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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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深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22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9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郫县红光镇广场路北三段88号丽天花园大酒店贵宾楼1楼2号会议室。

(三)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乐敏先生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人,代表股份40,44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60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40,44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5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6,96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707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96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70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0,4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0,4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关于修订《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0,4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四)关于修订《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0,4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五)关于修订《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0,4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六)关于修订《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0,4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七)关于修订《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0,4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八)关于修订《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0,4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九)关于修订《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0,4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十)关于修订《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0,4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十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0,4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十二)关于修订《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0,4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车千里、刘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2日