化约定收益率中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值,用于计算下6个月的每日约定收益。

互利A份额的应计收益的金额采用单利计算。互利A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2、互利B份额杠杆率变动的风险。目前,互利A份额与互利B份额的份额配比为1:1.80。本次互利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并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互利A份额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互利B份额的份额余额。如果互利A份额的申购申请小于赎回申请,互利A份额的份额规模将缩减,从而引致份额配比变化风险,进而出现杠杆率变动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互利B份额自2016年9月23日9:30至10:30停牌一小时,以及2016年9月29日至2016年9月30日实施停牌。本次互利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并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管理人将对互利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及办理基金份额折算的结果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3日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A份额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9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互利A份额(以下简称“互利A”)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互利A的开放日为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的日期(但在第四个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互利A的开放日为该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互利A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2016年9月29日为互利A的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内第二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在该日办理互利A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互利A 的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互利A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互利A的申购、赎回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在互利A的开放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互利A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互利A份额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当互利A的申购申请发生比例确认时,则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在互利A的开放日,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互利A,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其他销售机构根据与基金管理人的约定,对申购金额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互利A不收取申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互利A 的申购采用“确定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折算后的互利A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

2、互利A 的申购采用“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在互利A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以互利B份额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互利B份额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互利A份额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对于互利A份额的申购申请,如果对互利A份额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互利A份额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7/3倍互利B份额的份额余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互利A份额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互利A份额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互利A份额的份额余额大于7/3倍互利B份额的份额余额,则根据经确认后的互利A份额余额不超过7/3倍互利B份额的份额余额的原则,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5、互利A的开放日(T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日),互利A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对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至销售机构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如申购不成功或按比例确认,则申购款或未被确认的申购款将退还给投资人。

6、基金销售机构对互利A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互利A申购申请。互利A申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互利A每次开放日(第四个开放日除外)的申购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在互利A的开放日,投资者可申请将其全部或部分互利A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互利A无赎回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在互利A的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互利A份额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3、互利A的开放日(T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至销售机构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4、基金销售机构对互利A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互利A赎回申请。互利A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互利A每次开放日的赎回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徐琳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5.1.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联系人: 宋亚平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 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联系人: 曹榕

网址: www.bankcomm.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客服电话: 95558

联系人: 赵树林

银行网站: bank.ecitic.com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联系人: 杨成茜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网址: www.cmbchina.com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s.com

联系人: 陈忠

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联系人: 周杨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联系人: 刘晨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联系人: 芮敏祺

1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 www.zxwt.com.cn

联系人: 吴忠超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联系人: 林生迎

1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 许刚

联系电话: 61195566

公司网址: www.bocichina.com

联系人: 马瑾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互利A的开放日日终,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互利A份额的份额数按照比例相应增减。

在互利A开放日的次日,即2016年9月30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即折算调整后的份额净值1.000元。

在互利A的开放日当日,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互利A的开放日当日,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互利A的申购与赎回。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互利A在本基金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的第二个开放日,即2016年9月29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 本基金的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互利A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但在第四个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且互利A不上市交易,并获得应计约定收益;互利B上市交易,但不可申购、赎回,获得扣除A份额本金和应计约定收益后的基金剩余净资产。本基金的净资产优先分配互利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本基金净资产在优先分配互利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总额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给互利B。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互利A持有人能够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约定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互利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累计每日约定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如本基金净资产等于或低于互利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的总额,则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给互利A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互利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总额的差额,不再进行弥补。

4.本基金的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互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互利A的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折算日日终,互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互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B份额(场内简称:中银互B,代码:150156)自2016年9月23日9:30至10:30停牌一小时,以及2016年9月29日至2016年9月30日实施停牌。

6. 互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年化约定收益率,其年化约定收益率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1.1×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利差。

本基金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的第二个开放日下6个月内,互利A适用的利差值为1.5%。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2016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互利A年化约定收益率中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值,用于计算下6个月的每日约定收益。

互利A份额的应计收益的金额采用单利计算。互利A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有关互利A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7. 有关互利A本次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8.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